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峨眉山市非煤矿山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非煤矿山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非煤矿山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安办,全市各非煤矿山企业:
按照省安监局川安监〔2013〕3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2〕32号)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峨眉山市非煤矿山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峨眉山市非煤矿山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1日
2013年2月1日
峨眉山市非煤矿山领域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监〔2013〕3号)要求,制定我市非煤矿山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5号)要求,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深入开展企业“反三违”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
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3月31日
三、活动主体及目标
“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执法、确保平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及勘探行为,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四、活动对象及重点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对象主要为在我市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设、勘探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重点检查的内容是:
1、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已确定为关停的企业和已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关停措施落实情况;
2、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许可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露天矿山是否仍存在未实行中深孔爆破、液压锤二次破碎和机械化铲装作业;砖瓦用页岩矿山是否仍存在未实行机械挖掘、铲装作业,仍采用爆破作业方式开采(个别岩体坚硬采用松动爆破后实行机械铲装的除外);
4、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局部通风设施设备是否齐备,通风检测仪器仪表是否配备,是否定期进行通风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是否落实防治水患、防矿井坍塌等安全措施;井下作业人数是否按照川安监〔2012〕230号文件要求执行;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等;
5、是否严格执行复工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未经安全验收合格擅自复工的情况;
6、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缓慢,资金投入不到位的;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未按期完成建设的;
7、春节及“两会”的应急值守落实情况;
8、新、改、扩建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立项审批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是否存在以建代采的违法行为。
五、活动方法
(一)、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市安监局将在一月下旬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部署安排“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
(二)强化宣传贯彻效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自下而上的动员起来,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将非煤矿山、地质勘探等行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企业一线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切实掌握自己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让他们知道自己在那里作业,那些可以做、那些不能做、出现情况该怎么办等,真正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贯彻落实好相关标准和规范,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六、活动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13年1月中旬)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让“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深入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员工,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3年1月中旬至2013年3月10日)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整治,认真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原则进行治理。
我局将在节后复工验收时组织审查,严格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3月31日)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把隐患排查整改作为一项常态化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乡安办及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对非煤矿山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要把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确保实效。
(二)严格执法,确保效果
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活动要求,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并加强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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