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前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前后非煤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前后非煤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全市各非煤矿山企业:
2013年春节即将临近,为维护社会稳定安宁,确保全市人民过好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经市局研究决定,现将春节前后非煤矿山企业停工放假和复产验收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从2013年2月5日起至2月17日止,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含在建矿山项目、探矿权项目)统一停工放假,停止一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凡因特殊原因需要假期生产作业的矿山企业,经镇、乡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请市安监局批准,并制定确保假期生产作业安全的工作措施。
二、各矿山企业要认真做好放假工作安排和节后复工准备,严格执行安监指令,保证矿山按时停止一切生产作业,并加强假期安全管理,地下开采矿山要安排井口值班,严禁任何人员擅自进入井下,露天开采矿山要在适当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严防人畜进入矿山采区,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各镇、乡安办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停产期间安全工作的监管,并配合公安机关,清点、封存停产放假矿山企业剩余的火工产品。同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值班。
三、节后复工验收工作从2013年2月18日起开始进行,由矿山企业申请,所在镇、乡检查验收后签署意见,报市局审查批准。被列为重点监管矿山企业(2013年非煤矿山重点监管企业责任人及监管负责人名单附后)由市局汇同所在镇、乡现场检查验收。
四、申请复工的矿山企业,申请前应由矿山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管理人员对矿山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相应安全保障措施或整改计划一并上报申请验收。各镇、乡在接到矿山企业复工申请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对不符合复工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符合复工条件的,要签署明确意见报市局审批。
所有节后申请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除接受复工验收检查外,还应提供以下文件材料,报市局审查:
1、由符合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全体矿山一线作业人员(露天矿山包括长期进入采场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地下矿山包括井口推车、摘挂钩工和破碎站作业人员,下同)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包括参检人数和具体参检人员名单。
乐山市范围内符合职业病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
(1)、东汽峨半职工医院(739职工医院),电话:13981326610,联系人:向勇。
(2)、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2429640。
2、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12年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推荐单位:
(1)、中铁二局集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邱勇军,联系电话:13679072521。
(2)四川省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研究所,联系人:蒋林京,联系电话:18982198648。
3、全体从业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和为矿山一线作业人员(同上)购买每人赔付不低于6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清单复印件;
4、按规定追缴完清2013年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其标准为地下矿山及采高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缴存60万元,其余矿山30万元,上年度欠缺的,一并追缴,并提交历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单复印件;
5、2013年度矿山安全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并由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签字盖章;
6、矿山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资质复印件。年核定生产能力在15万吨(含15万元)以上的地下开采和50万吨(含50万吨)以上的露天开采矿山配备的安全总监、副总监人员名单及资质复印件;
7、矿山生产技术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资质复印件,或与符合等级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签定的《矿山技术服务协议书》。地下开采矿山和采高在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配备设立的技术总负责人名单及资质复印件;
8、与矿山救护机构签定的《矿山救护协议书》;
9、地下开采矿山采掘作业面的有关批准文件;
10、地下开采石膏矿山企业和采高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企业提供与有资质的专业爆破单位签定的《矿山专业化爆破服务协议》。
五、凡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停止生产作业,在节假日期间组织生产或节后未经验收审查擅自恢复生产作业的矿山企业,一律按拒不执行安监指令查处,由此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重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各镇、乡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辖区内矿山企业节前停工放假、节后复工验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局相关股室也要加强检查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确保节假日期间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非煤矿山重点监管企业责任人及监管负责人名单
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24日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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