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社〔2023〕35号),我局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分配金额为12万元。我局设定的绩效目标为:该项资金用于医保窗口标准化建设,包括拆除工程、改造装修工程、广告制作安装工程、其他措施和物品采购等内容,从而有效提升宣传引导、经办服务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预算金额为12万元。医保窗口改造已按时完成,但窗口改造的施工企业未提交相关报销资料给我局,故我局暂未支付医保经办大厅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费用,2023年该项目的执行金额为0元,执行率为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在资金分配方面,该项目的资金分配符合实际需要,资金分配较科学。在资金下达方面,该项目资金下达及时、快速。在资金拨付方面,该项目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拨付。在资金使用方面,按照相关财经法规,合法合规使用资金。在资金执行方面,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管理准确有效。在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方面,我局做好预算绩效的全过程管理。在支出责任履行情况方面,我局根据预算和审批程序,有效履行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绩效目标已完成。医保窗口标准化建设已完成,包括拆除工程、改造装修工程、广告制作安装工程、其他措施和物品采购等内容。有效提升了宣传引导、经办服务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在数量指标方面。一是开展医保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工作和政策研究能力、医保业务工作等方面会议及培训大于等于2次,在2023年我局实际开展该方面的会议及培训至少4次,完成了该项绩效目标。二是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或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占比为100%,在2023年我地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或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占比为100%,完成了该项绩效目标。
在质量指标方面。一是医保经办大厅标准化建设完成率为100%,我局在2023年6月底以前已经完成,完成了该项绩效目标。二是显著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在2023年我局显著提升了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完成了该项绩效目标。三是显著提升了医保宣传能力,在2023年显著提升了医保宣传能力,完成了该项绩效目标。
在时效指标方面,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经办标准化建设完成时间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我局按时完成了该项绩效目标。
在成本指标方面,物品采购项目成本小于55099元,在2023年实际执行金额为0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医保窗口改造已经完成。但窗口改造的施工企业未提交相关报销资料给我单位,故我局暂未支付物品采购项目的费用。
在社会效益方面,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有所提高。我局完成了该项绩效目标。
在满意度指标方面,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大于85%,我局完成了该项绩效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局在2023年已经完成了医保经办大厅标准化建设的任务,有效提升了宣传引导、经办服务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在整体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但存在预算执行率为0的问题,主要系承接标准化建设的施工方暂未提交符合财评标准的报销材料,所以我局未进行医保经办大厅标准化建设相关费用的支付。在一步的工作中,我局继续加大对施工方的催促力度,并主动对接财评中心,争取早日完成医保经办大厅标准化建设的费用支付。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按时完成了医保经办大厅标准化建设的改造任务,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准确合理,部分资金及时到位,支出时严格审核单据来源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严格审核报批手续的齐全性、签字的完备性,同时兼顾业务经办、支付、核算岗位相互分离。
结合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支出绩效水平在整体上较高。整体上完成了项目开展初期设定的绩效目标,保障了医保窗口的正常运转,有效提升了宣传引导、经办服务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促进了医保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增强财政资金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高度重视医保窗口标准化建设相关费用未支付的问题,继续加大对施工方的催促力度,并主动对接财评中心,争取早日完成医保经办大厅标准化建设的费用支付。该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拟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