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三十五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乐山市水务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426578;邮寄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龙游路东段203号。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乐山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13日
(联系人:胡锦宇)
附件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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