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县级行政审批
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的公示
为加强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部门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的要求,全市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必须依法、规范办理,提高效能。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前置条件实施。已取消调整仍保留为申请材料的,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提供),审批时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编制(提供);已取消调整改为受理后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现将《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县级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进行公示。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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