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决定的通告
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住建厅有关建设类企业资质、个人资格的管理规定,市住建局对四川峨眉山超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资料进行了审核和社会公示,现将审查决定予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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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类别 |
申请事项 |
审查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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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峨眉山超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施工劳务 |
施工劳务 不分等级 |
批准 |
新办 |
本通告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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