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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峨眉山市开心养老院
发布时间: 2020-09-18     来源: 峨眉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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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民罚字〔2020〕002号

峨眉山市开心养老院: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92511181******DQ9R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明琼身份证号码512922********5140

地址:峨眉山市桂花桥镇蔡村一组(桂花大道)

2020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峨眉山市桂花桥镇蔡村一组(桂花大道)对你院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院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经营中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2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共1页、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共1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对法定代表人的第一次询问笔录1份共4页、《责令改正通知书》(峨民责改字〔2020〕002号)1份共1页、对法定代表人的第二次询问笔录1份共4页、《行政处罚告知书》(峨民罚告字〔2020〕002号)1份共1页、上述相关执法文书的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你院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2020年3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你院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峨民责改字〔2020〕002号),责令在2020年43日前整改。在整改期间,我局执法人员对你院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多次督促和询问。2020年43日整改时间到期后,我局执法人员对你院法定代表人王明琼就整改情况进行了调查询问。经调查核实,你院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2020年4月20日,我局召开局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该院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案。经讨论该案执法程序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及自由裁量权正确公正。决定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0年4月21日以行政处罚告知书(峨民罚告字〔2020〕002号)告知你院享有陈述申辩权,你院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十五条第款第(四)项规定: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

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我局决定对你院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责令停业整顿。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乐山市民政局或者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峨眉山市民政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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