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2017年第8号
(公示期: 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21日)
峨眉山鑫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增项: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四川铸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增项: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的要求,我局对其提交的相关材料、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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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类别 |
申请事项 |
初审意见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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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峨眉山鑫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专业承包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同意 |
增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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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川铸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施工劳务 |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同意 |
增项 |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并于2017年11月21日17时前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股,过期不予受理。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许可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邮编:614200 联系电话:5523954 5548113 5523274
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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