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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四川峨眉山久乐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
发布时间: 2024-12-02     来源: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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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峨眉山久乐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

处罚决定书文号:乐峨眉环罚〔202415

被处罚对象:四川峨眉山久乐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81MA67CCGG5X

法定代表人李*兴          身份证号码:5190041********1435

主要违法事实:2023101日至2024229日期间,乐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10次,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废气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线数据和生产台账记录,发现公司在上述期间共有10次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停产措施。

违反条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

1.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元整(¥236000.00元)。

2.责令公司自20241126日起至2024125日止限制生产,限产期间日产量不高于环评批复日平均产能(666吨)90%即不高于599吨。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1125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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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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