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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15-07-10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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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 实施主体

峨眉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三、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2、《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五条。

五、申请对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申请。

六、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消防安全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6.场所平面布置图;

7.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8.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10.其他资料:非法人办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场所房产证及租房协议等。

七、审批流程

单位个人持上述申请材料向峨眉山市公安消防大队申请,申请人提交资料→受理→审批→办证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公安局消防大队:0833-5555119

公安局:0833-555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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