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昕行政处罚情况
处罚决定书文号:乐峨眉环罚〔2025〕4号
被处罚对象:郭昕
身份证号码:511181********2119
地址:峨眉山市罗目镇和平村*****
主要违法事实:在从天下名山向鞠槽方向,军区医院向前行约500米,公路左侧一绿色铁门进去约200米三岔口处露天堆放有煤矸石和煤渣共约1500吨,未进行有效覆盖。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罚款捌仟元整(¥8000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9月23日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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