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流程,根据前期运行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范围。城市规划区、工业集中区及旅游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区”)内涉及城市管理的餐饮业、娱乐场所、农家乐、规模化养殖场、大型户外广告、洗车场(店)、修车场、废品收购、液化气经营、废土及废渣运输管理、宾(旅)馆业、超市及食品流通业等12个经营项目,实行并联审批。
二、部门分工。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国土局参与做好审查工作,其他相关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前介入开展初核初审。
实行城市监管前移,对利用“违建”经营、占道经营、违规使用燃煤、产生烟尘(含油烟)污染、噪声污染等经营项目,可由城管局预先审查、督促整改;市住建局、国土局负责对“三区”内的12个经营项目选址进行审查,分别审查项目地址是否属于征地拆迁范围或近期城市规划建设控制区域、是否属于政府储备土地或近期拟出让地块的控制区域;其它部门审查相关业务是否符合产业发展要求,有无限制性、禁止性规定等。
只有在涉及城管领域并联审批通过后,其它审批部门才能开展实质性审查审批。政务服务大厅其它行政审批窗口接到上述12项经营项目申请时,应当告知、引领申请人到市城管局窗口先行办理。
三、审批流程。(一)申请人到市城管局窗口填写、递交申请表,写清楚经营项目的基本情况,城管局窗口于当日将项目基本情况传递至市国土局窗口、住建局窗口。
(二)由市城管局牵头,政务服务中心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组织国土局、住建局,以及经营项目涉及到的环保、公安、卫生、食药、文广新、交通、水务、畜牧等部门的授权代表集中现场踏勘(原则上每周1次),当场提出审查或审批意见,并填制《涉及城管领域并联审批会签会审意见书》。
(三)对确有疑问的“非典型”项目,由市城管局与政务服务中心共同召集,涉及到的审批部门负责人参会,进行集中会商、会审、会签,作出明确结论。对没有到会的部门实行缺席默认制,对超过时限未签署明确意见的实行超时默认制。
(四)市城管局窗口应在会审会签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申请人并联审批意见。
四、监督检查。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市效能办对并联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程序不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对并联审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而影响并联审批时效以及其他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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