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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
发布时间: 2016-12-08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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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

 

按照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后汽车挡风玻璃上的年检标志将从三个变成两个。虽然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但并不意味着取消车辆尾气的检测,相反要加大对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机动车辆,一律要求报废。

不再核发环保标志,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峨眉山市环保局窗口借这次改革的契机,敢于放权,积极做好办事群众的解释工作,向他们说明机动车仍要年检,但不再发环保标志,让车主们明白“定期参加年检,保证车辆尾气达标排放”是法律法规要求,也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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