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市场主体:
经查,峨眉山钰扁鹊酒店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06家企业(含农专社)未在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决定将峨眉山钰扁鹊酒店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06家企业(含农专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三年内未移出的,将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为防范信用风险、避免被各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请以上企业迅速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办理移出手续。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予以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度未年报企业(含农专社)名单(306户)
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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