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处罚文号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履行情况 | 备注 | ||
| 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元) | 罚款(元) | |||||||||
| 1 | 丁奕伶 | 2025年4月至2025年7月期间,丁奕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其经营的峨眉山市天医门保健馆为顾客实施针灸、针刺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四川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规则》第十二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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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00元 | 88560元 | 峨眉卫健医罚〔2025〕7号 | 2025.10.17 | 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 | 未履行 | |
| 2 | 峨眉山市战火网咖网吧 | 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期间,峨眉山市战火网咖网吧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不足三个月,且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 √ | 2200元 | 峨眉卫健公罚〔2025〕2号 | 2025.8.28 | 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 | 已履行 | ||
| 3 | 峨眉山德康医院 | 峨眉山德康医院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不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擅自为患者开展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四例,且该院医师未在多例患者病历的检验报告单亲自手写签名。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四川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规则》第八条第四款 | √ | 5177.6元 | 20000元 | 峨眉卫健医罚〔2025〕8号 | 2025.10.17 | 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 | 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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