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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4-28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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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市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严格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川委发〔2016〕25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乐府办发〔2017〕53号)要求,以“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目标,制定《峨眉山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对照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乐山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乐府法函〔2017〕12号),现将我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有力推进

我市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市,自觉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终有考核。坚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印发了《2017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安排》,先后学习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规范性文件,全年共计学习10余次;制定了《峨眉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将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为5类18项,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制定了《峨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峨眉山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充分发挥牵引作用。印发了《峨眉山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峨眉山市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规定》《峨眉山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等,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同时,调整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坚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市级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目标考核管理,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二、完善决策机制,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我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主体明确、标准细化。依托政府网站等平台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积极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先后制定完善了《峨眉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实行有效期规范和定期清理的通知》等,积极推进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依法公布、动态调整,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推进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

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46号),建立了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聘请了10名律师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全市各乡镇政府、执法部门也积极吸收专家和律师,法律顾问聘请率达100%。法律顾问队伍积极主动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的研究、咨询与论证,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2017年,法律顾问团代理或协助我市办理行政诉讼案件5件;开展行政合法性审查、论证若干件,协助审查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10余件。

我市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针对破坏资源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热点事件频发的问题,制定了《峨眉山市“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2017年以来,市检察院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罪案件37件38人,已移送37件38人。市环保局等27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各自职责、衔接措施、联席方式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行为,有力促进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依法履行职能,法治服务发挥保障作用

各行权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本部门推广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包括市场主体或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结果运用、信息共享和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等具体工作安排。我市已完成17个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工作,确定随机抽查事项112项,已开展抽查37次。

我市大力抓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在积极推进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抓好行政复议日常办理工作。2017年,市级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13件。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2件,其中,1件经过充分调查和认真答复,乐山市政府予以维持,另1件正在办理中。行政赔偿申请1件,已作出不予赔偿决定。2017年,共有诉讼案件23件,其中已审结11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4件,准许原告撤回起诉1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件,裁定按撤诉处理1件。各乡镇政府、市级各部门均能严格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决定,对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建议回复及时。我市严格落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7〕43号),并制定印发了《峨眉山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

为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市积极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印发了《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议议事规则》《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守则》《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工作报酬支付暂行规定》。

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加强培训、定岗定人、亮证执法、业务考试等多种方式,确保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符合执法要求。我市行政执法部门共计632人通过审核领取了行政执法证。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对工作变动的执法人员,及时注销收回行政执法证件。严格行政执法资格审查,严禁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在一年一度的执法证件审验中,严格把关。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严格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了执法辅助人员的通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

2017年,我市统一安排,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起草(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先后对2008—2013年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名义制发的89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其中自动失效6件,废止34件,需适时修改9件,继续有效40件;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6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其中废止1件,需适时修改3件,继续有效2件;对全市652件生态环境保护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自动失效34件,废止13件,继续有效605件。

严格落实《峨眉山市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规定》(峨府办发〔2017〕13号),市政府法制机构完成了95件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并通过书面审查、调研考察、公开听取意见、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或论证等多种方式,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42件。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固定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坚持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我市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建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创新新闻发布模式。及时更新峨眉新浪官方微博、微峨眉微信公众号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对网上留言进行回复。2017年共处理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榜、问政四川、海棠社区、自在社区及其他论坛社区的民意诉求近900余件,书记市长信箱信件回复483件。同时,及时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坚决不搞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认真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53号)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放管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约束行政权力,从源头上确保了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我市2017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61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3052条,公示公告信息263条,重点领域信息527条,办事服务信息51条,政府文件154份。受理并按时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6份。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书记市长信箱、意见征集等栏目,及时对市民来信进行回复,对重大事项进行网上意见征集,进一步增进了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我市已对政府部门权力、责任进行清理,形成了2017年政府部门权力清单5366项,并及时进行了公布。

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一是强化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先后出台《峨眉山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峨眉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实施方案》《峨眉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四大战役”实施方案》等72个规范性文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2017年以来,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611家,其中依法关停取缔103家、停产改造30家、限期治理478家。重拳整治城区用煤、露天烧烤及餐馆油烟污染,清洁能源使用率达95%以上。全面开展畜禽污染整治,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禁养区、限养区内的2208户畜禽养殖场(户)均已关停退出。依法对全市56家非煤矿山进行整治,依法关闭18家、停工停产整改23家,同时停止矿权新设审批。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推进安全执法检查,排查安全隐患723处,完成整改685条,发出各类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文书399份,一般隐患按期整改率100%。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共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案件23起,行政处罚金额共计59.85万元。三是强化食品药品领域执法。加大对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领域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共查处违法案件177起,完成罚没款125.93万元。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年来,我市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进一步强化;二是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度需进一步落实;三是政府法制机构,特别是基层法制力量薄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顺利推进;四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2018年,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和新机遇,我市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上级相关要求,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峨眉山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向峨眉山市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强化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

(二)完善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报备合规。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执法权、执法力量、执法手段“三集中”,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规范管理。

(四)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的公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加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推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7〕43号),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范行政应诉程序,提高行政应诉质量,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五)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能力水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完善并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执法依据和流程,努力提升行政执法素养和水平。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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