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许可
二、实施主体
峨眉山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许可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五、申请条件
1.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03);
2.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03)数量要求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水面面积在250㎡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名;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2.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包含所有权证明和租赁意向书)及复印件;
4.申请人(拟定法人)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方位图,平面图;
6.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8.医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9.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的书面材料;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2.填写审批表;3.资料审核;4.现场勘察;5.核发许可证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窗口:0833-5339078文广新局:0833-5522980
窗口投诉电话:96196、0833-5529016
附件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
姓名或名称王**联系电话13699999999
身份证号码51118119**********
住所**市**县**路**号
拟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项目(范围)游泳
拟成立经营机构信息
名称****游泳馆联系电话13699999999
地址**市**县**路**号
经营场所**市**县**路**号
申请材料数量及保密要求:(按实填写)
本申请书及所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申请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
年月日
材料是否齐全
经办人员:
年月日实地核查意见
经办人员:
年月日体育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游泳场所名称:地址:
游泳场所尺寸及面积:
场所主要内容说明是否合格
人工游泳场所游泳池壁及池底光洁、不渗水、呈浅色
游泳池壁及池底的建筑质量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并有合格证明
池面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2m
面积2000㎡以下至少2个,2000㎡以上(含2000㎡)至少4个出入水池扶梯
游泳池四周铺设有防滑走道,其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少于0.5
游泳池内排水口设有安全防护网
沉淀吸污设备或自动水循环过滤、消毒、吸底设备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游泳池水面光照度不低于80lx
开放夜场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
更衣室与游泳池中间的走道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0.5
有广播设施
人员出入口及疏散通道符合建筑规范和消防规范,并有合格证明
面积250㎡以下(含250㎡)至少2个,以上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个救生观察台,
救生观察台高度不低于1.5m
有救生圈、救生杆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
有急救药品、氧气袋等急救用品
嬉水池内的设施设备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水面面积在250㎡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名;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并出具救生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在醒目位置悬挂"游泳人员须知"、"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等必要的安全警示
在醒目位置悬挂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等
检查人: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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