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异地安置流程
异地安置人员在登记的安置地所有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执行参保地同级定点医院起付线和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在乐山市境内住院发生的费用按异地就医政策报销。
一、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登记时需提供安置地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本人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2、在职人员备案需单位的派遣证明。
二、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2号窗口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登记后取消异地安置或变更异地安置的间隔期须满1年以上;
2、参保人员没有申请变更的异地安置视同连续有效;
3、异地安置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各一份,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本表,作为异地安置就医结算的凭证。
4、峨眉山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833-5546541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