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 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 进入适老模式 长者专区
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信息 > 重大会议信息 > 峨眉山市常务会议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第56次常务会议
发布时间: 2019-10-28     来源: 峨眉山市
打印 分享到:

2019年4月26日,市长吴小怡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会议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峨眉山市乡村振兴系列规划的请示》《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审议〈2019年扶贫专项实施方案〉的请示》《关于审定2018年全市综治、信访、维稳、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的请示》赵文杰同志职务任免等事项。

 

会议强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统一领导、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的应急工作体制。要开展宣传学习工作。健全应急机制工作。做好应急现场处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检查各自管辖领域企业、学校、医院、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按照《条例》要求配齐应急物质。

 

会议强调,要坚持规划先行。结合乡村振兴,利用现状条件较好的行政村,结合现有村庄规划,打造一批幸福美丽新村示范点,为峨眉山市乡村振兴树立排头兵。完善建房手续,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强化建设力量,加强农村工匠培训。各乡(镇)政府作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的责任主体。必须做到“五到场”。住建部门必须加强安全质量巡查,建立巡查制度,确保不出现质量问题。

 

会议强调各相关单位要从依法治市、依法行政、依法征收的高度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条例》相关规定,按要求把程序做到家。认真做好调查登记、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方案论证及征求意见、评估、补偿等工作,依法及时公开征收与补偿的相关信息,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舆论引导、矛盾排查化解等工作,各单位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条例》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会议议定同意《峨眉山市乡村振兴总体规划(2018—2022)》《峨眉山市乡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2)》《峨眉山市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2)》《峨眉山市宜居乡村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2)》《峨眉山市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2)》。本议题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会议议定同意《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本议题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会议议定同意《峨眉山市2019扶贫专项实施方案》。本议题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会议议定同意2018年全市综治、信访、维稳、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名单。本议题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会议议定同意《关于提请辜双雄、向伦修同志任职的请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