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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志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任命:

  李志刚同志为市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彭元东同志为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陈圣冰同志为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试用期1年);

  苟平同志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李鹏君同志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试用期1年);

  马庆华同志为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余彬华同志为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

  陈辉同志为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邓华同志为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试用期1年);

  费晓旻同志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汪雪芹同志为市公安局实有人口管理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侯雯同志为市公安局实有人口管理大队教导员(试用期1年)。

  免去:

  吴斌同志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唐祖洪同志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职务;

  马建同志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余彬华同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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