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志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任命:
李志刚同志为市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彭元东同志为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陈圣冰同志为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试用期1年);
苟平同志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李鹏君同志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试用期1年);
马庆华同志为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余彬华同志为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
陈辉同志为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邓华同志为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试用期1年);
费晓旻同志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汪雪芹同志为市公安局实有人口管理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侯雯同志为市公安局实有人口管理大队教导员(试用期1年)。
免去:
吴斌同志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唐祖洪同志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职务;
马建同志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余彬华同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经研究决定,任命:
李志刚同志为市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彭元东同志为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陈圣冰同志为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试用期1年);
苟平同志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李鹏君同志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试用期1年);
马庆华同志为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余彬华同志为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
陈辉同志为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邓华同志为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试用期1年);
费晓旻同志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汪雪芹同志为市公安局实有人口管理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侯雯同志为市公安局实有人口管理大队教导员(试用期1年)。
免去:
吴斌同志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唐祖洪同志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职务;
马建同志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余彬华同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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