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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峨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乐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府函〔2023〕112号)要求,现将峨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峨府函〔2020〕35号)同时废止。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37。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乡镇(街道)和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要认真落实征地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峨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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