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峨眉山市2023年乐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乡村振兴示范村激励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你们报来《关于审定〈峨眉山市2023年乐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乡村振兴示范村激励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请示》(峨农业〔2023〕42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峨眉山市2023年乐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乡村振兴示范村激励奖补资金)实施方案》,请你们严格按方案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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