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峨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现将《峨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峨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新标准征收;在此之前已取得用地批文但未展开征收工作的,亦按新标准征收。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3∶7。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
2020年10月14日发布的《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峨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峨府函〔2020〕33号)同时废止。
附件:峨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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