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 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 进入适老模式 长者专区
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峨府函
打印 分享到: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峨眉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设计单位:

  为提升城市景观,提高旅游度假产品品质,优化市民居住环境,结合《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乐住建发〔2017〕385号)等文件精神,经2018年1月16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对2016年12月26日印发的《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峨眉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峨府函〔2016〕65号)进行如下补充。

  一、各类酒店、三层以下低层建筑套全比可按不低于80%控制;海拔高度在600米以上,建筑高度不超过21米,建筑密度不超过30%的度假住宅项目,套全比按不低于80%控制。

  二、建筑外观应体现多样化,可采取组群布局方式,通过建筑组群之间材质、色彩、形态、立面处理上的区别,形成丰富多样的建筑形态。商业、办公建筑(24米及以上)不宜出现3栋及以上相同重复。高层住宅建筑不宜出现6栋及以上相同重复,多层住宅不宜出现10栋及以上相同重复。

  三、用地规划性质同时兼容住宅、商业、办公的项目,住宅与商业和办公建筑应分栋布局,新建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商业与办公建筑不宜布局在小区内部,并在项目总平面图、建筑方案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竣工图中明确建筑规划用途。因用地狭小(4000平方米及以下)等原因不能分栋布局的必须分层布局。

  四、前期已出让地块车位规划条件配置若超过《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要求的,可按照《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执行。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