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峨眉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设计单位:
为加强我市开发项目设计方案管理,规范专业术语标准和建筑面积计算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和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有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经2016年12月22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开发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进行设计,并依据规划条件编制设计方案。报送峨眉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项目须符合各类技术指标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明确规划条件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在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明确规划条件并在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完清土地手续后,按照取得的规划条件编制设计方案。
三、各开发项目报送峨眉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时须同时提供在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已完清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证明。
四、开发项目单套住宅预测套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套住宅全部水平投影(含与该套住宅相连所有建、构筑物和梁、墙、各类板等包围及覆盖范围)总面积的85%,即套全比不低于85%。设计方案中应含有各种户型住宅指标详细数据、计算表格和各种户型套全比数据。商业建筑参照执行。
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建筑方案原则上采用坡屋顶设计,多层住宅建筑应采用大坡屋顶,小高层建筑宜采用坡屋顶或局部坡屋顶。
六、开发项目报送方案应按宗地进行规划设计,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宗地进行规划许可。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七、开发商不得出售屋顶或将屋顶使用权变相出售。
八、各开发项目报送峨眉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时需同时报送亮化方案,亮化工程费用和建设由项目业主负责,竣工验收合格后临街面亮化可接入市政用电。
九、新出让地块,土地使用权人须按照拍卖文件中规划要求配建地块周边有关市政工程,配建工程须先行验收合格后,开发项目方可开展竣工验收。
十、即日起,凡未按本通知要求报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方案,一律不予受理;申请调整设计方案的也一律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在此之前已经峨眉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的设计方案仍按已批准的执行。
十一、本通知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有关要求执行,由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为加强我市开发项目设计方案管理,规范专业术语标准和建筑面积计算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和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有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经2016年12月22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开发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进行设计,并依据规划条件编制设计方案。报送峨眉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项目须符合各类技术指标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明确规划条件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在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明确规划条件并在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完清土地手续后,按照取得的规划条件编制设计方案。
三、各开发项目报送峨眉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时须同时提供在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已完清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证明。
四、开发项目单套住宅预测套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套住宅全部水平投影(含与该套住宅相连所有建、构筑物和梁、墙、各类板等包围及覆盖范围)总面积的85%,即套全比不低于85%。设计方案中应含有各种户型住宅指标详细数据、计算表格和各种户型套全比数据。商业建筑参照执行。
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建筑方案原则上采用坡屋顶设计,多层住宅建筑应采用大坡屋顶,小高层建筑宜采用坡屋顶或局部坡屋顶。
六、开发项目报送方案应按宗地进行规划设计,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宗地进行规划许可。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七、开发商不得出售屋顶或将屋顶使用权变相出售。
八、各开发项目报送峨眉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时需同时报送亮化方案,亮化工程费用和建设由项目业主负责,竣工验收合格后临街面亮化可接入市政用电。
九、新出让地块,土地使用权人须按照拍卖文件中规划要求配建地块周边有关市政工程,配建工程须先行验收合格后,开发项目方可开展竣工验收。
十、即日起,凡未按本通知要求报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方案,一律不予受理;申请调整设计方案的也一律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在此之前已经峨眉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的设计方案仍按已批准的执行。
十一、本通知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有关要求执行,由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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