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乐府发〔2025〕6号)要求,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及干预依法报送普查数据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加强质量管控。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落实普查各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标准要求,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切实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加强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指导培训,加大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力度,强化与历史数据、部门资料等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苗头性、突出性问题,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
(三)创新方法手段。全面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紧密结合峨眉山市实际,采取科学高效的方式方法,加强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确保普查工作质效。同时,深挖普查成果,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发挥普查成果在服务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峨眉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二是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要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机构要科学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细化支出项目,加强经费监管,做到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作用,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实际,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提高普查对象的知晓率和配合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峨眉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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