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现将《峨眉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峨眉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人民群众健身意识不断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高于乐山市全市31.2%的平均水平。但体育公共服务能力距新时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体育场地设施供给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助力健康峨眉和体育强市建设,促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四川体育“123456”发展战略,紧扣乐山市委“345”工作思路和峨眉山市委“1238”发展总体思路,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实施“五大行动”,为全面建设健康峨眉和体育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素养和体质健康水平稳步提升,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1.5%。完善三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城市社区建成“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赛事活动丰富多元,健身组织充满活力,健身指导普及有效,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19人,招募并培训群众体育引领员4000人。体育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行动。
1.完善三级全民健身设施体系。按照乐山市体育局《“十四五”时期乐山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行动计划》部署,根据峨眉山市实际情况,对应实施我市全民健身场地补短板行动,构建峨眉山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体系。根据乐山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2+X”工程,即:建设1个公共体育场、1个全民健身中心,并选建公共体育馆、游泳馆、健身广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乡镇(街道)实施“全覆盖”工程,即建设1个全民健身中心或多功能运动场。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建设1个多功能运动场。(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2.配套提升居住区健身场地设施。根据人口规模、居住区和社区建设情况,完善群众举步可就、便捷多元的健身场地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未达标的既有居住区和社区,要因地制宜配建标准或非标准健身场地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体旅游局)
3.有效增加体育场地供给。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指引,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鼓励装配式建筑,充分利用公园绿地、河道湖泊沿岸、滩地、旧厂房、仓库、楼顶、桥下、城市“金边银角”剩余空间和乡村文化服务站,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倡导复合用地等模式,按照国家在建设土地、委托运营、减免税费、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发改局、市税务局)
4.建设融入自然的户外健身场景。加强户外休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依托河湖、山地等自然资源,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结合保护、防洪、开发利用等功能,在符合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修建带状、环状、碎片状的户外休闲健身场地。大力实施现有绿地公园体育化改造和体育场所公园化改造,重点做好安川体育公园建设和峨眉山光辉公园等体育场地提升改造。到2025年,建设1个符合国家建设标准的体育公园,1个符合省级建设标准的体育公园,一批群众身边的口袋体育公园,健身步道总里程达到50公里。(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文体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5.加大公共体育资源共享力度。持续做好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提高场馆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开放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场馆使用效益。努力向上争取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加快推进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内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村(社区)体育设施与文化、残疾人康复等场地设施共建共享。在公共体育场地配建适合儿童、老年人锻炼的运动场所和设备设施,提升健身设施适儿、适老化程度。(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残联)
6.全民健身智慧化建设行动。推进公共体育场馆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融入上级全民健身智能服务平台,优化场馆流量监测、网上预定、信息发布等便民服务。新(改、扩)建的公共体育场馆,同步实施场馆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场馆开放使用效益,鼓励加大智能健身设施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中信国安体育馆信息化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二)实施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全域化行动。
7.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构建行动。完善多元主体办赛机制,提升全民健身赛事管理服务水平,创新赛事活动组织架构,打造以峨眉山市、乡镇(街道)两级市民运动会和社区运动会为重点的多层次、多项目、多元化的群众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广泛开展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每年组织10场以上县级赛事活动。大力发展“三大球”运动,推动县域足球推广普及。加大冰雪运动推广力度,鼓励因地制宜开展户外滑雪(草)、旱雪、轮滑等冰雪运动,持续开展全民健身“冰雪季”活动。鼓励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协会等举办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
8.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培育行动。深入推进具有鲜活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的传统健身项目活动,精心打造“峨眉武术”等赛事品牌。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间体育资源等,努力形成“一县一品”“一县多品”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新格局。(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
9.重点人群健身活动促进行动。充分发挥市老年人体育协会作用,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赛事活动。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开展青少年科学健身指导,完善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运动干预体系。支持举办残疾人体育赛事,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活动。做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广传承工作。开发推广适合农民工、幼儿、妇女、机关干部职工等人群的“碎片化”运动锻炼方式,组织机关干部“一人一项体育爱好”活动。(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委老干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三)实施全民健身组织全覆盖行动。
10.体育社会组织活力激发行动。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总会向乡镇(街道)延伸、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下沉行政村(社区),构建覆盖城乡、富有活力、规范有序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引导和提升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依托公共体育场馆资源,给予队伍稳定、组织活跃、专业素养高的全民健身社会组织场地支持。(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1.壮大健身志愿服务队伍。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众体育引领员队伍建设,探索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志愿服务,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到2025年,新增社会体育指导员250人以上、群众体育引领员4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四)实施科学健身服务普及行动。
12.加强健康监测和调查。建立常态化监测站,将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服务结合,建立面向不同人群的体质健康监测、“运动处方”、健身指导、慢病预防、运动康复治疗等新服务模式。定期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
13.普及科学健身知识。依托各体育单项协会,开展科学健身技能公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学校等组织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推广普及科学健身方法。拓展服务渠道,将科学健身知识推广普及融入赛事活动举办中,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推广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居家锻炼健身方法,推广峨眉武术、太极拳等项目和八段锦等健身气功功法,发挥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健身养生和健康促进功效。(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融媒体中心)
(五)推动“体育+”融合发展行动。
14.推进“体育+旅游”。围绕“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世界级旅游景区”建设,主动承接乐山“打造峨眉武术研学营地产业集聚区”任务,依托峨眉山核心景区,构建与景区风貌和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复合型”全域健身运动特色休闲旅游区域,打造“户外运动+自然学校”精品研学线路。(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教育局)
15.推进“体育+教育”。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推动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培养终身运动锻炼习惯。健全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加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体校建设力度,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鼓励体育行业协会加强内部治理、强化行业自律、创建服务品牌、普及健身项目,在促进青少年健康全面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贯彻执行《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加强对课外体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和引导,促进体育培训市场形成良好生态、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16.推进“体育+卫健”。探索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的“运动促进健康”模式,分级推进体卫融合服务机构并向基层覆盖延伸,支持在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科学健身门诊,推动运动促进健康、运动伤病防治、体质健康干预等服务逐步开展,推广常见慢性病、运动风险、运动伤病的运动干预项目和方法。积极选派优秀全科医生、社区医生参加乐山市组织的“运动促进健康”技术培训班。(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
17.推进“体育+产业”。优化体育产业结构,积极培育户外运动、智慧体育等产业,加快形成以竞赛表演为龙头、武术非遗传习为特色、健身休闲为主体,体育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体育产业体系。通过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鼓励政企合作。努力打造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基地,通过产业集群效应,推动全市体育用品和销售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融媒体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深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作用,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市政府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
(二)持续增强政策支持。健全全民健身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规范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加大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重点区域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维护)、赛事活动实施、体育组织建设等保障体系的投入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重视人才培养培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发挥人才在推动全民健身中的先导作用。加强健身指导、组织管理、宣传推广、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供给。加强竞技体育、体育产业、非遗传习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建立多元化培养渠道,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稳步推进基层体育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众体育引领员、志愿者队伍培训,健全培训上岗制度,完善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体系和科学评价机制。
(四)重视健身安全保障。加强健身设施监管,完善公共体育场馆急救设备配置,确保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符合防疫、应急、疏散、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健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等机制,加强对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的信息收集工作,加强赛前研判、赛中指导、赛后评估。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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