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杨光银“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 决定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近年来,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2022年9月5日“泸定地震”中,我市公民杨光银(高桥镇万槽村4组组长、四川交运众城物流有限公司员工)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遭受自然灾害威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奋勇救人,为推进平安峨眉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按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杨光银进行奖励并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公民为榜样,学习他临危不惧的英勇精神,学习他舍己为人的高尚品格,学习他担当奉献的可贵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让见义勇为成为新时代社会风尚。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各方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依法开展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工作,及时确认、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见义勇为精神引领作用,推动全社会关心见义勇为事业、关爱见义勇为人员、参与见义勇为行为,形成崇尚模范、争当模范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峨眉作出更大贡献。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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