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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峨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5日


峨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2 工作原则


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5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组织指挥体系


2.2 乡镇(街道)组织指挥体系


2.3 专家库与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风险防控


3.2 监测与预警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4 恢复与重建


4 准备与支持


4.1 人力资源


4.2 财力支持


4.3 物资装备


4.4 科技支撑


5 预案管理


5.1 预案编制


5.2 预案审批与衔接


5.3 预案演练


5.4 预案评估与修订


6 宣传和培训


7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9 附件


9.1 市级主要应急预案及其牵头部门


9.2 峨眉山市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参考模板图


9.3 峨眉山市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考流程图


1 总则


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乐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峨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峨眉山市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我市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2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


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地防控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能力体系。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委领导下,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全市突发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统筹指导、协调调度各类资源予以支持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时靠前组织指挥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等工作,并做好信息报告。


4)坚持高效有序、协同应对。依托市消防综合救援队伍以专业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伍乡镇(街道)应急队伍为主要力量以各类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严格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强化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科技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包括四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省现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4.1 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乡镇(街道)应对能力时,由市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由政府负责应对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乐山或省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组织应对,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做好先期处置涉及跨乡镇(街道)的突发事件,做好先期处置,由市级专项指挥部负责统一响应支援;根据实际需要报请市政府协调支持或负责应对。


涉及跨本市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做好先期处置,市政府或专项指挥部立即通报相关区县,根据需要报请乐山市人民政府或相应指挥机构协调或负责应对。


1.4.2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内各层面(包括基层组织和单位等)应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预期影响后果和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等,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是否启动响应启动响应的级别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引发舆论热议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况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或顺应上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提高响应级别进行应对处置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二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应对;三级响应由市政府指定市级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


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明确市级响应分级标准。启动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启动三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指定市级牵头部门。市级有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响应级别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明确。


乡镇(街道)、市级部门(单位)和各专项指挥部层级响应级别可参照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1.5 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是指各专项指挥部、市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行动方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1.5.1 应急预案


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指挥部专项应急预案、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市级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等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和行动方案等其中,总体应急预案是各类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保障,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单位预案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层组织社会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单项预案是指有关单位因重大活动保障、重大危险源防控、重要目标和重要基础设施保护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等根据实际制定的单项工作方案。


1.5.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操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要编制操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操作手册可单独编制也可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制定行动方案,明确队伍编制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组织指挥体系


2.1.1 级组织领导


委统一领导下,政府是我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作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和综合管理机构,纳入级层面组织领导体系,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市应急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健全完善组织架构及其运行规则。市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


应急委可与相邻县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跨区域等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1.2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


当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成立“峨眉山市应对XX事件指挥部”,实施依托对应专项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指挥部设立若干工作组组长由县级领导兼任


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指挥长带领相关工作组赶赴现场,与事发乡镇(街道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统筹指挥、决策部署;明确1名副指挥长牵头,抽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在后方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汇总,协调督促落实前方联合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1.3 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


发生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由对应的应急委专项指挥负责应对,承担专项指挥办公室职责的市级部门发挥综合运转枢纽作用。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靠前指挥。市专项指挥部和事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指挥机构在省乐山市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


2.1.4 一般突发事件组织指挥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市各专项指挥部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应急委或市领导指定牵头部门到现场,督促和指导事发地开展应对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2.1.5 市级工作机构


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所在的部门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和本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2.2 乡镇(街道)组织指挥体系


乡镇(街道)组织指挥体系参照级组织指挥架构设置按照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并结合区划调整实际对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的职能职责予以细化明确主要体现如何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一般突发事件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先期处置。


2.3 专家库与专家组


应急委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本级应急管理专家库,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3 运行机制


各专项指挥部市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3.1 风险防控


3.1.1 应急值守


市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组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


3.1.2 风险管控


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等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省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委、市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抄送应急局。


3.1.3 风险管控体系


坚持社会共治,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预防可能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并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研究采取法律、政策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区县通报。


3.1.4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油气输送管道、水上航道、铁路干线、高压输变电工程、道路桥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广播电视台和供水、排水、供电等重大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商场、宾馆、饭店、公园、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长途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与疏散路线、通道处,设立显著醒目的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预警和应急救援设备,建立安全巡检制度,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3.1.5 风险管控底线思维


我市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树牢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基础设施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以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加强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1.6信息共享


 在峨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驻地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3.2 监测与预警


3.2.1 监测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级各类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矿山开采、弃土场(含关闭煤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储运、城乡火灾、生态环境、传染病疫情、食品药品安全、动(植)物疫情、主要生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社会治安、金融运行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辨识、监测,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


3.2.2 预警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应急广播、手机短信、官方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有关部门(单位)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依据国家牵头部门制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报告。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等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3采取预警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期后,相关指挥部乡镇(街道)、峨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原则,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 综合研判必要时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指挥部所在部门办公室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和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安排部署相关防范性措施。


② 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 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 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 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要采取优先或针对性措施;


⑧ 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⑨ 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⑩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 信息报告


1)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防灾责任人、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灾情统计事发情况的报告等职责。


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学校、医院、企业、社区、村、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向市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事发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失联及家属安抚、房屋倒塌损坏、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网上舆情、社会治安稳定、现场救援等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极端情况下,确实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并跟踪汇报。


(3)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全市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了解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各级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乐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市政府报告乐山市及其有关部门同时可直接向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台湾当局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乡镇(街道)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3.2 先期处置


1)事发乡镇(街道)或受影响单位要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本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乡镇(街道)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事发地乡镇(街道)就近组织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政府报告。


4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护我公民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正当权益。必要时,按照国家和省级层面要求,统一组建工作组或救援队伍赴境外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3 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集中统一高效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乡镇(街道)做好先期处置信息报送市级指挥机构要求等相关工作


2)现场指挥设立市级现场指挥机构的,乡镇(街道)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当上级前方指挥部(工作组)到突发事件现场时,现场指挥机构与其对接并接受领导指导,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3)协调联动。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救援力量等,在、市政府或成立的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3.3.4 处置措施


1)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遥感、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釆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保障需要;


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视情采取其他相关保护措施;


 启用本级预算设置的预备费或预算安排的应急经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物资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干净饮用水、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加强群众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


? 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 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 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 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釆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依规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政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学救援、能源供应、通信保障、抢险救援物资装备、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快速联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当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市经济社会正常运行时,市政府或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影响。


3.3.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承担应对职责的各级组织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研判、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对于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3. 2监测与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后,政府或相应指挥部要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信息由政府新闻办统一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等发布,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政府新闻办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市委、市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3.6 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市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政府向乐山市人民政府提决定


新闻媒体公布紧急状态的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3.7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党委政府或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要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4 恢复与重建


3.4.1 善后处置


应急局、市财政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乐山市和我市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灾后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市卫生健康局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负责做好疫病防治心理咨询环境污染消除司法援助等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4.2 恢复重建


建立争取中央支持、省级统筹指导、灾区作为主体、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根据事件级别和受损情况,市政府根据有关部门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恢复重建建议或意见向乐山省级有关部门报告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恢复重建工作及优惠政策


3.4.3 调查评估


(1)市政府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市政府要配合协助乐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


(2)突发事件年度评估工作按上一级要求组织开展。


4 准备与支持


4.1 人力资源


4.1.1 消防救援大队是应急救援的主力量,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人员和装备。根据实际规划建设乡镇(街道)消防救援站及村级微型救援站。


4.1.2 各类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骨干力量。 我市各专项指挥部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


4.1.3 各乡镇(街道)应急分队、村(社区)应急小队为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各乡镇(街道)和峨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设和管理纳入市应急力量体系建设


4.1.4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突击力量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依法将驻部队和武警部队纳入我市应急力量体系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针对性训练和演练。


4.1.5 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辅助力量。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市委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1.6 推进应急力量训练条件统建共用、开放共享,构建救援合作机制,创新组织实施模式,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分类推进试点先行,营造良好激励环境。


4.1.7 加强我市应急队伍和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跨区域的交流合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我市有关专业力量参与跨区域应急救援行动。


4.2 财力支持


4.2.1 政府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4.2.2 处置突发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的原则,我市启动响应的和未启动响应的由我市财政负责相关经费保障国家和省启动应急响应的我市负责灾情评估和补助申报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配套资金


4.2.3 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委监负责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


4.2.4 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4.2.5 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投保商业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政府和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投保。


4.3 物资装备


4.3.1 我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所在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健全完善管理协调机制。市发改局、市应急局负责市级综合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4.3.2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做好物资救援装备紧急采购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签订协议,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做好生活必需品保障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紧急生产、供给。


4.4 科技支撑


4.4.1 市应急和各专项指挥部加强与应急管理科研机构联系,将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


4.4.2 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按照省、乐山市统一部署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推进立体化监测预警网络、空天地一体化韧性抗毁应急通信网络、大数据支撑体系、“智慧大脑”等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


4.4.3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平台。最大限度综合利用我市已有指挥平台按照统一部署建立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预案管理、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需求。


5 预案管理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原则,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评估、修订等工作。


5.1 预案编制


5.1.1 市应急局负责修订我市总体应急预案政府批准发布实施。“1+19N”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修订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制订或修订部门预案、单位预案和单项预案并报市应急局备案。(主要应急预案及其牵头部门见附件9.1)


5.1.2 预案编制应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完成前,鼓励探索以情景构建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对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验并加以完善。


5.1.3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和专家意见并进行评审或论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意见。


5.1.4 预案制定单位根据行业领域部门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等。


市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分级响应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以及乡镇(街道)职责内容,重点规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


乡镇街道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内部工作,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 报告、先期处置特点。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制定的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重大活动保障、重要基础设施保护等单项应急预案,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编制工作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单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路线和撤离组织等内容。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5.2 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市应急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我市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组织起草,按程序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并报乐山市人民政府备案,抄送乐山市应急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评审,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同时上级对应指挥部和应急备案。


大型集会、庆典、会展、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宗教仪式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等单项应急预案参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管理。


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定,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报上一级相应部门和应急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前,应征求应急局意见。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由本单位制定,报政府备案,抄送应急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应急预案由单位制定,报主管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


峨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应急预案由本单位编制,报政府备案,抄送应急


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民营、外资等企业)应急预案经本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按“属地管理、行业负责、分类备案”原则进行管理。


中央在单位应急预案,向峨眉山市及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应急


法律、行政法规对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类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5.3 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制发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2)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开展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


(3)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


(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开区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5.4 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5.2预案审批和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4)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6 宣传和培训


6.1 加强公益宣传和社会动员,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单位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6.2 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教育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进行指导和监督。


6.3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市政府将应急管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6.4 切实加强公共安全文化、应急文化、灾害预警文化的宣传和培训,推进应急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鼓励建设和提供应急教育体验场馆、应急避难场所,各类应急教育体验场馆、科普场馆、文化馆等应积极开展应急宣传普及活动。


7 责任与奖惩


7.1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考核。


7.2 公民按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7.3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建立健全社会公众有奖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制度。


8 附则


8.1 本预案涉及市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应急要加强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提出修订建议。


8.2 本预案由市应急应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 市级主要应急预案及其牵头部门


9.1.1 突发事件类应急预案


序号


应急预案名称


牵头部门


备注


1


峨眉山市抗震救灾专项预案


市应急局


设双指挥长


2


峨眉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预案


市应急



3


峨眉山市消防安全事件专项预案


市应急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4


峨眉山市森林防灭火专项预案


市自然资源局


市应急局


设双指挥长


5


峨眉山市地质灾害专项预案


市自然资源局



6


峨眉山市防汛抗旱专项预案


市水务局


市应急局



7


峨眉山市气象灾害专项预案


市气象局



8


峨眉山市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预案


卫生健康局



9


峨眉山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专项预案


市市场监管局



10


峨眉山市道路交通安全事件专项预案


市公安局



11


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安全事件专项预案


市交通运输局



12


峨眉山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专项预案


市经信局



13


峨眉山市影响市场稳定事件专项预案


市商务局



14


峨眉山市旅游安全事件专项预案


市文体旅游局



15


峨眉山市生态环境专项预案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16


峨眉山市动(植)物疫情事件专项预案


市农业农村局



17


峨眉山市社会舆情突发事件专项预案


市政府办



18


峨眉山市金融突发事件专项预案


市财政局



19


峨眉山市涉外安全事件专项预案


市经济合作局



9.1.2 应急保障类应急预案


序号


应急保障


牵头协调部门


支持部门和单位


备注


1


峨眉山市突发事件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2


峨眉山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


市卫生健康局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市应急局等



3


峨眉山市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市经信局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市应急局、国网峨眉山市供电公司、乐电峨眉山分公司、峨眉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石油分公司



4


峨眉山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市经信局


市经信局、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文体旅游局等



5


峨眉山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


市发改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



6


峨眉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市应急局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



7


峨眉山市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应急预案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市应急局等



8


峨眉山市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


市政府新闻办


经信局、市融媒体中心等



9.1.3市级主要部门应急预案


序号


事件类别


牵头部门


1


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局


2


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市应急局


3


工贸行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市应急局


4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市应急局


5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市公安局


6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市交通运输局


7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市住建局


8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水务局


9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市住建局


10


长输管线应急预案


市发改局


11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市市场监管局


12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13


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14


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市农业农村局


15


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市公安局


16


影响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商务局


17


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


市民宗局


9.2  峨眉山市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参考模板图

 

 

微信截图_20220513092252.png


9.3 峨眉山市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考流程图


微信截图_2022051309230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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