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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8〕6号)及《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乐府发〔2018〕6号)精神,结合峨眉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18年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强化普查员选聘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及普查物资准备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表扬工作;2020年底前,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共建共享机制,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经济普查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成立普查机构。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峨眉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文波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察委、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党政办、市综治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国家统计局峨眉山调查队、市银监办等部门(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要把经济普查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经济普查工作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经济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经济普查扎实高效开展,保证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完成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峨眉山调查队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组织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事项,由市纪委监察委负责处理;涉及峨眉山景区管委会辖区的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党政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的事项,由市综治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固定资产投资保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局负责和协调,其中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涉及旅游产业名录方面事项,由市旅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系统各类单位(含民办教育机构)名录方面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工业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等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经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园区内各类单位(个体)名录方面事项,由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人员选调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业各类单位(个体运输业)名录方面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服务业单位和个体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及体育产业名录方面事项,由市文广新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系统各类单位(含个体行医)名录方面事项,由市卫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食品药品单位和个体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行业中银行业机构名录方面事项,由市银监办负责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全程参与、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及时准确提供部门掌握的普查对象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协助对普查对象的宣传动员、普查数据采集和评估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市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二)保障普查经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财政根据普查对象数量及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经费,并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充分保障普查物资,足额兑付“两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报酬,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落实普查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足额配备普查工作人员,选聘高素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分类、分级、分层次加强培训指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保证普查队伍稳定。

  (四)加强规范统一。按照全国统一要求,配合建设统一的元数据库,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按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完善国家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配合建立国家统计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六)注重宣传引导。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新闻单位要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义务与责任,宣传普查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及时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推动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加强督查考核。按照省、乐山市政府经济普查工作要求,市政府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照目标责任书内容分年度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经济普查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表扬。

  (八)做好成果应用。各级普查机构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依法发布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的普查数据。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峨眉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附件

  峨眉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王文波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谭晓东 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李孟军 市统计局局长

  颜甫祥 国家统计局峨眉山调查队队长

  雷 焱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成 员:王 琦 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峨山片区纪工委书记

  景 英 市委编办主任

  徐 平 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党政办主任

  陈 琼 市综治办副主任

  杨光明 市发改局总经济师

  朱建勇 市经信局副局长

  符松梅 市民政局副局长

  胡 杰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忠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刘冬梅 市卫计局副局长

  李 珂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建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苟满枝 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总监

  李长生 市住建局机关党委书记

  胡光武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成利 市商务局副局长

  汪国刚 市旅游局副局长

  师庆节 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段洪建 市统计局副局长

  帅文胜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洪彬 市地税局副局长

  丰航驰 国家统计局峨眉山调查队副队长

  张 程 市银监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李孟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此领导小组为阶段性工作机制,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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