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峨眉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峨眉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16〕5号)精神,切实加大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取得的成就
总量减排扎实推进。2015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比“十一五”末分别下降11.16%和5.67%。
污染防治全面展开。“十二五”期间新建峨眉山市污水处理厂(4+4万吨),完成配套管网53千米,将绥山、胜利、符溪、峨山、桂花桥、黄湾、川主等乡镇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置。新建完成罗目、龙池2个集镇污水处理站;启动了双福、沙溪、普兴、龙门4个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完善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收运系统,全市18个乡镇全部纳入垃圾统一清运和无害化处理范围。
生态建设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围绕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城市,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美丽峨眉建设成绩显著,“十二五”期间完成天保人工造林0.9万亩、退耕还林6.6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2.3%,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3.85%。小流域“水清工程”积极推进,完成长滩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二)面临的问题
资源环境矛盾突出,水质形势不容乐观。我市水质整体较好,受城镇生活、畜禽养殖等污染影响,峨眉河、临江河等相关河段氨氮和总磷污染严重,水环境质量形势不容乐观。近年来,我市降水量有降低趋势,加之工农业持续发展,水量消耗增加,导致水资源不足,水资源年内分布不均,河道小,水电大量开发,枯水期流量锐减,水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基础设施发展不均衡,畜禽养殖污染突出。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城市排水设施不完善,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以渠代管的问题未根本解决,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覆盖不完善,运行管理经验不足;工业园区还没有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小企业环保设施不全,监管难度大,工业污染防治存在短板,农村水污染防治尚处于初步阶段。畜禽养殖总量庞大,空间布局不合理,散养畜禽没有得到有效防治,严重污染水环境。峨眉山景区规划不足或落实不到位,景区内私搭乱建现象突出,污水、垃圾收集不完全,污水处理设施缺乏有效运营,水体景观遭到严重破坏。
流域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全市环保机构不齐全、人员严重不足,水环境例行监测点位数量较少,覆盖面不足,代表性不强,景区环保系统与市环保系统尚未形成合力,区域流域上下游统筹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总体思路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守生态文明建设“五个决不能”底线,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思路,突出峨眉山景区水生态景观改善维护,着力解决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以改善水环境质量和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水环境问题为核心,坚持“景区—平坝—山区”分区推进,实施“保供水、治污水、抓节水、畅流活水”的治水方略。积极推进峨眉河上游、临江河上游源头好水水质维护,因地制宜实施峨眉河、临江河下游及茅杆河水质不达标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青山常在、绿水常在”宜居宜养的美丽峨眉。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峨眉山景区河(湖)水质维持优良水平,水生态景观持续改善,河流生态流量得到充分保障。峨眉河、临江河下游水质明显好转,全市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环境全面达标,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市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总体达到80%以上;城乡污水处置率达到85%以上。到2030年,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维持在100%;全市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乡污水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流域空间布局
1.积极保护景区生态空间
推进“景城一体”建设,积极保护景区生态空间。坚持“绿色打底、山河为骨、文化为魂”的思路,以生态红线划定为抓手,在保护的前提下科学规划、有序开发,控制景区人口规模和数量,原则上高山区不新增建筑,中山区控制发展规模,低山区优化布局。优化峨眉山景区规划布局,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景区河道、清音湖、龙洞湖、观音湖等重要水体建设一定绿化缓冲带,缓冲带内的排污建筑逐步搬迁,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空间,让景区“水绕山,山抱水,山水交错”。(牵头单位:峨眉山景区规建环保局、峨眉山景区林业水务局、黄湾乡人民政府)。
2.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
加强全市河湖水域保护。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防止现有水域面积衰减。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突破城市规划蓝线。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依法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的企业,建立“产城相融、景城一体”发展机制,推进山城一体、产城一体、城乡一体、统筹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
3.优化功能布局和空间管控
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坚持生态优先,优化功能布局。明确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实现全域旅游全面突破。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加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态管控。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二)推动水环境系统维护整治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水务部门定期对城乡供水厂出水进行检测和评估;市疾控中心定期对用户水龙头水质等末梢水进行检测和评估。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
强化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科学划定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施峨眉山市第三水厂取水点上移迁建工程,将现取水口上移至南安河段,避开风险源。实施跃进渠“引青济峨”提水工程、峨眉山市备用水源(观音岩水库)引水工程、峨眉山黄湾乡水源补给引水渠工程。推进观音岩水库备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开展水库周边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水库隔离防护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提质增效。对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科学编码并划定水源保护区;对供水人口小于一千人的饮用水水源,划定保护范围。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维护,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地开展水源污染防治,开展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排查农村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隐患,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以及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演练等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市农业局)
2.突出不达标水体整治
整治不达标水体整治。实施粗石河与峨眉河、长滩河与峨眉河、双福河与峨眉河、赶山河与峨眉河、冷水河与临江河、张沟与临江河、后河与双福河间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以峨眉河、粗石河、虎溪河、赶山河、长滩河、付耳河、东湖、大林沟水库、峨秀湖、观音岩水库、徐湾水库为重点,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坚持“抓好坏两头”的思路,协同推进全市流域整治,综合实施流域截污、绿化、清淤等工程,严格沿河企业废水污染总量控制,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以饿涝坝排洪沟、茅草堰为重点,综合采用“揭盖—截污—分流”等措施,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开展沿河截污工程建设,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变城区以渠代管现状;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工程,还河(渠)清水;实施河道破窗工程,让清水穿街过巷,入墙绕户。开展全市黑臭水体排查,建立峨眉山市黑臭水体清单,绘制黑臭水空间分布图,公布建成区黑臭水体名称,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逐步消除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3.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提升景区水生态景观。以清音湖、龙洞湖、峨秀湖、观音岩水库等为重点,突出景区重要水体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修复,规范河湖沿线建筑布局,实施流域污水、垃圾收集处置工程。2017年底前实现景区内河湖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湖岸无垃圾,水体无违法排污口。(牵头单位:峨眉山景区规建环保局、峨眉山景区林业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峨眉山景区环卫所)
加强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在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水环境敏感区全面清理拆除排污工矿企业,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水质稳中趋好。围绕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保护自然湿地,开发人工湿地,充分发挥湿地作为“地球之肾”的功能,依托乐山市“一湖五湿地”工程,重点建设峨眉河湿地公园。(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水生野生动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4.防止地下水污染
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实施水污染综合防治
1.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乐九污水处理厂处理高桥镇、乐都镇、九里镇污水及乐九新型建材产业园区内的企业污水,日处理(2500+2500)吨,在大为镇、新平乡分别新建一座日处理量500吨的污水处理厂,新平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平乡污水及新平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污水。继续推进双福镇、普兴镇、龙门镇、沙溪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逐步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除磷脱氮升级改造,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理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峨眉山景区“金顶”组团、“龙洞-零公里”组团、“雷洞坪”组团、“净水”组团、“茶场村”组团、“凌飞桥”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和改造工程,集中治理金顶、雷洞坪、滑雪场、龙洞村、零公里、桅杆村、茶地村、木瓜村、黑水村、万年寺、茶场村、大峨、凌飞桥等区域生活污水。太子坪、仙峰寺、洗象池、万年村、龙门、雷岩村等景区重要河湖沿线两侧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地方建设单独处置设施。到2020年实现景区农家乐的污水、垃圾100%不直接进入河流湖库。(牵头单位:峨眉山景区规建环保局、峨眉山景区各管理处、市住建局)
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将新景区“报国寺—黄湾”组团的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深化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进峨眉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积极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滨河街、新市场街、金顶路、白龙路、大佛路、锦绣路(红华苑片区)、符北路、雁北南路、东盛大街、胜利南街、宝马街、南城街、佛光南路、书院街、报国路、绥山西路、西正街、府前街、双福镇河东街、河西新街等路段为重点,开展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雨污分流改造。探索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已建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开展污泥堆放点排查,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严禁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农地,取缔非法设置的污泥堆放点。2020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加强生活垃圾治理。进一步完善全市垃圾收运体系,新建1座乡镇垃圾中转站。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2.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整治
调整产业结构。统筹推进技术、管理、品牌创新,大力发展“高新轻净”工业,推动工业经济由要素驱动的外延增长模式向创新驱动的内涵发展模式跨越。增强绿色建材、绿色食品、轻工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石膏、石灰石、特色农产品由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加强产业链延伸,开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制品。大力扶持生物医药、能源材料、光纤通信行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流域水质目标、区域功能划分、容量总量核定“三位一体”环境准入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落实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减排绩效挂钩的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开展污染整治。深入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取缔“10+1”小企业。专项整治“10+1”重点行业。全面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实施清洁化生产,督促企业配套建设与污染物排放量相匹配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制定落实问题企业专项治理方案。新建、改建、扩建“10+1”重点行业项目,实行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淘汰水泥、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环保部门开展重点行业“双有”“双超”企业调查,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达标行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督促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化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
强化总磷排放控制。建立总磷污染源数据库,强化总磷排放控制,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执行总磷排放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推进园区污染治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乐九新型建材产业园企业污水收集接入乐九日处理(2500+2500)吨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完成新平片区企业污水收集接入新平日处理500吨污水处理站前期工作。完善加工仓储物流园红星片区和符溪片区企业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加快规划实施乐峨公路南面园区企业污水及安置房、保障房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推进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编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药减量控害行动,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深入开展测土施肥。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以峨眉河、粗石河、付耳河、后溪河等流域为重点,开展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坡改梯、种树种草等水保工程建设,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开展现代生态农业创新试点,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按照科学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限养区内不得增加畜禽养殖量,禁止在峨眉河、虎溪河、赶山河等重点水域规模化放养水禽,按照《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峨府办发〔2017〕16号)要求,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及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粪便污水综合利用。规范养殖行为,规模化养殖全面推行“一禁三池”养殖模式,推广“猪—沼—果(菜、茶、粮等)”“鱼菜共生”能源生态模式。推进畜禽养殖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大力推进建庭院、建入户路、建排污设施、建新能源、改水、改厨、改厕“四建三改”工程。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预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建设。到2020年,农村院落整治面达到100%,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动美丽幸福新村建设。以乡镇为单位推进美丽幸福新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推进新村产业发展和第三产业融合互动相结合,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选择基础设施完善、交通方便、生产生活便利的中心村,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实施“美丽乡村新面貌行动计划”,开展沟渠、堰塘环境整治,杜绝乱倒、乱排行为,加强广场、道路、院坝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机制,因地制宜处理生活污水,全面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水资源管控节约
1.强化水资源总量维持
增强水土涵养功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持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坚持适地适树,强化造林绿化种苗保障,大力推广使用良种,严禁“乱引滥繁”,扩大峨眉拟单性木兰植物、桢楠、红豆杉、香樟、峨眉含笑、黄心夜合、洪椿等珍稀苗木种群规模。综合采取退、保、育、建措施,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进一步强化我市作为峨眉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地位,增强水土涵养功能。(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强化地下水补给。在“大为—龙池、黄湾—川主”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开展矿山资源的修复治理工作,恢复被破坏的土地和林业资源。(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实施畅流活水工程。强化上游源头好水保护,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开展小水电综合治理,拆除一批影响水生态安全的小水电,保障河流生态流域,实现畅流活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2.控制用水总量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落实用水总量阶段控制指标,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制定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办法,对用水大户,由水务部门负责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做到“五个明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3亿立方米。(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按照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落实政策要求。(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水务局)
加强城镇节水。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节水标准产品和设备的违法行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到2020年,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发展农业节水。以峨眉河、临江河流域平坝区为节水型示范区,积极推广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以跃进渠干、支渠大型灌区,龙门堰干渠、和平支渠、土堰子、红花堰、绥泉堰、麻萌堰、张公堰等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为重点,大力发展输水、灌水、用水全过程节水。到2020年全市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48。(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严控地下水超采。严格查处地下水违规采用。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核定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将取水许可证作为办理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等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之一。(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3.提高用水效率
强化分类考核。开展水质资源调查评估,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区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7.6立方米/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水务局)
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开发利用,实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确保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不少于多年平均流量的10%。开展水体保育工程,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大引青济峨水利工程等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水量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发展循环经济。鼓励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峨眉山动力分公司、峨眉山金威利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峨眉半导体材料研究所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以市区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五)环境基础能力建设
1.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优化监测断面(点位)。逐步将乡镇跨界断面纳入例行监测。扩大环境监测机构特征污染因子监测覆盖范围,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建立常规监测、移动监测、动态预警监测三位一体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全省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推进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完善水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网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队伍建设,推动环保力量下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3.健全风险监管机制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状况,以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建立完善重点风险源清单。定期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要求企业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加强对危化品物流企业和危化品运输工具的排污管理,危化品运输车特别是槽罐车的洗车水要进行收集处理。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类、激素类药物或其他化学物质,开展专项整治。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严格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4.完善环境风险预警应急机制
定期开展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演练、评估与预案修订,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建立健全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物资保障体系。加强流域上下游应急机制的统一协调,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市安监局)
(六)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加强目标管理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江河湖库沿线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推行排污许可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建立激励机制
配合开展节水环保“领跑者”遴选和发布,公开环保“领跑者”名单,以水体污染源头削减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环保“领跑者”示范。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4.完善流域协作机制
健全跨部门、跨乡镇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乡(镇)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增加例行监测点位,将主要河流乡镇跨界断面纳入例行监测,实施水环境网格化管理。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地下水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5.实施精细化管理
根据流域水资源环境特征,细化流域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将峨眉山市流域细化为景观提升型、水质改善型、水质维护型3类7个控制单元。峨眉河上游重点结合峨眉山景区规划,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在水质保护前提下,提升水环境景观。在峨眉河下游、临江河中下游、茅杆河等区域针对流域水环境问题,综合采取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在临江河上游、龙门河、川溪河重点实施流域控制管控,强化环境准入,确保水质稳中趋好。(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市人民政府是实施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是落实水污染防治各自牵头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类排污单位是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具体措施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认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对水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参与单位:市目标办、市委组织部)
(二)加大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基金的支持,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增加政府资金投入,保证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加快水价改革,实行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推动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等)
(三)严格环境执法
加大执法力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采取在线监控、网格化管理、大数据核查等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企业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8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重点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四)强化公众参与
加强社会监督。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强化教育,广泛宣传动员,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多种形式的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机关等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附件:1.名词解释
2.峨眉山市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划分
3.重点项目表
4.峨眉山市行政区划图
5.峨眉山市水流域水系图
6.峨眉山市水流域水系图
附件1
名词解释
“双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双超”:产生和排放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控制指标。
“10+1”小企业: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和磷化工企业。
“10+1”重点行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和磷化工行业。
“五个明确”:许可水量明确、年度取水计划明确、节水目标明确、取水计量计费明确、退水要求明确)。
附件2
峨眉山市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划分
附件3
重点项目表
附件4
峨眉山市行政区划图
附件5
峨眉山市水流域水系图
附件6
峨眉山市水污染防治控制单位划分图
《峨眉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2017年12月5日
峨眉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峨眉山市是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地,是四川打造“大峨眉”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乐山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的核心区域。“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决胜期,是推进“山城一体”、美丽峨眉的关键时期。峨眉山市境内水系发达,全市共有大小溪河45条,总长493.15千米。共界河流有3条,即大渡河、石河、杨河,总长31.8千米。入境河流有4条,总流域面积32.4平方千米,总长20.3千米。市境内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千米的河流有4条,即峨眉河、临江河、茅杆河及峨眉河支流双福河。全市共有水库17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4座,小(二)型水库12座。平坝区除分布有峨眉河、双福河、粗石河、付耳河、虎溪河、赶山河、长滩河、冷水河、临江河等河流外,还有跃进渠干支渠系、龙门堰、石闸堰、卢堰、千秋堰、红花堰、张公堰等大大小小的灌排堰渠。水生态环境保护是推动峨眉山市“景城一体”建设的重要举措,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16〕5号)精神,切实加大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取得的成就
总量减排扎实推进。2015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比“十一五”末分别下降11.16%和5.67%。
污染防治全面展开。“十二五”期间新建峨眉山市污水处理厂(4+4万吨),完成配套管网53千米,将绥山、胜利、符溪、峨山、桂花桥、黄湾、川主等乡镇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置。新建完成罗目、龙池2个集镇污水处理站;启动了双福、沙溪、普兴、龙门4个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完善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收运系统,全市18个乡镇全部纳入垃圾统一清运和无害化处理范围。
生态建设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围绕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城市,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美丽峨眉建设成绩显著,“十二五”期间完成天保人工造林0.9万亩、退耕还林6.6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2.3%,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3.85%。小流域“水清工程”积极推进,完成长滩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二)面临的问题
资源环境矛盾突出,水质形势不容乐观。我市水质整体较好,受城镇生活、畜禽养殖等污染影响,峨眉河、临江河等相关河段氨氮和总磷污染严重,水环境质量形势不容乐观。近年来,我市降水量有降低趋势,加之工农业持续发展,水量消耗增加,导致水资源不足,水资源年内分布不均,河道小,水电大量开发,枯水期流量锐减,水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基础设施发展不均衡,畜禽养殖污染突出。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城市排水设施不完善,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以渠代管的问题未根本解决,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覆盖不完善,运行管理经验不足;工业园区还没有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小企业环保设施不全,监管难度大,工业污染防治存在短板,农村水污染防治尚处于初步阶段。畜禽养殖总量庞大,空间布局不合理,散养畜禽没有得到有效防治,严重污染水环境。峨眉山景区规划不足或落实不到位,景区内私搭乱建现象突出,污水、垃圾收集不完全,污水处理设施缺乏有效运营,水体景观遭到严重破坏。
流域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全市环保机构不齐全、人员严重不足,水环境例行监测点位数量较少,覆盖面不足,代表性不强,景区环保系统与市环保系统尚未形成合力,区域流域上下游统筹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总体思路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守生态文明建设“五个决不能”底线,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思路,突出峨眉山景区水生态景观改善维护,着力解决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以改善水环境质量和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水环境问题为核心,坚持“景区—平坝—山区”分区推进,实施“保供水、治污水、抓节水、畅流活水”的治水方略。积极推进峨眉河上游、临江河上游源头好水水质维护,因地制宜实施峨眉河、临江河下游及茅杆河水质不达标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青山常在、绿水常在”宜居宜养的美丽峨眉。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峨眉山景区河(湖)水质维持优良水平,水生态景观持续改善,河流生态流量得到充分保障。峨眉河、临江河下游水质明显好转,全市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环境全面达标,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市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总体达到80%以上;城乡污水处置率达到85%以上。到2030年,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维持在100%;全市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乡污水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流域空间布局
1.积极保护景区生态空间
推进“景城一体”建设,积极保护景区生态空间。坚持“绿色打底、山河为骨、文化为魂”的思路,以生态红线划定为抓手,在保护的前提下科学规划、有序开发,控制景区人口规模和数量,原则上高山区不新增建筑,中山区控制发展规模,低山区优化布局。优化峨眉山景区规划布局,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景区河道、清音湖、龙洞湖、观音湖等重要水体建设一定绿化缓冲带,缓冲带内的排污建筑逐步搬迁,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空间,让景区“水绕山,山抱水,山水交错”。(牵头单位:峨眉山景区规建环保局、峨眉山景区林业水务局、黄湾乡人民政府)。
2.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
加强全市河湖水域保护。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防止现有水域面积衰减。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突破城市规划蓝线。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依法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的企业,建立“产城相融、景城一体”发展机制,推进山城一体、产城一体、城乡一体、统筹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
3.优化功能布局和空间管控
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坚持生态优先,优化功能布局。明确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实现全域旅游全面突破。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加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态管控。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二)推动水环境系统维护整治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水务部门定期对城乡供水厂出水进行检测和评估;市疾控中心定期对用户水龙头水质等末梢水进行检测和评估。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
强化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科学划定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施峨眉山市第三水厂取水点上移迁建工程,将现取水口上移至南安河段,避开风险源。实施跃进渠“引青济峨”提水工程、峨眉山市备用水源(观音岩水库)引水工程、峨眉山黄湾乡水源补给引水渠工程。推进观音岩水库备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开展水库周边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水库隔离防护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提质增效。对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科学编码并划定水源保护区;对供水人口小于一千人的饮用水水源,划定保护范围。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维护,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地开展水源污染防治,开展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排查农村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隐患,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以及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演练等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市农业局)
2.突出不达标水体整治
整治不达标水体整治。实施粗石河与峨眉河、长滩河与峨眉河、双福河与峨眉河、赶山河与峨眉河、冷水河与临江河、张沟与临江河、后河与双福河间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以峨眉河、粗石河、虎溪河、赶山河、长滩河、付耳河、东湖、大林沟水库、峨秀湖、观音岩水库、徐湾水库为重点,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坚持“抓好坏两头”的思路,协同推进全市流域整治,综合实施流域截污、绿化、清淤等工程,严格沿河企业废水污染总量控制,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以饿涝坝排洪沟、茅草堰为重点,综合采用“揭盖—截污—分流”等措施,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开展沿河截污工程建设,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变城区以渠代管现状;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工程,还河(渠)清水;实施河道破窗工程,让清水穿街过巷,入墙绕户。开展全市黑臭水体排查,建立峨眉山市黑臭水体清单,绘制黑臭水空间分布图,公布建成区黑臭水体名称,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逐步消除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3.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提升景区水生态景观。以清音湖、龙洞湖、峨秀湖、观音岩水库等为重点,突出景区重要水体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修复,规范河湖沿线建筑布局,实施流域污水、垃圾收集处置工程。2017年底前实现景区内河湖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湖岸无垃圾,水体无违法排污口。(牵头单位:峨眉山景区规建环保局、峨眉山景区林业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峨眉山景区环卫所)
加强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在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水环境敏感区全面清理拆除排污工矿企业,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水质稳中趋好。围绕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保护自然湿地,开发人工湿地,充分发挥湿地作为“地球之肾”的功能,依托乐山市“一湖五湿地”工程,重点建设峨眉河湿地公园。(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水生野生动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4.防止地下水污染
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实施水污染综合防治
1.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乐九污水处理厂处理高桥镇、乐都镇、九里镇污水及乐九新型建材产业园区内的企业污水,日处理(2500+2500)吨,在大为镇、新平乡分别新建一座日处理量500吨的污水处理厂,新平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平乡污水及新平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污水。继续推进双福镇、普兴镇、龙门镇、沙溪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逐步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除磷脱氮升级改造,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理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峨眉山景区“金顶”组团、“龙洞-零公里”组团、“雷洞坪”组团、“净水”组团、“茶场村”组团、“凌飞桥”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和改造工程,集中治理金顶、雷洞坪、滑雪场、龙洞村、零公里、桅杆村、茶地村、木瓜村、黑水村、万年寺、茶场村、大峨、凌飞桥等区域生活污水。太子坪、仙峰寺、洗象池、万年村、龙门、雷岩村等景区重要河湖沿线两侧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地方建设单独处置设施。到2020年实现景区农家乐的污水、垃圾100%不直接进入河流湖库。(牵头单位:峨眉山景区规建环保局、峨眉山景区各管理处、市住建局)
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将新景区“报国寺—黄湾”组团的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深化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进峨眉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积极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滨河街、新市场街、金顶路、白龙路、大佛路、锦绣路(红华苑片区)、符北路、雁北南路、东盛大街、胜利南街、宝马街、南城街、佛光南路、书院街、报国路、绥山西路、西正街、府前街、双福镇河东街、河西新街等路段为重点,开展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雨污分流改造。探索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已建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开展污泥堆放点排查,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严禁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农地,取缔非法设置的污泥堆放点。2020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加强生活垃圾治理。进一步完善全市垃圾收运体系,新建1座乡镇垃圾中转站。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2.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整治
调整产业结构。统筹推进技术、管理、品牌创新,大力发展“高新轻净”工业,推动工业经济由要素驱动的外延增长模式向创新驱动的内涵发展模式跨越。增强绿色建材、绿色食品、轻工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石膏、石灰石、特色农产品由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加强产业链延伸,开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制品。大力扶持生物医药、能源材料、光纤通信行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流域水质目标、区域功能划分、容量总量核定“三位一体”环境准入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落实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减排绩效挂钩的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开展污染整治。深入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取缔“10+1”小企业。专项整治“10+1”重点行业。全面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实施清洁化生产,督促企业配套建设与污染物排放量相匹配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制定落实问题企业专项治理方案。新建、改建、扩建“10+1”重点行业项目,实行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淘汰水泥、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环保部门开展重点行业“双有”“双超”企业调查,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达标行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督促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化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
强化总磷排放控制。建立总磷污染源数据库,强化总磷排放控制,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执行总磷排放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推进园区污染治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乐九新型建材产业园企业污水收集接入乐九日处理(2500+2500)吨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完成新平片区企业污水收集接入新平日处理500吨污水处理站前期工作。完善加工仓储物流园红星片区和符溪片区企业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加快规划实施乐峨公路南面园区企业污水及安置房、保障房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推进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编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药减量控害行动,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深入开展测土施肥。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以峨眉河、粗石河、付耳河、后溪河等流域为重点,开展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坡改梯、种树种草等水保工程建设,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开展现代生态农业创新试点,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按照科学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限养区内不得增加畜禽养殖量,禁止在峨眉河、虎溪河、赶山河等重点水域规模化放养水禽,按照《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峨府办发〔2017〕16号)要求,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及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粪便污水综合利用。规范养殖行为,规模化养殖全面推行“一禁三池”养殖模式,推广“猪—沼—果(菜、茶、粮等)”“鱼菜共生”能源生态模式。推进畜禽养殖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大力推进建庭院、建入户路、建排污设施、建新能源、改水、改厨、改厕“四建三改”工程。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预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建设。到2020年,农村院落整治面达到100%,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动美丽幸福新村建设。以乡镇为单位推进美丽幸福新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推进新村产业发展和第三产业融合互动相结合,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选择基础设施完善、交通方便、生产生活便利的中心村,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实施“美丽乡村新面貌行动计划”,开展沟渠、堰塘环境整治,杜绝乱倒、乱排行为,加强广场、道路、院坝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机制,因地制宜处理生活污水,全面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水资源管控节约
1.强化水资源总量维持
增强水土涵养功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持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坚持适地适树,强化造林绿化种苗保障,大力推广使用良种,严禁“乱引滥繁”,扩大峨眉拟单性木兰植物、桢楠、红豆杉、香樟、峨眉含笑、黄心夜合、洪椿等珍稀苗木种群规模。综合采取退、保、育、建措施,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进一步强化我市作为峨眉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地位,增强水土涵养功能。(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强化地下水补给。在“大为—龙池、黄湾—川主”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开展矿山资源的修复治理工作,恢复被破坏的土地和林业资源。(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实施畅流活水工程。强化上游源头好水保护,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开展小水电综合治理,拆除一批影响水生态安全的小水电,保障河流生态流域,实现畅流活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2.控制用水总量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落实用水总量阶段控制指标,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制定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办法,对用水大户,由水务部门负责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做到“五个明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3亿立方米。(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按照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落实政策要求。(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水务局)
加强城镇节水。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节水标准产品和设备的违法行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到2020年,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发展农业节水。以峨眉河、临江河流域平坝区为节水型示范区,积极推广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以跃进渠干、支渠大型灌区,龙门堰干渠、和平支渠、土堰子、红花堰、绥泉堰、麻萌堰、张公堰等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为重点,大力发展输水、灌水、用水全过程节水。到2020年全市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48。(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严控地下水超采。严格查处地下水违规采用。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核定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将取水许可证作为办理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等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之一。(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3.提高用水效率
强化分类考核。开展水质资源调查评估,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区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7.6立方米/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水务局)
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开发利用,实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确保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不少于多年平均流量的10%。开展水体保育工程,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大引青济峨水利工程等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水量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发展循环经济。鼓励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峨眉山动力分公司、峨眉山金威利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峨眉半导体材料研究所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以市区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五)环境基础能力建设
1.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优化监测断面(点位)。逐步将乡镇跨界断面纳入例行监测。扩大环境监测机构特征污染因子监测覆盖范围,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建立常规监测、移动监测、动态预警监测三位一体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全省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推进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完善水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网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队伍建设,推动环保力量下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3.健全风险监管机制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状况,以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建立完善重点风险源清单。定期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要求企业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加强对危化品物流企业和危化品运输工具的排污管理,危化品运输车特别是槽罐车的洗车水要进行收集处理。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类、激素类药物或其他化学物质,开展专项整治。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严格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4.完善环境风险预警应急机制
定期开展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演练、评估与预案修订,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建立健全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物资保障体系。加强流域上下游应急机制的统一协调,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市安监局)
(六)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加强目标管理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江河湖库沿线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推行排污许可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建立激励机制
配合开展节水环保“领跑者”遴选和发布,公开环保“领跑者”名单,以水体污染源头削减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环保“领跑者”示范。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4.完善流域协作机制
健全跨部门、跨乡镇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乡(镇)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增加例行监测点位,将主要河流乡镇跨界断面纳入例行监测,实施水环境网格化管理。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地下水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5.实施精细化管理
根据流域水资源环境特征,细化流域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将峨眉山市流域细化为景观提升型、水质改善型、水质维护型3类7个控制单元。峨眉河上游重点结合峨眉山景区规划,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在水质保护前提下,提升水环境景观。在峨眉河下游、临江河中下游、茅杆河等区域针对流域水环境问题,综合采取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在临江河上游、龙门河、川溪河重点实施流域控制管控,强化环境准入,确保水质稳中趋好。(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市人民政府是实施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是落实水污染防治各自牵头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类排污单位是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具体措施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认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对水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参与单位:市目标办、市委组织部)
(二)加大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基金的支持,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增加政府资金投入,保证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加快水价改革,实行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推动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等)
(三)严格环境执法
加大执法力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采取在线监控、网格化管理、大数据核查等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企业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8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重点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四)强化公众参与
加强社会监督。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强化教育,广泛宣传动员,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多种形式的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机关等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附件:1.名词解释
2.峨眉山市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划分
3.重点项目表
4.峨眉山市行政区划图
5.峨眉山市水流域水系图
6.峨眉山市水流域水系图
附件1
名词解释
“双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双超”:产生和排放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控制指标。
“10+1”小企业: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和磷化工企业。
“10+1”重点行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和磷化工行业。
“五个明确”:许可水量明确、年度取水计划明确、节水目标明确、取水计量计费明确、退水要求明确)。
附件2
峨眉山市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划分
| 水系 | 序号 | 控制单元名称 | 水体 | 控制断面 | 乡镇 | 单元类型 |
| 峨眉河 | 1 | 峨眉河源头水控制单元 | 峨眉河 | 峨眉河黄湾乡出境断面 | 黄湾乡 | 提升景观 |
| 2 | 峨眉河下游控制单位 | 峨眉河、虹溪河 (虎溪河、赶山河)、双福河、长滩河 | 峨眉河符溪镇出境断面 | 川主乡、峨山镇、绥山镇、胜利镇、符溪镇、普兴乡、双福镇、新平乡、桂花桥镇 | 改善 | |
| 临江河 | 3 | 临江河源头水保护单元 | 临江河 | 临江河高桥镇出境断面 | 高桥镇 | 维护 |
| 4 | 临江河中下游控制单元 | 临江河、冷水河、 沙溪河 | 临江河乐都镇出境断面 | 乐都镇、九里镇、罗目镇 | 改善 | |
| 茅杆河 | 5 | 茅杆河控制单元 | 茅杆河、龙池河、 幼儿河 | 茅杆河龙池镇出境断面 | 龙池镇、大为镇 | 改善 |
| 龙门河 | 6 | 龙门河控制单元 | 龙门河 | 龙门河龙门乡出境断面 | 龙门乡 | 维护 |
| 川溪河 | 7 | 川溪河控制单元 | 川溪河 | 川溪河川主乡出境断面 | 川主乡 | 维护 |
附件3
重点项目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内容 | 责任单位 |
| 1 |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 工业污染防治 | 乐九新型建材工业园区企业污水接入新建日处理(2500+2500)吨的乐九污水处理厂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新平片区企业企业污水接入新建日处理500吨的新平污水处理厂。乐峨公路南面园区企业污水及安置房、保障房等生活污水接入新建集中处理设施,并配套完善污水管网。 | 市住建局 |
| 2 | 重点企业关停并转工程 |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钒系生产线关停、拆除。 | 市经信局 | |
| 3 | 河道清淤疏浚连通工程 | 河湖整治 | 实施粗石河与峨眉河连通疏浚工程,清淤和综合整治河道7.5千米;实施冷水河与临江河连通工程,清淤和综合整治河道3千米;实施赶山河与峨眉河疏浚连通工程,清淤和综合整治河道3千米;实施后河与双福河连通疏浚工程,清淤和综合整治河道3千米;实施高桥镇张沟和临江河连通工程,清淤和疏浚河道3千米;实施长滩河与峨眉河连通工程,清淤和疏浚河道9千米;实施徐湾水库和老马槽水库连通工程,新建渠道,开展河道清淤和生态治理;实施双福河和峨眉河连通工程,累计清淤和综合整治河道13千米。 | 市水务局 |
| 4 | 临江河(乐都段)综合整治工程 | 综合整治3千米 | 市水务局 | |
| 5 | 长滩河符溪镇、桂花桥镇治理工程 | 治理河长9千米:其中符溪镇境内4千米,桂花桥镇境内5千米 | 市水务局 | |
| 6 | 茅杆河(大为段)综合治理工程 | 治理河长5千米 | 市水务局 | |
| 7 | 赶山河(峨山镇、桂花桥镇段)综合治理工程 | 治理河长3千米 | 市水务局 | |
| 8 | 双福河综合治理工程 | 双福镇四桥社区上下游治理河长13千米,其中一期治理3千米。 | 市水务局 | |
| 9 | 龙池湖环湖综合治理工程 | 龙池湖环湖改造工程 | 龙池镇政府 | |
| 10 | 清音湖环湖整治工程 | 修建沿湖截污管网,清理湖底淤泥 | 峨眉山景区规建环保局、林业水务局 | |
| 11 | 峨眉河绥山段生态修复工程 | 绿化、清淤、修建排水沟、蓄水设施等生态修复 | 市水务局 | |
| 12 | 东湖生态修复工程 | 绿化、清淤、水质净化等生态修复 | 市水务局 | |
| 13 | 大林沟水库生态修复工程 | 绿化、清淤、水质净化等生态修复 | 市水务局 | |
| 14 | 观音岩水库生态修复工程 | 河湖整治 | 绿化、清淤、水质治理等生态修复 | 市水务局 |
| 15 | 徐湾水库生态修复工程 | 绿化、清淤、水质治理等生态修复 | 市水务局 | |
| 16 | 饿涝坝、茅草堰综合整治工程 | 修建沿河截污管网,改变以渠代管现状,实施河道清淤,逐步实施上盖破窗工程 | 市住建局 | |
| 17 | 粗石河(新平段)治理项目工程 | 绿化、清淤、水质治理等生态修复,治理河长7.5千米 | 市水务局 | |
| 18 | 退耕还林工程 | 面源污染防治 | 退耕还林0.3万亩 | 市林业局 |
| 19 | 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田型调整、筑砌田土埂、地力培肥、沟渠建设。 | 市财政局 | |
| 20 | 蔬菜基地统防统建 | 统防统治、万亩绿色、500亩有机蔬菜 | 市农业局 | |
| 21 | 农业面源防治 | 新建\整治排洪沟750千米 | 市农业局 | |
| 22 | 峨眉河流域水土保持项目 | 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坡改梯、大量种树种草,综合治理30平方千米 | 市水务局 | |
| 23 | 粗石河(绥山段)小流域水土保持项目 | 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坡改梯、大量种树种草,综合治理25平方千米 | 市水务局 | |
| 24 | 付耳河小流域水土保持项目 | 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坡改梯、大量种树种草,综合治理13平方千米 | 市水务局 | |
| 25 | 后溪河小流域水土保持项目 | 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坡改梯、大量种树种草,综合治理22平方千米 | 市水务局 | |
| 26 | 完善环境监测、监察、信息与宣教、等能力建设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 完善监测网络,扩展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施网格化管理。适当扩充环保队伍,实现环保管理全覆盖,加强农村环境管理力度。完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建设,完善12369环境热线。加强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建立监察执法应急响应系统;建立完善的污染源监控体系。进行环境信息机构及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建设环境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加强装备建设,解决车辆、电脑等硬件设施不足的问题 | 市环保局 |
| 27 | 跃进渠“引靑济峨”供水工程 | 水资源 保护 | 新建3.5千米供水管网、提水站一座 | 市水务局 |
| 28 | 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 | 整治渠道共计33.27千米,主要整治渠道为:龙门堰干渠、土堰子、红花堰、绥泉堰、川主堰5条干支渠。 | 市水务局 | |
| 29 | 村灌溉渠系建设 | 修建30个村的小型渠道 | 市水务局 | |
| 30 | 智慧排水建设工程 | 城乡生活污染防治 | 新改建、扩建排水管网约40千米;建立智慧排水管理系统 | 市水务局 |
| 31 | 雨污水管网改造 | 滨河街、新市场街、金顶路、白龙路、大佛路、锦绣路(红华苑片区)、符北路、雁北南路、东盛大街、胜利南街、宝马街、南城街、佛光南路、书院街、报国路、绥山西路、西正街、府前街、双福镇河东街、河西新街雨污分流管网改造 | 市住建局 | |
| 32 | 高桥、大为、乐都、九里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 | 城乡生活污染防治 | 总规模为5000吨/日,铺设水管网20千米。 | 市住建局 |
| 33 | 景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 峨眉山景区内以“金顶”组团、“龙洞-零公里”组团、“雷洞坪”组团、“净水”组团、“茶场村”组团、“万年桥”组团为单位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将“报国寺-黄湾组团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开展景区主要河流沿线分散居民污染处置设施建设。 | 峨眉山景区规建环保局 | |
| 34 | 双福镇、龙门乡、沙溪乡和普兴乡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 | 4乡镇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项目 | 市住建局 | |
| 35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规范化建设限养区养殖场。 | 市农业局 |
| 36 | 峨眉山市第三水厂取水点迁建项目 | 饮用水 保护 | 取水口上移,划定保护区,实施水源地保护区标准化建设 | 市水务局 |
| 37 | 峨眉山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高洞饮用水水源地)整改工程 | 标准化设置保护区标识标牌;搬迁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农户,推进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 | 市水务局 | |
| 38 | 峨眉山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青衣江饮用水水源地)整改工程 | 推进取水口搬迁;按照要求规范化设置保护区隔离设施 | 市水务局 | |
| 39 | 峨眉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 | 规划改造现有集中供水水厂1座,改造1000m3/d以上集中供水工程1处,新建200m3/d-1000m3/d集中供水工程1处,改造4处;新建200m3/d以下工程1处,改造15处;新建20人以下分散供水工程30处。巩固提升饮水安全人口3.5万人 | 市水务局 | |
| 40 | 峨眉山市三水厂备用水源及补充水源管网工程(观音岩引水) | 新建DN800输水管道7千米,将观音岩水补充峨眉河 | 市水务局 | |
| 41 | 观音岩水库隔离防护工程 | 修建隔离防护网,隔离防护10千米 | 市水务局 |
附件4
峨眉山市行政区划图
附件5
峨眉山市水流域水系图
附件6
峨眉山市水污染防治控制单位划分图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
|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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