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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峨眉山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峨眉山市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峨眉山市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63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防治防治行动计划乐山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17〕10号),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我市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加强我市生态市建设,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结合峨眉山市土壤污染现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为将峨眉山市建成中国国际佛教文化旅游目地的、国际旅游目的地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状况得到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障率达到10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详查。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四川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规定要求,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实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各乡镇参与。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和背景点位。根据工作需要,以“菜篮子”基地、粮食主产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工矿企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及周边等为重点区域,在冶金等重点行业,补充增设监测点位,提高检测频次,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在2017年、2018年底前,配合乐山市分别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初步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20年底前,配合乐山市建成全覆盖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培训和能力建设,环境监测站配备土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和专业监测人员,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参与)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四川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经信、住建等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按照乐山统一安排,配合乐山市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及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城管局参与)

  (二)强化监管执法。

  1.明确监管重点。依据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镍、铜、锰、钒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黑色)金属矿冶炼、盐磷化工、造纸、印染、农药、稀土材料、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处置、天然(页岩)气开采等重点行业,以及重污染企业、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主要果蔬、粮油基地、主要畜禽养殖基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建成区及周边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城管局参与)

  2.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加强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周边土壤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的监控。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违规存放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品、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相关领域职能部门、从业单位及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加大对重点行业及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特征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在现有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系统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检察院、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参与)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按要求参加省级部门组织的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实现对土壤环境的有效监管。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严格规范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市城管局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技术指南,在土壤污染详查基础上,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四川省要求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以大型粮油产业基地和无公害绿色蔬菜基地等为试点,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乐山市政府审定,2020年底前完成。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参与)

  2.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2018年底前完成划定。(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深入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推行重金属低的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增施清洁安全的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不得造成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2017年底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参与)

  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构建食品安全体系和土壤永续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鼓励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到2020年建设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基地1个,有机畜产品认证1个。(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黑色)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涉重等行业企业。(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

  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相关行业企业环境监管,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风险管控。督促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实行动态评估退出制度,建立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企业有序退出机制,确保耕地不受污染。(市环保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参与)

  3.科学管理安全利用类耕地。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土壤污染治理等科学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以及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4.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在土壤污染详查的基础上,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检测,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农业和林业部门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划定严格管控类耕地范围,将其纳入国家和乐山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四)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四川省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技术规定,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与修复活动监管。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市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市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乐山市环保、住建、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参与)

  2.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峨眉山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市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参与)

  3.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一律不得进入用地程序。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规划、产业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5.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污染。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自2018年起,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风险管控、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市政府要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参与)

  (五)严格土壤污染源监管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并报乐山市环保局备案;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信息纳入四川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坑塘、废弃坑井、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倾注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参与)

  2.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控。自2017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照四川省矿山“三废”污染治理方案、场地污染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试点方案的要求,深化矿山“三废”污染治理,选择矿山、建材开采废弃场地开展污染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试点。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建立土壤辐射环境自行监测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所形成的尾矿库、排土场和渣场的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控,完善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落实应急措施。(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3.严格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根据重点企业分布、规模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制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并自2018年起,每年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数据及时上报乐山市环保局,乐山市环保局将数据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严格执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4.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控制。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禁在生态红线管控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鼓励涉重企业实施有利于实现区域重金属污染物削减的环保治理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清洁生产项目,加强企业污染物末端治理等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重金属企业监测制度,加大对重金属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参与)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以环境倒逼机制和循环经济理念指导涉重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现有优势企业或引进优势企业,对现有涉重金属行业进行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贯彻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5.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四川省工业废物堆场综合整治方案,全面排查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污染防控方案并有序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贯彻执行四川省工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清理整顿方案。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参与)

  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及其他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备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

  6.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按照《四川省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总体方案》要求,鼓励使用配方肥,增施清洁安全的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落实《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到2020年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方案》,科学施用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全程社会化服务。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参与)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新模式。继续推广重金属低的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基料化、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措施,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5%。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安全处置激励机制,建设收集存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产品中重金属、抗生素的用量,禁止违规过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兽药、饲料添加剂的销售管控体系,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持续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鼓励建设符合区域特点、养殖规模和防治要求的粪污存储、利用、治理设施,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大用水源头污染控制,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保障农业灌溉用水水质安全,防止对土壤产生污染。合理规划并优化灌溉取水点,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加强农田灌溉渠道和相关水利工程的养护,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参与)

  7.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推进垃圾收集、利用、处置的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结合幸福美丽乡村建设,完善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到2020年,全市60%行政村的集中居住点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面排查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摸清底数,建立清单,修订完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实施综合治理。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生态修复,到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加强对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参与)

  (六)优化土地资源空间布局

  1.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空间。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时,应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全面落实《四川省主体功能区划》,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多规合一”,建立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引导城市建设、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合理布局。(市发改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2.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控。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发挥生态红线制度在空间结构管控中的基础作用,强化生态保护红线一类、二类管控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在一类管控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类管控区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3.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深化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土地资源配置与保护,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引导畜禽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参与)

  (七)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依据四川省和乐山市出台的有关责任追究办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先修复后开发”原则,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市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乐山市工作方案》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乐山市工作方案>2017年度实施方案》,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根据峨眉山市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峨眉山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建立项目库,动态更新。(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受污染耕地和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建立一批土壤保护试点示范工程,以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两个核心指标为导向,探索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修复治理模式和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保障农产品的食用安全和建设用地的安全利用。到2020年,完成乐山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

  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需要实施修复的污染地块,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论,结合土壤利用规划和相关部门要求,按照原位治理与修复的原则,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并报市环境保护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应按照修复技术方案中确定可行的修复技术路线施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确需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境监理制度,重要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实行双监理制度,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参与)

  (八)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1.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与成果转化。结合我市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特征,针对农药、重金属等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在总结国家、四川省和乐山市已有试点项目经验基础上,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探索在全市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土壤环境保护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培训。〔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参与〕

  2.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加强对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企业的引导,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九)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1.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建立完善峨眉山市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强化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发动群众监督。市农业局要加强耕土壤地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在建设用地土地流转、划拨供地,农用地经营权改变、地票交易时,市住建局在编制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加强监管,土地利用方式要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市住建局要监督管理修复工程施工和监理工作;市城管局要监督管理修复场地污染土壤密闭运输;市环保局要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落实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制度,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参与〕

  2.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在积极争取中央、四川省和乐山市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完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机制,支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类别划分、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政府统筹相关资金,优先用于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涉重金属企业技术改造以及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项目。重点支持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生态修复等相关项目和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参与)

  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清洁生产、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项目。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建立土壤修复基金,通过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市场融资等方式,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土壤污染防治市场,完善“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激励政策,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与)

  3.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来源、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相关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引导公众、新闻媒体、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农田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宣传土壤环境保护。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市环保局牵头,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参与)

  4.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数字平台、报纸杂志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低碳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网信办、市粮食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参与〕

  (十)加强目标考核

  1.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统筹协调本级政府各部门的任务分工,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参与)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峨眉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四大战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汇总,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市环保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加快建立健全环境管理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的机构。〔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人行峨眉山市支行参与〕

  3.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国资办参与)

  4.严格评估考核。根据峨眉山市政府与乐山市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细化到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乐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分年度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同时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单位,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约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有案不移、有案不立、降格处理的,将按照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追究;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环保局、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参与)

  三、工作要求

  (一)机制建设,责任明确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分级分类、联合推进”的原则,全面实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制,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督导责任,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与辖区内总量控制、领导干部评先评优等考核相结合,构架环保、发改(科技)、经信、财政、住建、农业、国土资源、水务、林业、安监等相关部门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格局。“四大战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局,各乡镇、部门负责专项工作任务落实,市环保局统筹协调全市工作进展。组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督察组,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二)强化监管,源头管控

  一是“拆”。全面关停“五小”企业。二是“管”。强化环境监管,落实企业治理责任,督促国控涉重企业等限期整改。三是“惩”。加强环境执法,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探索突破,制定措施

  一是探索农用地修复治理方式。以安全利用为主要目标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工程,以植物修复、农艺措施和土壤改良方式,降低农田土壤中重金属浓度,使其耕作层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确保安全种植。二是探索工矿废弃地修复治理方式。协同国土部门在修复治理中采取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等量体裁衣式修复方式,完成尾矿库等工矿废弃地等的治理,保障了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减少、减轻矿业开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有效增加耕地、林地、建设用地面积。三是探索实践一批治理示范工程。根据不同地块的治理目标分布建立三种土壤修复治理模式:功能转化模式、生态功能模式和生态转型模式。四是在具体治理项目实施工作中按照“以点带面,先点后面”及“三重”原则进行布局。其中“三重”指以污染场地为重点,以点位整治为重点,以农业、国土为重点。

  (四)变通思路,落实资金

  一是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加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二是探索社会民间资本治理的新模式,尝试以退税、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土壤污染防治市场。三是创新融资管理模式,以服务峨眉山市土壤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因势利导、综合施策,打造多元融资渠道。积极探索污染方付费、受益方付费、政府购买服务、PPP等融资模式,推动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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