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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峨眉山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峨眉山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7日

  峨眉山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33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15〕16号)、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持续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推动各项改革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主体责任,抓住关键环节,纵横联动、协同并进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加快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力破“中梗阻”,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激发市场新活力,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全面实施目录管理和一体化运行。按照省政府公布的目录,及时对我市公布的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审批事项。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公布后,我市应在1个月内制发相应落实文件;对省、乐山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部门要主动对接,及时转接审批权限,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事指南编制并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政务服务平台窗口应即时停止受理,已受理未办结的即时停止办理。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镇(乡)承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对市政府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彻底放到位,坚决纠正明放暗不放、变相审批等行为。

  2.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省政府、乐山市政府要求,开展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对按程序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加强动态管理。

  3.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精神,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以清单形式将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明确列示,9月底前编制公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年底前公布市级部门责任清单,对“两个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运行监管。

  4.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革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川府发〔2015〕14号),开展“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的全面清查,确保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严禁“明进暗不进”或“体外循环”。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分类办理、受办分离、一窗发证”模式,实现“一窗进出”,即企业和群众在同一个窗口递交申请、领取审批结果。清理规范许可事项限额,细化编制服务指南,实现同一行政层级相同部门审批事项的数量、名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基本统一。制定审查工作细则,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探索优化审批流程,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初审转报环节。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加快建立市、镇(乡)、村(社区)三级联动审批机制,整合部门业务专网资源,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上网运行,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实现数据信息深度融合,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5.清理规范省级各类涉企证照。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规范市政府部门证照管理工作方案,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推动解决“多头办证”、“重复交叉办证”等问题。

  6.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编制出台《峨眉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各方的监督管理,制定《峨眉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严肃查处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7.制订投资领域负面清单。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制订全市投资领域负面清单,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营造开放、透明、便利的市场环境。

  8.精简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21号)精神,编制公布我市保留的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和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压缩前置审批环节,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审批材料。

  9.推进并联审批和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国省统一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升级完善现有并联审批系统。加快建设横向覆盖市级相关部门,纵向联通国省市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三)深入推进职(执)业资格改革。

  10.按照国家、省政府、乐山市政府部署,组织开展职(执)业资格清理整顿督查工作,全面清理和取消各部门自行设置的职(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严格执行省职(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一律不自行设置职(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督促相关部门取消自行设置的职(执)业资格。加强对职(执)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和技能人员职(执)业资格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广使用职(执)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系统,今年内在我市实现考务系统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职(执)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实现对职(执)业技能鉴定的全过程监控。严格规范职(执)业资格证书办理程序,加强职(执)业资格证书管理。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1.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川财综〔2015〕25号)要求,依据省财政厅公布目录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

  12.清理规范收费基金项目。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13.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4.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与全国同步实现“一照一码”。全面清理我市涉及商事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清理并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全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15.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全市一张网”建设。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技术标准为基础,搭建全市政府部门共享交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平台,优化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优化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建立部门间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的峨眉山市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交换共享联席会议。尽快出台《峨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暂行办法》。按照上级部署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市场主体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

  16.继续创新优化登记方式。修改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积极推进试点;按照上级部署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我市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17.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日新月异的趋势,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18.探索引入社会组织开展教育检测评估,形成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教育分级分类管理的初步方案。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业行为。调整和优化公办学校布局,推行向民办教育机构购买服务,增加普惠性教育资源;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投资教育。指导学校制定章程,推进政校分开,建设依法办学、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19.制定我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推进创新创业峨眉行动;完善创新与转化并重的人才评价制度,加大职称评定中转化推广绩效的权重;完善科研项目管理,促进创新研发;推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20.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37号)精神,制定出台我市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贯彻落实办法。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大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力度,制定出台投融资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金建设体育健身场馆。推进“足球、篮球、排球”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市级体育单项协会改革,制定《峨眉山市体育单项协会管理办法》,实行体育工作“管办分离”。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和监管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峨眉山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21.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制定我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抓紧统一协作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平台建设,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推送和认领,建立配套的后续市场监管模式。着力探索和理顺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中的监管职责,探索完善监管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失信惩戒约束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要发挥统筹指导和督导落实作用。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推进本部门、本系统和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部门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对主动作为的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问责。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领域的问题,切实解决本地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市协调小组要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要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要抓住典型案例,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配合各项改革,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市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问题;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工作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市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改革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平台;要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推进改革扫除障碍;要加强对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要加大公开和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附件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1 国家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公布后,我市应在1个月内制发相应落实文件。 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全年工作
2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要求,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市委编办牵头 9月底前完成
3 公布市政府行政权力清单。 市政府办牵头 9月底前完成
4 公布市级部门、单位责任清单。 市委编办牵头 12月底前完成
5 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分类办理、受办分离、一窗发证”模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全年工作
6 加快建立市、镇(乡)、村(社区)三级联动审批机制。 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12月底前完成
7 研究制定规范市政府部门证照管理工作方案,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 市工商局牵头 全年工作
8 编制出台《峨眉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制定《峨眉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严肃查处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交易中心牵头 12月底前完成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9 制定全市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 市发改局牵头 12月底前完成
10 公布我市保留的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和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市发改局牵头 12月底前完成
11 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审批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事项。 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牵头 全年工作
12 开展现有并联审批系统升级完善工作,加快建设横向覆盖市级相关部门,纵向联通国省市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分别牵头 12月底前完成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13 督促各部门按中央、省上要求取消自行设置的职(执)业资格并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市人社局牵头 12月底前完成
14 组织开展职(执)业资格清理整顿督查工作。 市人社局牵头 9月底前完成
15 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和技能人员职(执)业资格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人社局牵头 全年工作
16 推广使用职(执)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系统,实现对职(执)业技能鉴定的全过程监控。 市人社局牵头 12月底前完成
17 规范职(执)业资格证书管理。 市人社局牵头 全年工作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8 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市财政局牵头 8月底前完成
19 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 市财政局牵头 8月底前完成
20 指导和督促相关市级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举办的企业的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 市财政局牵头 8月底前完成
21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全省收费的政策措施,编制并公布全市收费目录清单。 市财政局牵头 9月底前完成
22 指导和督促各镇(乡)人民政府开展本地的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 8月底前完成
23 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市财政局牵头 8月底前完成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24 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与全国同步实现“一照一码”。 市工商局牵头 12月底前完成
25 进一步清理并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事项,制定全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市工商局牵头 12月底前完成
26 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全市一张网”和“峨眉山市信用信息交换中心”平台建设。 市工商局牵头 全年工作
27 制定《峨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暂行办法》。 市工商局牵头 年内完成
28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积极推进试点。 市工商局牵头 年内启动
29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我市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 市工商局牵头 12月底前完成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30 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分别负责 全年工作
31 探索引入社会组织开展教育检测评估,形成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教育分级分类管理的初步方案。取缔一批创建评比检查项目,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业行为。调整和优化公办学校布局,向民办教育机构购买服务,增加普惠性教育资源;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投资教育。 市教育局负责 全年工作
32 制定我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推进创新创业峨眉行动;完善创新与转化并重的人才评价制度,加大职称评定中转化推广绩效的权重;完善科研项目管理,促进创新研发;推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市发改局(市科技局)

  负责
全年工作
33 制定出台我市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贯彻落实办法,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足球、篮球、排球”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市级体育单项协会改革,制定《峨眉山市体育单项协会管理办法》,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和监管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峨眉山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市文广新局负责 全年工作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34 制定我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 市工商局牵头 12月底前完成
35 探索和解决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中的监管职责,探索完善监管部门综合执法制度。 市工商局牵头 12月底前完成
36 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年工作
八、改革保障机制
37 市级相关部门要参照市上做法,成立相应机构。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督查组负责指导督促 7月底前完成
38 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专题组按业务分工负责 全年工作
39 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力度”督查,重点督查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国家和省2014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抓住典型案例加强督查,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市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 全年工作
40 对各项改革措施进行法律审核,及时提出修订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建议方案,对清理的文件进行审核。 市协调小组法制组牵头 全年工作
41 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市协调小组专家组牵头 全年工作


  注:牵头部门和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单位要及时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

  工作进展情况。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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