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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适应2015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的新形势、新要求,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的通知》(乐府发〔2015〕1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将2015年作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巩固高速公路整治成果,深入开展普通公路主干线整治和货运源头装载治理,继续推进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平台,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宣传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排查重大隐患,整治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责任,使车辆装载及运输等管理更加规范,广大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总量明显下降,努力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深化巩固高速公路整治成果

  1.坚持高速公路入口计重。高速公路入口继续实行标准化计重。凡今后新开通的高速公路入口,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交警大队要配合乐山相关部门督促业主单位安装固定(静态)计重设备,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检定后实行自动检测。

  2.加快检测设备升级改造。针对计重误差大、急需改造的入口计重设备,各路营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分批完成“动态秤改静态秤”的升级改造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交警大队要做好督促和指导。

  3.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要配合省、乐山市交委、公安等部门和各路营公司,建立高速公路管理联系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平稳推进,深化巩固前期成果。

  4.严格商品车专用运输车辆管理。按照省政府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国家新标准出台前,凡在我市境内高速公路运行的商品车专用运输车辆实行上下单排装载。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等部门要配合高速公路执法单位、各路营公司做好商品车运输车管理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有序推进普通公路综合整治

  加强普通公路治超工作,重点突出国省干道,逐步统一治超认定标准,逐步实行货运车辆装载认定标准与高速公路一致;分阶段分步骤开展治超宣传动员,集中整治。

  1.加快超限检测站建设。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与乐山市交委进行协调沟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辖区公路交通流量、货物运输实际,将在九沙路、梅燕路选址建设固定治超点。

  2.落实联合治超勤务机制。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要按照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四川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勤执法工作规定》,在国省县道上建立超限检测流动临时执勤点,落实联合勤务模式,健全联合治超、一站式查处机制,逗硬卸载、记分、恢复原貌、罚款等处罚措施,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改拼装等违法行为。

  3.开展涉藏车辆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对辖区内涉藏车非法改拼装、超限装载、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无证驾驶、逃检冲关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严厉整治,遏制蔓延势头,确保社会稳定。

  4.打击货车非法改拼装。市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商务、经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分别开展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维修、检测、审验等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市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违法改拼装企业(窝点)、货车整治,逗硬吊销维修营业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5.运输型拖拉机涉牌涉证整治。由市农业局牵头,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开展对农用运输车、运输型拖拉机假牌假证,或者重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使用农机号牌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对车辆经销商要管严控,严禁其超范围经营,严禁其为销售车辆违法办理或者委托办理农机牌证。对已办理异地(市外、省外)农机牌证的车辆和驾驶人,市农业局要纳入监管视线,严查车辆超限超载、人货混装、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防止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同时,市农业局、市公安局要加紧核实车辆牌证和驾驶人(机手)驾驶证真伪,对假牌假证要依法查处;对农机牌证的制假、售假窝点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已投入运行且符合公安机关上牌入户标准的重中型货车、低速货车,市公安局要予以注册登记。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和各镇乡政府要深入山区和农村地区,广泛宣传农用运输车、运输型拖拉机、低速货车、重中型货车的注册登记、购置保险政策,避免群众上当受骗。

  (三)深入开展源头治理

  1.建立“企业监控、行业监管、政府监督”机制。由市经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制订我市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确定我市需纳入管控的货运源头装载企业,公布名称、货物类别和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与企业,企业与现场监管责任人要逐级签订《禁止超限装载责任书》。货运源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相关企业、单位对违规装载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市交通运输、安监、经信、水务、住建、公安部门要实行联合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通报。

  2.加强源头企业自查和管理。所有生产源头、货运源头和监管源头的相关部门及企业,要在本系统、本行业内适时组织开展查处违法生产和违法装载专项整治,确保超限超载货车不出厂(场、站)、不上路。对已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每月进行驻点或者联合巡查,督促企业规范装载行为;同时要健全基础台账,以便发生事故后倒查责任。

  (四)继续实施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

  1.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各镇乡政府及市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继续加强事故多发、隐患突出、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公路隐患排查,健全排查台账、完善隐患移交手续,做好追踪问效。市交通运输局制定规划,进行治理,全年完成10公里安全护栏建设,逐步实现乡道及以上公路(临水临崖高差3米以上的危险路段)安保工程全覆盖,有效解决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长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和标志标线、路侧护栏缺失、损坏路段的隐患。对隐患应排未排或者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市政府将从严追究法律责任、行政责任。

  2.逐步消除乡村道路隐患。按照四川省安监、经信、公安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六项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监〔2013〕234号)的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有计划地逐步完善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并在6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道路与农村道路交叉路口的交通标志、减速垄、标线的设置,以及隐患整治。对群众居住集中、交通流量大、危险程度高的村组道路,各镇乡政府要按照危险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分批予以整治,积极落实防护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五)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继续落实“市政府负总责、镇(乡)政府主责主抓、镇(乡)交管办统筹牵头、市级各部门协调指导、农村派出所协管交通”的新机制,完善各项工作措施,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宣传教育、违法劝导、路面巡查”落实到操作层面。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明显减少。

  1.完善两级管理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6号)的要求,由市整治办负责牵头起草我市10个工作机制及管理制度,并将镇乡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市政府要与镇(乡)政府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与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安监等执法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农村道路交通执法、隐患排查与整治、交通设施完善、农机(具)管理等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市公安局要明确镇乡派出所履行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任务、职责、要求和考核办法等内容。镇乡政府要自觉履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解决。

  2.规范建设镇乡交管办和劝导点。各镇乡政府要按照《乐山市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标准》(乐府办函〔2014〕17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乐府办函〔2014〕64号)和《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峨府办函〔2015〕8号)等文件要求,落实镇乡交管办的人员、经费、设备、装备和工作机制、考核办法,确保镇乡交管办有“专门机构、专门办公场所、专项经费保障、专门执勤装备”,达到规范运行履责的要求。根据镇乡道路情况和交通流量,在行政村通往镇乡的重要路口、重要路段和重点行政村村口设立劝导点,每个劝导点配备劝导员不得少于2人;其他行政村要配备1-2名劝导员。

  4.推动基层单位履职尽责。市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培训,提升镇乡交管员、村组劝导员、协管交通运输派出所民警的能力和素质。各镇乡政府要整合交警中队、协管交通派出所、镇乡安办、镇乡交管办等基层单位力量,加强农村道路执勤执法。

  5.组织实施考评考核。市整治办牵头负责,根据《乐山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每月对各镇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建立通报排名制度,落实考评考核办法。

  (六)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1.深化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应用。公安、交通运输、农业部门要主动对接乐山市有关部门,提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的应用新需求,拓展平台在客运企业中的应用范围。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业部门要加强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共享信息平台的应用,配合乐山建立违法违规营运驾驶人“黑名单”制度,依法将严重违法驾驶人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开曝光。市交通运输局要牵头建立超限运输行政审批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公安、安监等部门,增强权力透明度。

  2.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5号令)。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车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接入工作,逐步实现交通运输与公安、安监部门之间数据的互联共享;加强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信息应用,对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管。

  3.深化国省干道智能监控系统建设。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交警大队具体实施,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全力配合,加快国省干道智能监控系统的建设进度,做好项目组织、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逐步实现对国省干道的事故多发路段、交通秩序乱点、道路交叉路口的全覆盖。

  (七)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

  市宣传部门要继续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市安办要牵头组织好整治工作公益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和大型活动以及整治工作转段等重要节点,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做好整治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并建立宣传长效机制。市交通运输、公安、农业、经信、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本行业积极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要结合“法律七进”、“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以发放传单,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等宣传教育形式,向全体市民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巩固机构。各镇乡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实施主体责任。各镇乡交管办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特别是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安监部门要继续抽调精干力量进行集中办公,充分发挥“贯通上下、联系左右、协调内外”的作用。市整治办要牵头制定具体工作及考核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督查督办,强力推进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强化督导。各项工作任务要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其职责,按时间段细化整治工作任务。市整治办要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对各镇乡、各行业开展的专项整治、综合整治及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

  (三)严格考核,逗硬追责。对整治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肇事人责任和辖区镇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监管单位、装载源头责任人的履职责任;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尽责、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整改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旅开区管委会党政办,

  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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