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源头治理和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攻坚,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责任目标
(一)镇(乡)和市级部门共同目标
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乐山市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信息报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乐山市和市公告(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镇(乡)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绝对控制指标:待乐山市政府下达指标后分解。
相对控制指标: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均不突破控制考核指标,纳入镇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三)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市公安局:不发生因监管原因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乐山市下达的年度决定控制指标之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市安监局:不发生因监管原因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乐山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绝对控制指标之内。
市交通运输局:不发生因监管原因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道路、水上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负责完成乐山市政府下达我市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任务。
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大队:所属行业(领域)不发生因监管原因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
市发改、水务、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文广新、卫计、教育、国资、城管、商务、农业、旅游、市场监管、气象、房屋征收、城建办、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电力等部门:确保所辖行业(领域)不发生因监管原因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我市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形成“依法治安”浓厚氛围。围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开展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围绕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抓好镇乡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专职安监员的学习培训。指导监督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抓好全员教育培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推进新闻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公开曝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峨眉山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把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确保安全生产“五个全覆盖”,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镇乡政府属地监管”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镇乡、市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晰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监管的基层基础。
(三)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在全面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季节性事故特点,抓住重点薄弱环节,采用针对性措施,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攻坚。
道路交通: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确保整治办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人、车、路综合治理”;强化镇乡“交管办”建设,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保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乡道以上安保工程全覆盖;加强校车和涉校车辆管理。
煤矿: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整治,坚持依法治矿、从严治矿,落实煤矿安全“1+4”工作法,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强化节前停产监管,严格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强化现场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安全交接班制度;完成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治本攻坚战目标任务;扎实抓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和整顿关闭工作。
非煤矿山:围绕“整顿、标准、规范”抓好安全生产,按全省统一部署全面推进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安全、环保监察执法力度,切实整顿关闭“小、散、差”矿山,完成乐山市下达我市的关闭任务。
建筑施工: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以包代管”行为,抓好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和高空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住改仓”审批,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和监督管理。
水上安全:加大对渡口码头的日常监管,继续抓好“救生衣”行动;加强船舶监管,开展对自用船非法载客、客货混装、超载及非法采砂等问题的专项治理。
危险化学品:围绕“两重点一重大”抓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废弃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涉氯、涉氨企业专项治理;抓好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严查违法行为,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油气输送管线和城镇燃气: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隐患整治攻坚战,以油气输送管道占压、安全间距不足、交叉穿越为重点,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烟花爆竹: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顿,规范烟花爆竹运输、销售、燃放行为;强化经营门市“三合一”治理,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民爆物品:加大对民爆物品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涉爆单位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管控,严防发生民爆物品事故。
消防和公共安全:持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燃气安全的专项检查以及居家、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标牌标识;认真做好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
旅游:建立健全景区交通、气象、客流等相关信息和预报预测制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措施;加强对景区道路、客运车辆、客运索道、旅游路线等的隐患排查,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学校:加强校车和涉校车辆管理;开展学校教学楼、宿舍等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各类活动管理,严防踩踏事故发生。
开发区:完善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监管执法,统筹区内应急救援工作。
冶金、机械、贸易、农机、水利、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根据行业特点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
(四)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抓实抓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属地镇乡和行业管理部门必须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履行公共安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住宅小区安全由物业管理机构履行相应责任。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开展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不及时排查、不按时排查的,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严格处理。市安委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市安委办对各镇乡各部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定期通报,对突出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治的,要约谈属地镇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重拳整治、严肃追责。
(五)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面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年内规模以上企业完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达标工作。深入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认真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把安全社区建设作为政府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完成乐山下达我市的建设任务。大力推进全市安全监管人才培养“双百工程”,对互派挂职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和培训培养,建立互派部门、企业定期沟通交流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互派人员工作和培养锻炼情况,真正培养锻炼干部,促进政府与企业的共同发展、互补共赢。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落实政府购买专家服务协助排查隐患的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六)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和应急救援快速协调机制。严格执行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畅通信息;严格按规定报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和深刻分析安全生产新常态、新形势、新问题,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定期开展检查督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化解安全生产矛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源头治理和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攻坚,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责任目标
(一)镇(乡)和市级部门共同目标
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乐山市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信息报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乐山市和市公告(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镇(乡)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绝对控制指标:待乐山市政府下达指标后分解。
相对控制指标: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均不突破控制考核指标,纳入镇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三)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市公安局:不发生因监管原因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乐山市下达的年度决定控制指标之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市安监局:不发生因监管原因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乐山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绝对控制指标之内。
市交通运输局:不发生因监管原因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道路、水上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负责完成乐山市政府下达我市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任务。
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大队:所属行业(领域)不发生因监管原因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
市发改、水务、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文广新、卫计、教育、国资、城管、商务、农业、旅游、市场监管、气象、房屋征收、城建办、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电力等部门:确保所辖行业(领域)不发生因监管原因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我市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形成“依法治安”浓厚氛围。围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开展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围绕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抓好镇乡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专职安监员的学习培训。指导监督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抓好全员教育培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推进新闻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公开曝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峨眉山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把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确保安全生产“五个全覆盖”,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镇乡政府属地监管”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镇乡、市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晰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监管的基层基础。
(三)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在全面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季节性事故特点,抓住重点薄弱环节,采用针对性措施,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攻坚。
道路交通: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确保整治办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人、车、路综合治理”;强化镇乡“交管办”建设,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保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乡道以上安保工程全覆盖;加强校车和涉校车辆管理。
煤矿: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整治,坚持依法治矿、从严治矿,落实煤矿安全“1+4”工作法,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强化节前停产监管,严格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强化现场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安全交接班制度;完成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治本攻坚战目标任务;扎实抓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和整顿关闭工作。
非煤矿山:围绕“整顿、标准、规范”抓好安全生产,按全省统一部署全面推进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安全、环保监察执法力度,切实整顿关闭“小、散、差”矿山,完成乐山市下达我市的关闭任务。
建筑施工: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以包代管”行为,抓好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和高空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住改仓”审批,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和监督管理。
水上安全:加大对渡口码头的日常监管,继续抓好“救生衣”行动;加强船舶监管,开展对自用船非法载客、客货混装、超载及非法采砂等问题的专项治理。
危险化学品:围绕“两重点一重大”抓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废弃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涉氯、涉氨企业专项治理;抓好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严查违法行为,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油气输送管线和城镇燃气: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隐患整治攻坚战,以油气输送管道占压、安全间距不足、交叉穿越为重点,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烟花爆竹: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顿,规范烟花爆竹运输、销售、燃放行为;强化经营门市“三合一”治理,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民爆物品:加大对民爆物品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涉爆单位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管控,严防发生民爆物品事故。
消防和公共安全:持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燃气安全的专项检查以及居家、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标牌标识;认真做好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
旅游:建立健全景区交通、气象、客流等相关信息和预报预测制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措施;加强对景区道路、客运车辆、客运索道、旅游路线等的隐患排查,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学校:加强校车和涉校车辆管理;开展学校教学楼、宿舍等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各类活动管理,严防踩踏事故发生。
开发区:完善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监管执法,统筹区内应急救援工作。
冶金、机械、贸易、农机、水利、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根据行业特点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
(四)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抓实抓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属地镇乡和行业管理部门必须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履行公共安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住宅小区安全由物业管理机构履行相应责任。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开展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不及时排查、不按时排查的,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严格处理。市安委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市安委办对各镇乡各部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定期通报,对突出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治的,要约谈属地镇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重拳整治、严肃追责。
(五)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面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年内规模以上企业完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达标工作。深入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认真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把安全社区建设作为政府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完成乐山下达我市的建设任务。大力推进全市安全监管人才培养“双百工程”,对互派挂职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和培训培养,建立互派部门、企业定期沟通交流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互派人员工作和培养锻炼情况,真正培养锻炼干部,促进政府与企业的共同发展、互补共赢。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落实政府购买专家服务协助排查隐患的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六)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和应急救援快速协调机制。严格执行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畅通信息;严格按规定报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和深刻分析安全生产新常态、新形势、新问题,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定期开展检查督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化解安全生产矛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6日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旅开区管委会党政办, 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
|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