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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范峨眉山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4〕80号),确保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行政审批项目规范统一,按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方案重新编制了《峨眉山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182项)》,先予以公布执行,《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峨府发〔2014〕3号)文件废止。

  承办相关审批业务的26个部门单位,要重新拟定182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办事指南》,实行“八公开”,实现办事流程再优化、程序再简化、时限再压缩;行政审批部门单位要对窗口人员充分授权,其中在政务大厅常设窗口的16个部门其审批股长必须常驻政务大厅,全部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川府发〔2015〕14号)要求,行政许可项目因各种原因不能入驻政务大厅的,审批部门要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报省政府备案,并接受省政府组织的专项督查。

  附件:峨眉山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182项)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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