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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张啟华同志“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13年3月8日下午,高桥镇福田村五组(小地名“屋基沟”)突发火情,高桥镇福田村二组村民张啟华同志主动参与灭火。在灭火过程中,张啟华同志不慎坠落山崖,光荣地献出了自己的宝贵生命。

  为倡导社会正气,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张啟华同志“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各镇乡、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见义勇为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使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在我市发扬光大。全市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向张啟华同志学习,学习他无私无畏的优秀品质,学习他见义勇为的精神,努力倡导和树立文明向上的社会风气。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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