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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馆藏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资源调查,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基础工作。此次普查是国家统一组织,由专业部门采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手段,对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认定和登记,全面掌握可移动文物现状等基本信息,为科学制定保护措施和规划提供依据。此次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旨在全面掌握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类型、分布、现状、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基本情况。开展此次普查,有利于摸清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底子,健全保护体系和备案机制,促进对文物的科学保护和有效管理;有利于文物资源整合,满足全市人民对优秀文化遗产的共享需求,对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峨眉山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信息数据库。

  (二)向省文物局上报普查数据和成果。

  三、范围内容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峨眉山风景区除外)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普查内容主要为调查统计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情况。按照国家统一普查标准、规范和软件要求,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文物信息进行采集、登录、汇总;编制我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和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我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档案和数据库。

  四、组织领导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峨眉山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

  五、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从2012年12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学习国家制定的标准、规范及软件应用;编制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普查培训和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6月至2015年12月。组织实施对国有可移动文物及收藏单位全面普查工作。逐单位、逐件(组)进行认定、信息采集、填写普查纸质表格和电子数据录入,数据整理、汇总;迎接省、市专家组对我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

  第三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档案整理、数据库建设,起草《峨眉山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和《峨眉山市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经峨眉山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和编辑出版。

  六、经费落实

  此次普查经费由市财政给予保障。

  七、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市辖区内收藏保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单位,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市普查办公室开展普查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市普查办公室要按照相关标准认真核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并按时整理和上报普查数据。市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峨眉山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4日

  附件

  峨眉山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一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文 静 市政府办主任

  吴仲文 市文体局局长

  成 员:徐晓彦 市志办主任

  胡登祥 市发改局纪检组长

  景 英 市教育局副局长

  阎玉刚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忠毅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冀萍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段洪建 市统计局副局长

  谢世平 市民宗局副局长

  宋永高 市档案局副局长

  张 荣 人民银行峨眉山市支行副行长

  王 伟 市科协副主席

  任建洪 市文体局副局长

  代成刚 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体局,由吴仲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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