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招商引资项目产业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峨眉山市招商引资项目产业支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峨眉山市招商引资项目产业支持政策
实施方案
为落实《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川委办〔2021〕2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政策的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7〕36号)规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设立适度规模的专项资金(基金),建立完善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平台作用,采取投资入股、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社保补贴、租金补贴、厂房代建、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方式,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乐山市招商引资政策三十条》(乐府发〔2018〕7号)规定:“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行业前3强等企业,以及经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产业项目,可依法依规进行‘一事一议’,实行‘一企一策’”。
二、适用范围
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经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可给予产业支持。
三、实施方式
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收集招商引资项目产业支持政策具体规定,根据项目支持事项形成“一企一策”方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产业发展资金进行补助,按决策程序报批通过后实施。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体划分如下。
高山绿茶类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补贴、认证奖励、贷款贴息、设备补贴、培训资助、社保补贴、租金补贴、厂房代建、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方式给予产业支持。
食品饮料类项目由市经信局牵头,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社保补贴、租金补贴、厂房代建、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方式给予产业支持。
绿色材料类项目由市经信局牵头,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社保补贴、租金补贴、厂房代建、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方式给予产业支持。
医养康养类项目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补贴、认证奖励、研发补助、设备补贴、培训资助、社保补贴、租金补贴、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方式给予产业支持。
文化旅游类项目由市文体旅游局牵头,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补贴、认证奖励、培训资助、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方式给予产业支持。
其他类项目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参照上述方式给予产业支持。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施行以前,已签约招商引资项目涉及的产业支持政策,尚未兑现或未兑现完毕的,经与项目投资方协商后,其产业支持政策均参照本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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