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峨眉山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为统筹协调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动我市形成健康可持续的社会救助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建立峨眉山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乐山市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各级有关民生保障的政策落到实处;研究分析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形势,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推进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医保局、市国资金融局、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峨眉山调查队、市总工会、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峨眉山市支行、乐山银保监分局峨眉山监管组等部门(单位)组成,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信息沟通、协调等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法规政策、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建议;支持社会救助福利机构设施建设。
市教育局:负责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并督导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协助做好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相关教育信息的核对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户籍制度改革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衔接;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保障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做好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户籍状况、车辆登记等信息核对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研究拟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相关政策与措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建立完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联合市财政局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科学制定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市级财政社会救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分配、管理中央、省和乐山市级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推动实施绩效管理;参与拟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关政策和标准,研究提出有关财政保障政策建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并督导落实;对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保障对象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协助做好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缴纳、享受社会保险信息的核对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协助相关部门规划、布局社会救助基础设施,协助选址工作;协助做好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核对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协助做好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不动产交易、租赁等相关信息的核对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村社会救助与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改革政策的衔接,指导各乡镇(街道)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面向农村地区的社会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在农村的各项合法权益;负责研究制定农村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协助做好脱贫户、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相关信息核对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产妇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市退役军人局:负责健全困难退役军人救助帮扶政策并督导落实;协助做好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退役军人家庭相关信息的核对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协调市住建局做好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受灾群众冬春救助等工作;协助做好申请或者已获得自然灾害救助家庭相关信息的核对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做好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的核对工作。
市统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
市信访局:负责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
市医保局:负责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资助重点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规范实施门诊、住院救助,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制度,落实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协助做好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享受医疗救助等相关信息的核对工作。
市国资金融局:配合市民政局制定完善国有企业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管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活动,为社会救助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协助市市场监管局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做好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金融资产信息的核对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有关支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协助做好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纳税相关信息的核对工作。
国家统计局峨眉山调查队:负责及时提供相关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指导基层工会帮助符合条件困难职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相关救助政策;协助做好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享受困难职工帮扶相关信息的核对工作。
市残联: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残情的精准复核,将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变化情况及时提供给市民政局,做好残疾人证动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配合相关部门将残疾人纳入“8+1”救助体系,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救助帮扶服务。
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开展各项人道救助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对的核对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做好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的核对工作。
人行峨眉山市支行:负责指导各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提供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相关银行账户信息、存款信息。
乐山银保监分局峨眉山监管组:负责督促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经办机构依法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及时提供相关金融、保险信息;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业银行网点和金融代发机构探索创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方式,确保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督促金融机构按规定免收相关费用。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制度、书面审议制度。
(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的议题由相关成员单位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三)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书面审议议定的事项,要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明确落实时限。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报市政府。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报市政府决定。
(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要求,落实好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办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落实中存在困难的,要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决议的事项,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通力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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