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联动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眉山市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联动响应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峨眉山市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联动响应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突发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有效整合社会应急资源,提高应急救援效率,增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降低事故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好地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乐山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乐府发〔2017〕27号)、乐山市政府办印发的《乐山市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联动响应实施方案》(乐府办函〔2019〕17号)要求,结合我市突发事件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应急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人武部、市供电公司、乐电峨眉山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救援工作联动响应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联动响应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制度建设、督导问效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定期组织开展联动响应实战演练和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二、职责分工
(一)共同职责
1.健全本单位应急救援社会联动组织机构,制定完善联动工作制度和预案。
2.参加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本市应急委安排布置的应急工作,加强本单位应急力量的管理和训练,参加教育培训、联动工作会议和演练。
3.接到命令后,召集指挥本单位应急力量迅速出动,参加联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分配的处置任务。
(二)部门职责
1.市经信局:负责协调、组织通讯部门和供电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和应急供电保障;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和提供设备参与石油、化工类应急救援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急救援、应急救援现场的外围警戒、治安管理和参与配合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等重点目标实施安全保护。
3.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经费保障。
4.峨眉山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救援现场周边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5.市住建局:负责组织调动大型工程抢险机械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对应急救援现场建构(筑)物实施安全评估,对需要建筑材料的应急救援特殊现场,及时协调提供物资保障。组织协调市燃气公司派出技术人员并提供设备参与天然气泄漏等应急救援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调动抢险运输车辆参与应急救援,负责应急所需大型施工机械运输和应急队伍运输。
7.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现场伤员的接收、救治、转运及卫生防疫。
8.市应急局: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组织、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事故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况提请相关部门启动相关预案;负责派出相关技术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9.市气象局:负责应急救援事故现场气象信息保障,并及时发出预警。
10.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警戒、排危应急处置。
11.市水务局:负责江、河、湖和水库水域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组织对堤防工程等救援场地进行安全条件评估;负责协调港航中心和消防部门提供船只和装备;确保中心城区市政消防管网水压、流量和供水调度(遇不可抗力除外),定期维护保养中心域区市政消防栓。
1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指挥部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
13.市发改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与管理,确保应急救援及时调用。
14.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按规定组织人员、携带设备现场应急救援。
15.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携带设备现场应急救援;按照市委、政府要求协调军队参与救援。
16.市供电公司、乐电峨眉山公司: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电源、涉电设备的安全切断,保障现场救援机械和照明等临时用电和安全。
三、联动工作制度
(一)响应制度。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应急救援联动指令后,应按要求启动响应机制,及时派出人员、队伍、携带设备,按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到场。
(二)值班联络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各类应急救援联动响应工作的日常联络。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报市应急局备案,如需变更应及时报备案部门。成员单位要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在接到联动响应指令后,应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并按要求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三)专家组制度。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或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明确联络方式,并报市应急局备案,如需变更应及时报备案部门。专家组主要负责分析灾情、险情,确定科学合理的指导意见,为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科学、高效、安全地开展处置工作。
(四)定期演练制度。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开展1次应急教援联合演练,提升协调联动能力。
(五)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报相关市领导同意,并牵头召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职责分工,在本单位内部形成有效的力量调度体系。对在应急救援联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未能在第一时间调动力量赶赴现场参与救援,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听从指挥,快速联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联动调度机制,确保在接到调度命令后,第一时间调动有效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处置进度情况。
(三)加强培训,强化素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救援知识,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四)储备物资,强化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储备与管理,确保随时能够调动,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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