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管理促进规范有序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峨眉山市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管理促进规范有序经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峨眉山市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管理
促进规范有序经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和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方便、舒适、安全、放心”的生活需求,推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四川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通过确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方案、管理标准,厘清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市场业主(投资者、管理者,下同)、场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充分发挥农贸市场社会性、公益性、民生性的特点,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大力改善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状况,强化市场建设和市场升级改造,本着“规划引导、分批推进”的思路,通过“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农贸市场,基本达到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场容卫生整洁、日常管理和市场周边环境符合要求,实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管理规范、便民惠民、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更好地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行业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建立沟通协调、跟踪督办、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指导服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市场业主落实主体责任。
(三)业主自治。市场业主是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的主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管理”原则,落实市场业主的主体责任。通过强化部门监管执法和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农贸市场业主管好市场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升农贸市场业主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四)各司其职。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和常态化监管机制,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管理提升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掌握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开展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达到标准要求。协同有关部门统筹便民市场设置。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市场业主制定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抓好职责范围内农贸市场的管理和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对农贸市场业主的宣传教育,督促落实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管理要求。协调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落实农贸市场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和其他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在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中,结合市自然资源局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农贸市场布局;配合相关部门引导农贸市场业主按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和改造,积极向上争取转型升级项目资金,促进农贸市场上档升级。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根据农贸市场规划选址及时落实建设用地。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和其他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牵头抓好农贸市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农贸市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市场雨污分流、污水防治、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解决农贸市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国有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资金需求;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对农贸市场管理资金预算和有关资金拨付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查处,负责“马路市场”整治,占道经营治理;农贸市场内的占道经营、乱扔乱倒、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噪音污染等违反市容秩序、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市场业主加强管理,拒不服从管理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查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和其他管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监督,市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卫生应急等工作,参与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组织指导农贸市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农贸市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评估结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和其他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负责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内动植物疫病防控、检验检疫、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活禽销售区休市消毒等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和其他管理工作。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内噪音、污水、恶臭、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防治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和其他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督促市场业主加强治安防范、消除治安隐患,负责市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和其他管理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业主、农贸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应急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
市消防大队:负责农贸市场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火灾调查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农贸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全市“一盘棋”思路,统筹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和农贸市场管理,彻底解决农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提升我市旅游城市形象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纳入工作日程。实现属地网格化管理,形成统一步调、齐心协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各方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农贸市场管理标准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形成常态化管理模式。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制定详细的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并加强落实。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农贸市场业主及入场经营者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在市场进出口设置行业规范管理、健康教育宣传、文明诚信宣传专栏,宣传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和健康知识等。让市场业主、市场摊主和消费者对市场管理要求人人熟知、标准人人明了、活动人人参与。同时,加大对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我市农贸市场管理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导向作用。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管理要求和职能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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