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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峨眉山市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
  峨眉山市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根据《四川省统计改革全领域试点实施方案》(川统计〔2019〕5号)有关改革事项精神,结合《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和全市统计改革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乐山市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及峨眉山市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决策部署,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新时代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乡镇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提高乡镇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为加快构建体系完整、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更强有力的统计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及时全面的统计信息服务。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在全市18个乡镇开展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从统计组织建设、统计业务工作、统计法制、统计保障、统计服务等五个方面着手,通过补短板、强弱项,建成党的领导全面有力、法治意识自律意识牢固、职业操守职业技能过硬、制度方法规范科学、数据采集手段先进、工作经费保障到位、运行管理高效有序、服务产品优质丰富、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持续提高的基层统计调查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统计组织建设方面。各乡镇综合统计站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其中户籍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镇需配备1—2名专职统计人员,并定岗定责。统计站要做到“八有”:有机构、有场地、有人员、有电脑、有网络、有制度、有台账、有经费。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乡镇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明确乡镇统计负责人,把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够胜任统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到统计岗位,确保统计队伍基本稳定。乡镇统计负责人发生变更时,需征得市统计局同意;乡镇统计人员变更时,需向市统计局备案。

在社区和部分村设置统计工作点,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定岗定责。

(二)统计业务工作方面。

1.统计调查对象确定和调整方面。一是要及时完成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的确定和名录库日常维护工作;二是要及时指导联网直报单位基础工作并做好记录;三是要做好企业入库申报工作;四是要指导村(社区)配合做好统计单位情况的核查工作。

2.统计数据采集与上报方面。乡镇统计站和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采集调查数据,认真进行数据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数据,及时核查和回复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的查询,确保基层单位独立上报真实的统计数据。

3.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设置方面。乡镇统计站要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指导和规范辖区基层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4.统计资料管理方面。乡镇统计站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对乡镇汇总或直接调查产生的综合性统计资料、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基本单位名录库及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资料等统计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统计资料管理人员变动时,应正式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5.参与专项调查和普查方面。一是要做好各类专项调查工作,二是要做好普查工作,及时组建机构,制定方案,落实人员、办公地点、普查经费等,确保普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统计法制方面。乡镇统计站和人员要积极开展辖区内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助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要做好统计保密工作,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立统计资料采集、处理、传输、存储、使用、保管过程的保密制度,确保统计信息不丢失、不毁损、不泄密。乡镇统计机构和人员要如实收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向市统计局报告。

(四)统计保障方面。

1.统计工作组织领导方面。各乡镇统计工作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将统计工作列入乡镇领导班子分工,要纳入乡镇领导班子议事日程。

2.统计信息网络建设方面。全市要加强以信息化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更新升级软硬件设施,不仅要完成统计内网网站的建设和18个乡镇统计专网联网工作,还要实现19个社区和部分较大的村的统计专网联通,从而实现国家、省、市、县、乡镇、村社六级联网。乡镇统计站要建立健全以乡镇统计站为核心的基层统计调查网络,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调查网络建设、统计业务管理及其他各项统计基础建设,同时完善村社统计网络。

3.统计工作考核方面。市统计局要从统计保障、统计调查、统计服务、信息化建设、统计法制建设、统计管理等方面对乡镇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到各乡镇。

4.统计办公条件及经费保障方面。乡镇统计站要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并按统计工作要求配备统计专用资料柜、专用计算机(每人一台)、打印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乡镇人民政府应将统计调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统计局要加大乡镇统计工作经费支持力度,特别是统计业务经费及大型普查经费的保障力度,确保乡镇统计站各项经费的落实。

5.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乡镇统计站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等廉洁自律规定,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活动。

6.制度建设方面。乡镇统计站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岗位职责、会议制度、业务学习制度、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日志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业务管理制度等,并将主要制度上墙。

(五)统计服务方面。乡镇统计站一是要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市统计局报送统计分析和统计信息等材料,二是要协助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做好对乡镇统计员、基层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培训工作,积极主动为调查对象提供必要的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四川省作为全国统计改革全领域试点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机制研究”是2019年重点改革试点项目,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主动对接改革事项,做好任务部署和改革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要将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管理,统筹协调解决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人员经费到位、试点效果到位。

(三)细化试点任务。将各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标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细化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乡镇规范化建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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