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峨眉山市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路地结合、市镇联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原则,按照“功能优先、运行安全,生态自然、显山露水,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求,以铁路沿线安全管控、环境卫生治理、风貌提升为治理重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我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探索建立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铁路沿线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2019—2022年4年综合治理,着力改善我市范围内成绵乐客专、成昆铁路、成昆复线、连乐铁路等铁路沿线城乡环境,美化沿线城乡景观,展示地域文化特色;着力消除铁路沿线盲点死角、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到2022年底,排查发现问题治理率100%、宜林地段绿化达95%以上,基本消除铁路沿线“脏、乱、差”现象,达到“环境净、景观美、面貌新、安全稳”的工作目标。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是强化铁路安全隐患整治;二是加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三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宣传月”活动;四是实施铁路沿线地方环境综合治理(具体任务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7月底前)。相关乡镇和部门要对责任分工范围的铁路沿线环境进行全面摸排,摸清铁路沿线现状,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分析研判原因,制定出台工作方案,为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全面治理阶段(2019年7月至2022年11月)。相关乡镇和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四川铁路安全万里行”专项行动,加强协作联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治理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措施防范到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整治无死角、无遗漏、全覆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各责任主体根据治理方案和要求,年底前组织开展治理成效评估,并形成综合验收报告报市治理办;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巩固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实现常态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是省政府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和“权属管理”原则,铁路防护栅栏、实体围墙或铁路用地红线内的环境整治工作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负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铁路用地红线(两侧)外可视范围内(城镇100米、农村500米)由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建铁路以项目用地红线为界,用地红线范围内由业主负责;用地红线外可视区域(城镇100米、农村500米)由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各责任单位要迅速行动,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推进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三)密切配合,统筹推进。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加强衔接、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形成既分工负责,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格局。要将本方案任务纳入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总体部署,与本部门职能职责有机结合,高效推进。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市治理办将对治理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暗访。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令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确保我市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报送情况,畅通信息。按照省治理办要求,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请各乡镇于每季度末(3月、6月、9月、12月)15日前、各牵头单位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情况(包括任务进度、问题清单、工作措施及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报送至市治理办,联系电话:5558090。
附件:峨眉山市铁路沿线环境治理任务分解表
附件
峨眉山市铁路沿线环境治理任务分解表
备注:1. 铁路安全隐患整治要求: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并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
整改责任,限时完成整改销号。
2. 排名第一的责任部门为牵头部门,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治理办。
《峨眉山市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2019年7月16日
峨眉山市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助推我市铁路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和旅游发展,根据乐山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乐山市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19〕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
坚持“路地结合、市镇联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原则,按照“功能优先、运行安全,生态自然、显山露水,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求,以铁路沿线安全管控、环境卫生治理、风貌提升为治理重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我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探索建立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铁路沿线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2019—2022年4年综合治理,着力改善我市范围内成绵乐客专、成昆铁路、成昆复线、连乐铁路等铁路沿线城乡环境,美化沿线城乡景观,展示地域文化特色;着力消除铁路沿线盲点死角、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到2022年底,排查发现问题治理率100%、宜林地段绿化达95%以上,基本消除铁路沿线“脏、乱、差”现象,达到“环境净、景观美、面貌新、安全稳”的工作目标。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是强化铁路安全隐患整治;二是加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三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宣传月”活动;四是实施铁路沿线地方环境综合治理(具体任务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7月底前)。相关乡镇和部门要对责任分工范围的铁路沿线环境进行全面摸排,摸清铁路沿线现状,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分析研判原因,制定出台工作方案,为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全面治理阶段(2019年7月至2022年11月)。相关乡镇和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四川铁路安全万里行”专项行动,加强协作联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治理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措施防范到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整治无死角、无遗漏、全覆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各责任主体根据治理方案和要求,年底前组织开展治理成效评估,并形成综合验收报告报市治理办;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巩固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实现常态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是省政府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和“权属管理”原则,铁路防护栅栏、实体围墙或铁路用地红线内的环境整治工作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负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铁路用地红线(两侧)外可视范围内(城镇100米、农村500米)由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建铁路以项目用地红线为界,用地红线范围内由业主负责;用地红线外可视区域(城镇100米、农村500米)由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各责任单位要迅速行动,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推进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三)密切配合,统筹推进。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加强衔接、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形成既分工负责,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格局。要将本方案任务纳入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总体部署,与本部门职能职责有机结合,高效推进。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市治理办将对治理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暗访。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令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确保我市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报送情况,畅通信息。按照省治理办要求,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请各乡镇于每季度末(3月、6月、9月、12月)15日前、各牵头单位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情况(包括任务进度、问题清单、工作措施及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报送至市治理办,联系电话:5558090。
附件:峨眉山市铁路沿线环境治理任务分解表
附件
峨眉山市铁路沿线环境治理任务分解表
| 重点任务 | 整 治 内 容 | 责任乡镇 | 责任部门 | |
| 铁路安全 隐患整治 | 排查铁路线路两侧建造、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 双福镇、新平镇、绥山镇、胜利镇、桂花桥镇、乐都镇、九里镇、龙门乡、峨山镇、符溪镇 人民政府 | 市应急局 | |
| 排查铁路线路两侧采矿、爆破作业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 市自然资源局 市应急局 | |||
| 排查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是否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 排查铁路沿线是否存在易被风刮落的彩钢瓦、彩钢棚、塑料薄膜等轻质建筑材料和物体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 | 依法划定并公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加强维护 | 市自然资源局 | ||
| 整治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的树木的行为 | 市农业农村局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局 | |||
| 整治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污的行为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 | |||
| 整治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倾倒垃圾的行为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 | |||
| 及时处置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或迁移铁路光(电)缆两侧各1米范围内非法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经信局 | |||
| 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铁路路堑上的道路和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对道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进行管理维护 | 市交通运输局 | |||
|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无批准手续的畜禽养殖场要及时关闭清理;有批准手续的到期不再延续,并落实其经营期粪污处置责任 | 市农业农村局 | |||
| 铁路沿线地方环境综合治理(铁路用地红线外可视区域城镇100米,农村500米) | 加强沿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依法治理铁路用地红线外废品收购站、物资堆放点、维修加工厂等场所,消除安全隐患,净化周边环境 | 双福镇、新平镇、绥山镇、胜利镇、桂花桥镇、乐都镇、九里镇、龙门乡、峨山镇、符溪镇 人民政府 | 市商务局 |
| 依法拆除铁路用地红线外的违法违规店招、彩钢棚、广告牌等,清除断壁残垣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依法迁移上跨铁路的通信线路,确保美观整洁、走向规范、安全可靠 | 市经信局 | |||
| 依法拆除铁路用地红线外不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所及农用薄膜等 | 市农业农村局 | |||
| 加强各类城镇工程管线、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铁路交汇工程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局 | |||
| 加强铁路用地红线外黑臭水体治理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市水务局 | |||
| 加快铁路沿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市住建局 | |||
| 完善铁路沿线环卫收转运设施建设,按照标准合理设置垃圾收转运设施,提高收储运能力。加大乱堆乱倒垃圾的查处力度,有效清理铁路用地红线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屋顶垃圾 | 市住建局 | |||
| 大力治理焚烧秸秆等行为,消除黑烟现象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 规范铁路沿线建设生产作业 | 严禁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 市水务局 | ||
| 从严治理铁路沿线露天采石场,坚决关闭取缔违法露天采石场,并对裸露岩石进行边坡防护绿化处理,对尚处于合法运行期内的采石场,要通过围挡、控尘、调整作业时间等方式进行规范,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延续手续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 |||
| 严禁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止范围内采砂。严禁在高速铁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 | 市水务局 | |||
| 严禁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违规进行疏浚作业 | 市水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 |||
| 坚决取缔铁路沿线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场所 | 市应急局 | |||
| 严格整治涉污企业 | 依法处置未经建设项目环评擅自投产或未按“三同时”规定擅自设置生产、加工、堆放场地的涉污企业(经营业主),对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产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涉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标的予以关闭、搬迁、拆除,严禁工业废水直排 | 双福镇、新平镇、绥山镇、胜利镇、桂花桥镇、乐都镇、九里镇、龙门乡、峨山镇、符溪镇 人民政府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市经信局 | |
| 打造独特的铁路沿线景观 | 加强铁路沿线城区段景观设计,抓好铁路沿线乡村段既有生态景观的保护,对影响视野内景观绿化效果的乡镇村街、农田林网等进行改造提升,打造优美的乡村田园风光。结合铁路沿线山体绿化造林工作,选取具有地方特色的植物花卉进行搭配,形成各具特色、季相丰富的森林景观,进一步挖掘、梳理与提升铁路沿线原生态的景观资源,形成各具特色的原生景点。对影响列车瞭望的树木进行适当规整,充分展露峨眉特色城镇风貌和田园景观。突出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改造建筑立面,建筑立面要融入当地传统民居特色元素,确保房屋安全和构件完整 | 市农业农村局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文体旅游局 | ||
| 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宣传月”活动 | 在旅客出行高峰期,开展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重点在铁路车站和列车内开展爱路护路、保障铁路运行安全、维护清洁环境卫生等宣传。铁路监管部门定期对铁路沿线内外环境卫生秩序和列车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加强对乘务员文明培训,微笑服务、文明执勤 | 峨眉车务段负责,相关乡镇参与配合 | ||
备注:1. 铁路安全隐患整治要求: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并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
整改责任,限时完成整改销号。
2. 排名第一的责任部门为牵头部门,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治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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