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峨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整治范围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二、整治任务
(一)划定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高桥镇福田村饮用水水源地实际取水口与保护区批复不一致,龙池镇白果村8组水源地、龙池镇龙池村4组水源地、大为镇中坪村7组水源地、大为镇金村村2组水源地未划定保护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
(二)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根据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完成龙池镇白果村8组水源地、龙池镇龙池村4组水源地、大为镇金村村2组水源地、大为镇中坪村7组水源地保护区界标、宣传牌、警示牌、隔离网等设施的建设。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
根据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开展龙池镇白果村8组水源地、龙池镇龙池村4组水源地、大为镇金村村2组水源地、大为镇中坪村7组水源地保护区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排查,组织实施清理整治。
(四)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联网供水
对高桥镇福田村饮用水水源地整改采用城乡一体化供水,撤销原有保护区和取水口。对峨山加压站、高桥加压站进行技改,新增储水池,更换更高扬程、流量的供水机组等将二水厂富余水量调配供应至高桥加压站满足高桥片区饮水需求。
(五)加快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
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备用水源地建设,划定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标准完成清理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确定牵头领导及责任人,责任单位按照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倒排工期,加强基础保障。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整治任务,倒排工期,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整治。
(三)营造氛围,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有关知识,引导群众树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意识,提高公众饮用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积极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公开曝光处理相关违法行为。
附件:峨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推进任务表
附件
峨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推进任务表
《峨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峨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
为彻底解决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169号)和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函》(乐市环函〔2019〕156号)要求,针对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排查出的问题,特制定本方案。一、整治范围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二、整治任务
(一)划定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高桥镇福田村饮用水水源地实际取水口与保护区批复不一致,龙池镇白果村8组水源地、龙池镇龙池村4组水源地、大为镇中坪村7组水源地、大为镇金村村2组水源地未划定保护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
(二)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根据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完成龙池镇白果村8组水源地、龙池镇龙池村4组水源地、大为镇金村村2组水源地、大为镇中坪村7组水源地保护区界标、宣传牌、警示牌、隔离网等设施的建设。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
根据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开展龙池镇白果村8组水源地、龙池镇龙池村4组水源地、大为镇金村村2组水源地、大为镇中坪村7组水源地保护区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排查,组织实施清理整治。
(四)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联网供水
对高桥镇福田村饮用水水源地整改采用城乡一体化供水,撤销原有保护区和取水口。对峨山加压站、高桥加压站进行技改,新增储水池,更换更高扬程、流量的供水机组等将二水厂富余水量调配供应至高桥加压站满足高桥片区饮水需求。
(五)加快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
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备用水源地建设,划定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标准完成清理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确定牵头领导及责任人,责任单位按照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倒排工期,加强基础保障。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整治任务,倒排工期,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整治。
(三)营造氛围,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有关知识,引导群众树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意识,提高公众饮用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积极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公开曝光处理相关违法行为。
附件:峨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推进任务表
附件
峨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推进任务表
|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主要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 1 | 高桥镇福田村水源地 | 高桥镇福田村饮用水水源地实际取水口在高桥镇福田4组,保护区批复(乐府函复〔2015〕36号)的取水口在高桥镇福田8组 | 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联网供水:对峨山加压站、高桥加压站进行技改,将二水厂富余水量调配供应至高桥加压站,满足高桥片区饮水需求 | 2019年 12月15日 | 市水务局 市水投公司 |
| 撤销福田村4组水源地取水口 | 2019年 12月31日 | 市水务局 市水投公司 | |||
| 撤销福田村8组水源地保护区 | 2019年 12月31日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 2 | 龙池镇白果村8组水源地 | 未划定保护区,未完成规范化建设和环境整治 | 完成龙池镇白果村8组水源地的取水论证(取水许可) | 2019年 5月30日 | 市水务局 |
| 划定龙池镇白果村8组水源地保护区 | 2019年 6月30日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 根据保护区划定范围,完成龙池镇白果村8组水源地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等设施建设 | 2020年 3月30日 | 龙池镇政府 | |||
| 根据保护区划定范围,完成龙池镇白果村8组水源地保护区隔离网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并负责日常管理 | 2020年 3月30日 | 市水务局 市水投公司 | |||
| 根据保护区划定范围,进一步开展保护区环境排查工作,完成环境整改 | 2020年 6月30日 | 龙池镇政府 | |||
| 3 | 龙池镇龙池村4组水源地 | 未划定保护区,未完成规范化建设和环境整治,无日常管理单位 | 完成龙池镇龙池村4组水源地的取水论证(取水许可) | 2019年 5月30日 | 市水务局 |
| 划定龙池镇龙池村4组水源地保护区 | 2019年 6月30日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 根据保护区划定范围,完成龙池镇龙池村4组水源地保护区界标、宣传牌、警示牌、隔离网等设施建设 | 2020年 3月30日 | 龙池镇政府 | |||
| 根据保护区划定范围,进一步开展保护区环境排查工作,完成环境整改 | 2020年 6月30日 | 龙池镇政府 | |||
| 落实日常管理单位 | 2019年 6月30日 | 龙池镇政府 | |||
| 4 | 大为镇中坪村7组水源地 | 未划定保护区,未完成规范化建设和环境整治;无日常管理单位 | 完成大为镇中坪村7组水源地的取水论证(取水许可) | 2019年 5月30日 | 市水务局 |
| 重新划定大为镇中坪村7组水源地保护区 | 2019年 6月30日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 根据保护区划定范围,完成大为镇中坪村7组水源地保护区界标、宣传牌、隔离网等设施建设 | 2020年 3月30日 | 大为镇政府 | |||
| 根据保护区划定范围,进一步开展保护区环境排查工作,完成环境整改 | 2020年 6月30日 | 大为镇政府 | |||
| 落实日常管理单位 | 2019年 6月30日 | 大为镇政府 | |||
| 5 | 大为镇金村村2组水源地 | 未划定保护区,未完成规范化建设和环境整治,无日常管理单位 | 完成大为镇金村村2组水源地的取水论证(取水许可) | 2019年 5月30日 | 市水务局 |
| 划定大为镇金村村2组水源地保护区 | 2019年 6月30日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 根据保护区划定范围,完成大为镇金村村2组水源地保护区界标、宣传牌、隔离网等设施建设 | 2020年 3月30日 | 大为镇政府 | |||
| 根据保护区划定范围,进一步开展保护区环境排查工作,完成环境整改 | 2020年 6月30日 | 大为镇政府 | |||
| 落实日常管理单位 | 2019年 6月30日 | 大为镇政府 | |||
| 6 | 观音岩水库备用水源地 | 峨眉山市城市饮用水无备用水源 | 完成观音岩水库水源地的取水论证 | 2019年 7月30日 | 市水务局 |
| 划定观音岩水库水源地保护区 | 2019年 9月30日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 完成观音岩水库水源地管网建设 | 2019年 11月30日 | 市水务局 市水投公司 | |||
| 根据保护区划定范围,完成观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等设施建设 | 2019年 11月30日 | 绥山镇政府 | |||
| 根据保护区划定范围,完成观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隔离网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并负责日常管理 | 2019年 11月30日 | 市水务局 市水投公司 | |||
| 根据保护区划定范围,完成观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 | 2019年 11月30日 | 绥山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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