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2019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峨眉山市2019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确保进度,效益优先,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我市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扶贫移民、土地开发整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具体要坚持以下7项原则:
(一)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二)实事求是,科学规划;
(三)按客观规律办事,因地制宜,讲究实效;
(四)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
(五)市、乡镇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按辖区实行分级负责;
(六)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七)就近、集中、分散、自主安置多种方式相结合。
三、组织实施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搬迁安置工程及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住建、交通运输、民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涉及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搬迁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必须严格按照省、乐山市要求,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按进度及时完成地质灾害搬迁安置任务,因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搬迁对象的确定及搬迁安置方式
(一)搬迁对象:本次纳入的搬迁对象,原则上须是峨眉山市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规划中被列入搬迁避让的农户。
根据乐山市自然资源局下达我市2019年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中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项目任务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2019年我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33户(其中13户为生态建设扶贫任务),涉及绥山镇、龙池镇、普兴乡、乐都镇、九里镇、罗目镇、川主镇、双福镇等8个乡镇。
(二)搬迁安置方式:对确定的搬迁对象,采用集中安置、就近安置、自主安置等多种方式。
对纳入搬迁规划而不愿搬迁的农户,农户应出具不愿搬迁的书面材料,各乡镇要进一步落实防灾预案,做好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在灾情紧迫、临灾征兆明显的情况下,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避免较大事故发生。
五、新建房屋选址
对已确认拟搬迁安置的农户,由乡镇负责与村、组一道规划选址。选址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原则:加强对拟建新址的地质环境调查和评价,避免搬迁对象再次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和威胁。对5户以上(含5户)相对集中的迁建场址,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确保新址安全。
(二)就近原则:新址应尽可能靠近原址,尽量避免跨越行政区域给被搬迁农户带来生产生活的不便。
(三)安置与发展相结合原则:所选新址应当有利于搬迁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与提高,达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的。
(四)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原则:相对集中的安置区,应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结合。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改善用地条件,进而达到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目的。
规划选址同时要注意调查规划区内的交通条件、土地资源、水源条件、生产生活环境、新址安全、地基稳定性、搬迁安置场址适宜性评价等。
六、避险搬迁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4月1日—4月30日。做好拟搬迁安置农户的思想动员工作,提高其搬迁安置积极性;重点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实施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重大意义。
(二)规划选址阶段:2019年5月1日—5月31日。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对搬迁对象进行规划选址,搬迁农户本人填写避险搬迁申请表,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搬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协议书》,相关资料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三)搬迁实施阶段:2019年6月1日—11月30日。全面完成乐山市自然资源局下达的搬迁安置目标任务,其中生态建设扶贫搬迁农户必须于10月31日前完成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在搬迁实施阶段,相关乡镇要安排好搬迁农户过渡阶段的生产生活。
(四)组织验收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30日。由完成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先组织初验后,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工程验收,建立档案,接受上级检查。
七、资金补助标准
对于确定的避险搬迁农户(含异地修建和到集镇购房户、投亲安置),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任务书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1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任务书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48号)文件,按每户不低于3.5万元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待搬迁安置工程竣工验收且原房拆除复耕后,由市自然资源局直拨到搬迁农户个人。
八、资料归档
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5日内将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表格、协议书、验收图片、总结、存在的问题等资料装订成册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存档备案。
附件:1.峨眉山市2019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汇总表
2.峨眉山市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检查验收
程序与标准
附件1
峨眉山市2019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汇总表
附件2
峨眉山市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
检查验收程序与标准
为确保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本检查验收程序与标准。
一、原则
遵循“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原则。
二、搬迁形式
鼓励集中搬迁、支持分散搬迁、创新转移搬迁。
三、完成时间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生态建设扶贫搬迁户必须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搬迁,其余搬迁户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
四、验收程序
由完成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先组织初验后,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工程验收,建立档案,接受上级检查。
五、验收内容及标准
每一搬迁户,实行一户一档。
六、具体内容
(一)新建方式
1.峨眉山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申请表;
2.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协议书;
3.集中选址建房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4.新建房完工、旧房拆除,旧宅土地已复耕,全部已搬进居住(附照片),村组(社区)、乡镇人民政府书面证明材料;
5.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需在村组(社区)公务栏进行公示(附公示照片);
6.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7.搬迁户领取搬迁补助资金凭证;
(二)购房方式
1.峨眉山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申请表;
2.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协议书;
3.购房协议等相关手续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附房屋照片);
4.农户原住房应拆除复耕(附照片),村组(社区)、乡镇人民政府书面证明材料;
5.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6.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需在村组(社区)公务栏进行公示(附公示照片);
7.搬迁户领取搬迁补助资金凭证。
(三)投亲方式
1.峨眉山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申请表;
2.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协议书;
3.双方协议证明;
4.农户原住房应拆除复耕(附照片),村组(社区)、乡镇人民政府书面证明材料;
5.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6.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需在村组(社区)公务栏进行公示(附公示照片);
7.搬迁户领取搬迁补助资金凭证。
《峨眉山市2019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2019年4月19日
峨眉山市2019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确保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且急需避让搬迁安置的广大分散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降低灾害损失,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9〕7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80号)及《乐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及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乐市自然资发〔2019〕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确保进度,效益优先,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我市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扶贫移民、土地开发整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具体要坚持以下7项原则:
(一)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二)实事求是,科学规划;
(三)按客观规律办事,因地制宜,讲究实效;
(四)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
(五)市、乡镇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按辖区实行分级负责;
(六)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七)就近、集中、分散、自主安置多种方式相结合。
三、组织实施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搬迁安置工程及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住建、交通运输、民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涉及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搬迁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必须严格按照省、乐山市要求,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按进度及时完成地质灾害搬迁安置任务,因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搬迁对象的确定及搬迁安置方式
(一)搬迁对象:本次纳入的搬迁对象,原则上须是峨眉山市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规划中被列入搬迁避让的农户。
根据乐山市自然资源局下达我市2019年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中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项目任务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2019年我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33户(其中13户为生态建设扶贫任务),涉及绥山镇、龙池镇、普兴乡、乐都镇、九里镇、罗目镇、川主镇、双福镇等8个乡镇。
(二)搬迁安置方式:对确定的搬迁对象,采用集中安置、就近安置、自主安置等多种方式。
对纳入搬迁规划而不愿搬迁的农户,农户应出具不愿搬迁的书面材料,各乡镇要进一步落实防灾预案,做好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在灾情紧迫、临灾征兆明显的情况下,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避免较大事故发生。
五、新建房屋选址
对已确认拟搬迁安置的农户,由乡镇负责与村、组一道规划选址。选址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原则:加强对拟建新址的地质环境调查和评价,避免搬迁对象再次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和威胁。对5户以上(含5户)相对集中的迁建场址,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确保新址安全。
(二)就近原则:新址应尽可能靠近原址,尽量避免跨越行政区域给被搬迁农户带来生产生活的不便。
(三)安置与发展相结合原则:所选新址应当有利于搬迁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与提高,达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的。
(四)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原则:相对集中的安置区,应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结合。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改善用地条件,进而达到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目的。
规划选址同时要注意调查规划区内的交通条件、土地资源、水源条件、生产生活环境、新址安全、地基稳定性、搬迁安置场址适宜性评价等。
六、避险搬迁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4月1日—4月30日。做好拟搬迁安置农户的思想动员工作,提高其搬迁安置积极性;重点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实施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重大意义。
(二)规划选址阶段:2019年5月1日—5月31日。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对搬迁对象进行规划选址,搬迁农户本人填写避险搬迁申请表,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搬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协议书》,相关资料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三)搬迁实施阶段:2019年6月1日—11月30日。全面完成乐山市自然资源局下达的搬迁安置目标任务,其中生态建设扶贫搬迁农户必须于10月31日前完成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在搬迁实施阶段,相关乡镇要安排好搬迁农户过渡阶段的生产生活。
(四)组织验收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30日。由完成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先组织初验后,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工程验收,建立档案,接受上级检查。
七、资金补助标准
对于确定的避险搬迁农户(含异地修建和到集镇购房户、投亲安置),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任务书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1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任务书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48号)文件,按每户不低于3.5万元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待搬迁安置工程竣工验收且原房拆除复耕后,由市自然资源局直拨到搬迁农户个人。
八、资料归档
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5日内将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表格、协议书、验收图片、总结、存在的问题等资料装订成册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存档备案。
附件:1.峨眉山市2019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汇总表
2.峨眉山市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检查验收
程序与标准
附件1
峨眉山市2019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汇总表
| 乡镇 | 灾害点名称 | 村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备注 |
| 绥山镇 | 阳坡滑坡 | 麻柳村6组 | 刘秀枝 | 2 | 生态建设扶贫 |
| 绥山镇 | 阳坡滑坡 | 麻柳村6组 | 何大坤 | 1 | 生态建设扶贫 |
| 绥山镇 | 阳坡滑坡 | 麻柳村6组 | 罗洪亮 | 2 | 生态建设扶贫 |
| 绥山镇 | 阳坡滑坡 | 麻柳村6组 | 何大禹 | 2 | 生态建设扶贫 |
| 罗目镇 | 火地崩塌 | 川主村4组 | 赵云华 | 1 | 生态建设扶贫 |
| 罗目镇 | 火地崩塌 | 川主村4组 | 彭建银 | 1 | 生态建设扶贫 |
| 罗目镇 | 火地崩塌 | 川主村4组 | 罗恩品 | 3 | 生态建设扶贫 |
| 罗目镇 | 火地崩塌 | 川主村4组 | 罗汉君 | 3 | 生态建设扶贫 |
| 罗目镇 | 火地崩塌 | 川主村4组 | 罗锡奎 | 3 | 生态建设扶贫 |
| 乐都镇 | 豌豆坡滑坡 | 新沟村1组 | 张世伦 | 2 | 生态建设扶贫 |
| 乐都镇 | 豌豆坡滑坡 | 新沟村1组 | 张世忠 | 4 | 生态建设扶贫 |
| 乐都镇 | 程桥滑坡 | 新沟村1组 | 程秀强 | 3 | 生态建设扶贫 |
| 乐都镇 | 程桥滑坡 | 新沟村1组 | 杨秀英 | 3 | 生态建设扶贫 |
| 乐都镇 | 程桥滑坡 | 新沟村1组 | 张世材 | 3 | |
| 乐都镇 | 程桥滑坡 | 新沟村1组 | 程秀云 | 3 | |
| 乐都镇 | 程桥滑坡 | 新沟村1组 | 程秀元 | 1 | |
| 川主镇 | 田山滑坡 | 东岳村4组 | 袁小阳 | 3 | |
| 川主镇 | 田山滑坡 | 东岳村4组 | 张素珍 | 1 | |
| 川主镇 | 田山滑坡 | 东岳村4组 | 袁丹 | 3 | |
| 川主镇 | 田山滑坡 | 东岳村4组 | 袁仕俊 | 4 | |
| 双福镇 | 郭明高屋后滑坡 | 张岗村5组 | 郭明高 | 3 | |
| 双福镇 | 坟包岭滑坡 | 三江村3组 | 薛大章 | 1 | |
| 双福镇 | 坟包岭滑坡 | 三江村3组 | 薛大松 | 1 | |
| 双福镇 | 坟包岭滑坡 | 三江村3组 | 薛秉章 | 3 | |
| 双福镇 | 枞树林滑坡 | 李河村3组 | 郑开会 | 4 | |
| 九里镇 | 一凼水滑坡 | 林场村1组 | 钱勇 | 1 | |
| 九里镇 | 一凼水滑坡 | 林场村1组 | 钱旺 | 2 | |
| 九里镇 | 郭山2号滑坡 | 兴阳村4组 | 李学芳 | 2 | |
| 龙池镇 | 桃源村5组地面塌陷 | 桃源村5组 | 王进军 | 3 | |
| 普兴乡 | 柿栗坡滑坡 | 华龙村6、7、8组 | 姜国华 | 3 | |
| 普兴乡 | 枞树林滑坡 | 仙牙村4组 | 沈跃平 | 3 | |
| 普兴乡 | 枞树林滑坡 | 仙牙村4组 | 沈俸元 | 4 | |
| 普兴乡 | 枞树林滑坡 | 仙牙村4组 | 黄怀春 | 2 | |
| 合 计 | 33 | 79 |
附件2
峨眉山市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
检查验收程序与标准
为确保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本检查验收程序与标准。
一、原则
遵循“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原则。
二、搬迁形式
鼓励集中搬迁、支持分散搬迁、创新转移搬迁。
三、完成时间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生态建设扶贫搬迁户必须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搬迁,其余搬迁户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
四、验收程序
由完成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先组织初验后,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工程验收,建立档案,接受上级检查。
五、验收内容及标准
每一搬迁户,实行一户一档。
六、具体内容
(一)新建方式
1.峨眉山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申请表;
2.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协议书;
3.集中选址建房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4.新建房完工、旧房拆除,旧宅土地已复耕,全部已搬进居住(附照片),村组(社区)、乡镇人民政府书面证明材料;
5.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需在村组(社区)公务栏进行公示(附公示照片);
6.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7.搬迁户领取搬迁补助资金凭证;
(二)购房方式
1.峨眉山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申请表;
2.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协议书;
3.购房协议等相关手续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附房屋照片);
4.农户原住房应拆除复耕(附照片),村组(社区)、乡镇人民政府书面证明材料;
5.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6.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需在村组(社区)公务栏进行公示(附公示照片);
7.搬迁户领取搬迁补助资金凭证。
(三)投亲方式
1.峨眉山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申请表;
2.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协议书;
3.双方协议证明;
4.农户原住房应拆除复耕(附照片),村组(社区)、乡镇人民政府书面证明材料;
5.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6.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需在村组(社区)公务栏进行公示(附公示照片);
7.搬迁户领取搬迁补助资金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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