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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峨眉山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5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特建立峨眉山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儿童关爱保护保障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并通报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陈 苹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王 燕 市民政局局长

  张潺潺 市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万世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景 英 市委编办主任

  王琪玉 市法院副院长

  王 志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余 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 琼 市综治办副主任

  薛良明 市发改局纪检组长

  黄光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 涌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振刚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凤泉 市财政局副局长

  蔡 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长生 市住建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 莹 市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

  冯建平 市卫计局副局长

  辛晓霞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刘 蓉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徐晓彦 市文广新局机关党委书记

  罗 强 市农业局机关党委书记

  钱丽梅 市城管局机关党委书记

  余小华 市农业局副局长、市脱贫办副主任

  罗 军 市税务局副局长

  魏山川 市民宗局副局长

  常朝亮 市总工会副主席

  简筱倩 团市委副书记

  张 萍 市关工委副主任

  周 琴 市妇联副主席

  寇爱民 市残联副理事长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余林同志兼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切实承担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的牵头责任,推动各乡镇建立相应的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职责;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台账;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来的无人监护照料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指导各乡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配合妇联、教育等部门认真做好爱心家园、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公益宣传活动,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社会舆论氛围;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措施的宣传,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现象进行曝光。指导全市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建立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依法清理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营造绿色网络生态;引导网络公益平台、相关网络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

  市综治办:负责将儿童关爱保护保障保护工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和指标,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督导和追责。

  市委编办:明确现有救助管理机构或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的工作职责任务,强化服务职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正常运行。

  市法院:负责调解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的家庭矛盾,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对各类严重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及其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对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案件,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经与民政、检察、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所在村(民)委会等相关单位积极沟通协商后,对符合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条件的,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会同上述相关部门妥善安置、处理好被监护人的生活、学习等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对无法定代理人或合适监护人的涉罪留守儿童,及时协调、指派合适监护人参与诉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市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处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逮捕、起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对检察环节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救助被害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关爱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对公安、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

  市发改局:负责将寄宿制学校和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村(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等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和重点工程,逐步完善机构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临时监护照料和入学需求。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完善控辍保学协调机制,对辍学率高的学校要进行通报并责成整改;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提高不法侵害行为防范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督促中小学校设立免费电话、免费提供视频聊天设备,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注重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堂,促进学生心理、人格健康发展;督促指导寄宿制学校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督促指导乡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指导中小学校利用闲置校舍开办留守儿童之家并开展相关活动。

  市公安局:负责接处报警电话、网上身份比对、查询援助、家暴处置,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负责协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核实受助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并协助将离家出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护送至救助保护机构;负责协同乡镇、村(社区)将被遗弃的智障未成年人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安置;负责为无户籍的受助未成年人依照政策规定办理户口登记;负责协助防拐知识、自我保护宣传,严厉打击拐骗、拐卖行为;负责严厉打击残害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司法局: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法制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化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法律意识,自觉履行监护职责;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负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建档、帮扶等工作,积极协调民政、教育、人社部门,帮助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最低生活保障、返校复学、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加强失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有效衔接,根据失足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完善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制度,提高社区矫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帮助失足未成年人及早顺利回归社会。

  市财政局: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保障的工作经费;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将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指导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发放各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各乡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纳入就业救助等社会保障范围;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各乡镇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倡导用工单位为进城务工人员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帮助。

  市住建局: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的住房需求。通过实物配租的形式,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公路、铁路等运输单位为困境儿童购票提供便利。要建立完善重点时段、重要路段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

  市农业局: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重要内容予以安排部署,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大局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推动外出务工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土地权益。

  市卫计局:负责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行生理、心理及疾病预防、急救知识培训;对受到家庭暴力致伤的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治和保护服务,并及时报警;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并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督促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服务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

  市审计局:负责对财政部门安排、拨付的各级未成年人保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税务局:负责指导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为孤儿创业、就业提供优惠政策。

  市统计局:负责指导各乡镇统计机构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纳入实有人口调查、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等有关调查范围,调查、了解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基本状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及生存发展需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市城管局:主动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做好市区流浪未成年人等困境儿童的发现、告知、引导和护送等工作。

  市扶贫移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扶贫工作机构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建档立卡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精准扶贫项目的重点支持范围。

  市总工会:广泛动员广大企业、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

  市民宗局:负责对在我市居住的少数民族未成年人情况进行调研统计,对困境少数民族儿童进行帮扶;防止非法宗教组织向未成年人渗透。

  团市委: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及互助活动,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开展青少年保护服务进社区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建设青少年之家,着力解决困境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失管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带动引领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定期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家庭,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市妇联:依托妇女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阵地,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假期活动、安全普及教育、阅读指导、心理疏导等精神关爱服务,加强对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切实履行监护主体责任,及时关注儿童的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指导乡镇、村(社区)依法开展贫困及问题家庭关爱,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市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家庭服务进社区、残疾儿童康复和家庭残疾成员就业推介安置等工作,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市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离退休老同志开展结对关爱、帮困助学、代理家长、校外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寄宿制、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制定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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