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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按照《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发〔2017〕20号)和《乐山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8全市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公网安发〔2018〕80号)文件要求,为保障我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安全和质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形成的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审核。

  二、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审核人,分管领导是信息分管审核人。各单位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分管审核人或第一审核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核程序。

  (一)各单位须指定一名信息工作人员,拟定信息内容后,认真填写《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上网发布签发单》(附件1)并归档保存。

  (二)各单位进行内部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要严把文字质量关,杜绝错误。对于一般政务类信息,由单位信息分管审核人签发;对于重要信息,须经各单位第一审核人审批后,方可上传至市政府门户网站。

  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峨眉山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试行)》(峨府办发〔2016〕29号),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五、各单位要严格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随意发布公民个人的身份证号、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隐私信息。

  六、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人员的管理。核实相关信息后填写《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人员审核备案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7月24日前报送至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室备案。

  市政府办将对各单位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并定期发布错情通报。对发布违法信息和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将对该单位账号进行关停处理。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造成负面影响或未进行保密审查的单位,依照《峨眉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峨府办发〔2016〕29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杜思润,联系电话:5542263。

  附件:1.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上网发布签发单

  2.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人员审核备案表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附件1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上网发布签发单

  拟稿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标题  
发文日期   文件字号  
是否涉密  
是否公开发布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人员审核备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工作人员姓 名   联系电话(手机号)  
QQ号   分管领导  
审核情况   (参考模板)男,xx族,xx年xx月出生,xx年xx月参加工作,该同志现实表现较好,为人忠厚谦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习气,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工作兢兢业业,勤奋努力,无违规违纪行为。该同志立场坚定,未参与危害公共安全、损害政府形象的活动。除此之外,也无其他问题。综上所述,我单位认为XXX同志适合从事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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