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18年第一次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峨眉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8年第一次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
2.2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2.3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4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3.2 物资储备
3.3 应急队伍
3.4 预警准备
3.5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监测预警
4.l 监测预报
4.2 预警等级信息发布
5.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2 响应启动
5.3 分部门响应
5.4 分灾种响应
5.5 现场处置
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7 信息公布
5.8 应急终止或解除
6.恢复与重建
6.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6.2 调查评估
6.3 征用补偿
6.4 灾害保险
7.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7.2 责任追究
8.预案管理
8.1 预案修订
8.2 预案备案
8.3 预案实施
8.4 预案解释
8.5 其他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乐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峨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暴雪、强降温、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急工作。加强各乡镇、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1.5 预案体系
《峨眉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是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峨眉山市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响应工作。各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大工程项目、重点企事业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共同构成峨眉山市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预案体系。
在本预案统一规范下,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实施;各重大工程项目,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由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实施,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
应急气象灾害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组织如下: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副主任
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人武部、市供电公司、乐电峨眉山分公司、电信峨眉山分公司、移动峨眉山分公司、联通峨眉山市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关单位。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担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应急气象灾害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2.2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按分级处置的原则,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落实情况。
2.3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传达市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较大及以上气象灾害信息上报及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及时向市指挥部提供启动、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组织抢险救灾的决策依据和建议;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市发改局:负责牵头制定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争取国家、省、乐山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
市经信局:负责救援所需的电、油、煤、气的综合管理,协调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市民政局:负责核实和上报灾情;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
市农业局:负责编制农业(畜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受灾乡镇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监测,组织全市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农村供水设施修复,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水。
市林业局:负责编制林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木、林业设施进行评估,为林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民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调查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减轻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开展灾害环境监测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市卫计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贮备的综合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城市供排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力量对城镇受损建筑和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负责指导中心城区高陡边坡隐患防治;负责组织受灾乡镇、村组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公路运营部门做好普通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和雾霾天气应对,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尽快恢复城市交通;负责协调公路管理部门对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和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
市安监局:负责编制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市粮食局:负责灾区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各级播出机构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
市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抢险救灾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配合发改等部门维持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整顿市场秩序。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制定旅游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对滞留灾区的旅客进行救援和安置。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市境内民兵,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灾后重建、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等工作。
市供电公司、乐电峨眉山分公司:负责其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用电需求,及时恢复重要停电用户的供电。
电信峨眉山分公司、移动峨眉山分公司、联通峨眉山市分公司:负责编制行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开展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3.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 物资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3.3 应急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人员,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
3.4 预警准备
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各乡镇、市级各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5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做好预警等级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监测预警
4.l 监测预报
4.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水文、地质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国家与地方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4.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卫计、安监、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和驻地部队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4.1.3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依托各乡镇政府建立以社区、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4.2 预警等级信息发布
4.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4.2.3 发布途径
市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的信息。
5.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上报灾情,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5.2 响应启动
当气象灾害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以专报的形式发送到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准备状态。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一般(IV级)气象灾害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响应, 启动响应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相应职责立即进入应急处置状态。必要时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III级)气象灾害事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经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III级响应。启动III级响应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相应职责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气象灾害事件由市指挥部报经市人民政府市长批准后,采取II级或I级响应。期间,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相应职责全力配合乐山市级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 分部门响应
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职能部门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5.4 分灾种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4.1 干旱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干旱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民、林业生产单位等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测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以及森林病虫害预防的除治工作。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等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环保部门要加强监测,根据重点流域断面监测情况,科学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水环境特别是饮用水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水污染事件发生。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2 暴雨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加强与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会商,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水务、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视情况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会同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损失。
住建部门负责城市防洪排洪工作和城市堤防、内涝低洼地带隐患整治,指导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防治。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物资准备,并负责灾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做好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预防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通道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以及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
农业、林业部门针对农林业生产制定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并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3 暴雪、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雪灾、低温、冰冻等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提醒上路车辆驾驶人员做好车辆防冻和防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调配、设备巡查养护;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住建部门加强危房排查,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指导供水系统落实防范措施。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物资准备,并负责灾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农作物、水产养殖、畜牧业的防护措施。
林业部门组织对林木、种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预防和除治。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并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4 强降温、霜冻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强降温、霜冻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强降温、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针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紧急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水产养殖户、林农、菜农采取防寒和防冻措施。
卫计部门加强预防低温强降温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有关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5 大风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风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力量巡查、加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指导督促高空、水上、户外等作业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水产、畜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条件,指导开展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在污染事件发生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危害。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6 高温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高温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调配,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
住建、水务等部门协调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卫计部门加强防暑降温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中暑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水产养殖户、林农、菜农采取高温预防措施。林业部门指导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有关部门指导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做好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7 大雾、霾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减轻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故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路况和航道信息,加强道路和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8 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冰雹预警,适时加密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5 现场处置
一般(IV级)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III级)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市指挥部统一组织,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相应职责配合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气象灾害发生时,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小组按相应职责全力配合乐山市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气象灾害引发洪涝、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超出市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时,由水务、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启动相应灾害应急预案。
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领导小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或领导小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8 应急终止或解除
5.8.1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经市指挥部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8.2 启动I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并解除后2天内,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应急响应总结(包括:组织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以及灾情等)。
6.恢复与重建
6.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市级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争取上级财政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领导小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区地乡镇人民政府或领导小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
6.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6.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7.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7.1.1 各级人民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1.2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预案管理
8.1 预案修订
本预案是乐山市人民政府指导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8.2 预案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气象灾害专项预案,并于本预案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局)备案。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1年6月1日印发的《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峨府办函〔2011〕24号)同时废止。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8.5 其他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社区、村应当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
附件:1.气象灾害预警等级标准
2.峨眉山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附件1
气象灾害预警等级标准
一、干旱
橙色预警II级:市域内6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4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特别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仍将进一步发展。
黄色预警 III级:市域内6个至9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乡镇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蓝色预警IV级:市域内5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二、暴雨
红色预警I级:过去48小时市域内5个及以上乡镇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并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影响特别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橙色预警II级:过去48小时市域内5个及以上乡镇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6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黄色预警III级:过去24小时市域内5个及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市域内有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蓝色预警IV级:预计未来24小时市域内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三、暴雪
红色预警I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橙色预警II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黄色预警III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蓝色预警IV级: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
四、低温
黄色预警III级:过去72小时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蓝色预警IV级:过去24小时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五、冰冻
橙色预警II级:日平均气温已持续5天-10天在2℃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天-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黄色预警III级:日平均气温已降至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天-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六、强降温
橙色预警II级:预计未来48小时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0℃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
黄色预警III级:预计未来48小时日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
蓝色预警IV级:预计未来48小时日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6℃以下。
七、霜冻
蓝色预警IV级: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霜冻天气(12月至翌年2月)。
八、大风
橙色预警II级:预计未来48小时市域内6个及以上监测站点(站点数量小于等于5个时,以2个站点为发布标准)将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黄色预警III级:预计未来48小时市域内6个及以上监测站点(站点数量小于等于5个时,以2个站点为发布标准)将出现平均风力达6级-7级大风天气。
九、高温
橙色预警II级: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其中有部分乡镇成片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黄色预警III级: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蓝色预警IV级:预计未来48小时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5℃及以上,且有部分乡镇成片达38℃及以上高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十、大雾
黄色预警III级: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部分乡镇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蓝色预警IV级: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部分乡镇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十一、霾
蓝色预警IV级: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十二、各类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统计表
备注:预警标准涉及相关数据应以国家级气象台站提供数据为准。
附件2
峨眉山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一、干旱
(一)IV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干旱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天及以上干旱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或者5个及以上乡镇已经同时发生轻度干旱,且干旱仍将持续,同时,因干旱影响正常供水。
(二)I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干旱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天及以上干旱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已经造成5个及以上乡镇同时发生中度干旱灾害,正常供水受到较大影响。
(三)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天及以上干旱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已经造成5个及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1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或极度干旱。
二、暴雨
(一)IV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内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雨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影响可能持续:
1.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
2.5个及以上乡镇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中等以上河流干流堤防出现一般险情;
4.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二)I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雨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影响可能持续:
1.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2.5个及以上乡镇发生较大洪水;
3.中等以上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中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三)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雨黄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影响可能持续:
1.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
2.1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3.中等以上河流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5个及以上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四)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雨橙色预警标准;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影响可能持续:
1.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大面积城乡渍涝,对交通、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2.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3.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4.中等以上河流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5.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三、暴雪
(一)IV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内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雪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交通、电力、通讯受到一定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二)I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雪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讯受到较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三)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预警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雪黄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讯受到重大影响。
(四)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预警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雪橙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讯受到特别重大影响。
四、低温、冰冻、霜冻
(一)IV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低温蓝色预警;或者日平均气温已降至2℃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天—5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时。
(二)I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冰冻黄色预警或者低温黄色预警;或者日平均气温连续3天降至2℃或以下,有雨雪冰冻天气出现,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天-5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较大影响和危害时。
(三)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冰冻橙色预警;或者日平均气温已持续5天-10天在2℃或以下,未来3天—5天低温寒冷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时。
五、强降温
(一)IV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强降温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2小时以上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强降温天气仍将持续;或者强降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牲畜、家禽和农作物、水产品造成一定损失,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二)I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强降温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2小时以上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强降温天气仍将持续;或者强降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牲畜、家禽和农作物、水产品造成较大损失,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三)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强降温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2小时以上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强降温天气仍将持续;或者强降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牲畜、家禽和农作物、水产品造成重大损失,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六、高温
(一)IV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高温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高温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高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一定威胁,中暑患者开始增多,农作物生长受到一定影响,城市用电开始紧张,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二)I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高温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高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较大威胁,中暑患者开始增多,农作物生长受到较大影响,城市用电较紧张,拉闸限电频率开始增加,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三)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高温黄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高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特别重大威胁,中暑患者爆发性增多,经济、社会活动受到特别重大影响,城市用电特别紧张,拉闸限电频率显著增加,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七、大雾
(一)IV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大雾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大雾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大雾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主要公路连续封闭7小时-9小时,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二)I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大雾蓝色预警标准以上;或者大雾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运输受到特别重大影响,主要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八、霾
IV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霾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预警区的大部分地区连续达到霾蓝色预警标准;或者霾天气可能出现,可能或已经对交通运输、人类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九、其他需要发布响应的情况
(一)当气象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或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时,上述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二)当其他气象灾害(大风、雷电、冰雹等)对社会、公众、经济等产生较大影响时,市指挥部视实际发生情况适时确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和应急响应级别。
《峨眉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8年第一次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2018年4月28日
峨眉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18年第一次修订)
(2018年第一次修订)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
2.2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2.3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4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3.2 物资储备
3.3 应急队伍
3.4 预警准备
3.5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监测预警
4.l 监测预报
4.2 预警等级信息发布
5.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2 响应启动
5.3 分部门响应
5.4 分灾种响应
5.5 现场处置
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7 信息公布
5.8 应急终止或解除
6.恢复与重建
6.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6.2 调查评估
6.3 征用补偿
6.4 灾害保险
7.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7.2 责任追究
8.预案管理
8.1 预案修订
8.2 预案备案
8.3 预案实施
8.4 预案解释
8.5 其他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乐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峨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暴雪、强降温、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急工作。加强各乡镇、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1.5 预案体系
《峨眉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是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峨眉山市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响应工作。各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大工程项目、重点企事业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共同构成峨眉山市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预案体系。
在本预案统一规范下,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实施;各重大工程项目,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由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实施,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
应急气象灾害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组织如下: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副主任
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人武部、市供电公司、乐电峨眉山分公司、电信峨眉山分公司、移动峨眉山分公司、联通峨眉山市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关单位。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担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应急气象灾害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2.2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按分级处置的原则,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落实情况。
2.3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传达市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较大及以上气象灾害信息上报及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及时向市指挥部提供启动、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组织抢险救灾的决策依据和建议;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市发改局:负责牵头制定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争取国家、省、乐山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
市经信局:负责救援所需的电、油、煤、气的综合管理,协调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市民政局:负责核实和上报灾情;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
市农业局:负责编制农业(畜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受灾乡镇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监测,组织全市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农村供水设施修复,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水。
市林业局:负责编制林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木、林业设施进行评估,为林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民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调查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减轻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开展灾害环境监测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市卫计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贮备的综合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城市供排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力量对城镇受损建筑和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负责指导中心城区高陡边坡隐患防治;负责组织受灾乡镇、村组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公路运营部门做好普通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和雾霾天气应对,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尽快恢复城市交通;负责协调公路管理部门对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和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
市安监局:负责编制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市粮食局:负责灾区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各级播出机构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
市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抢险救灾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配合发改等部门维持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整顿市场秩序。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制定旅游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对滞留灾区的旅客进行救援和安置。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市境内民兵,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灾后重建、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等工作。
市供电公司、乐电峨眉山分公司:负责其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用电需求,及时恢复重要停电用户的供电。
电信峨眉山分公司、移动峨眉山分公司、联通峨眉山市分公司:负责编制行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开展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3.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 物资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3.3 应急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人员,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
3.4 预警准备
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各乡镇、市级各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5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做好预警等级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监测预警
4.l 监测预报
4.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水文、地质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国家与地方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4.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卫计、安监、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和驻地部队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4.1.3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依托各乡镇政府建立以社区、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4.2 预警等级信息发布
4.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4.2.3 发布途径
市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的信息。
5.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上报灾情,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5.2 响应启动
当气象灾害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以专报的形式发送到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准备状态。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一般(IV级)气象灾害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响应, 启动响应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相应职责立即进入应急处置状态。必要时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III级)气象灾害事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经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III级响应。启动III级响应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相应职责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气象灾害事件由市指挥部报经市人民政府市长批准后,采取II级或I级响应。期间,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相应职责全力配合乐山市级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 分部门响应
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职能部门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5.4 分灾种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4.1 干旱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干旱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民、林业生产单位等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测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以及森林病虫害预防的除治工作。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等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环保部门要加强监测,根据重点流域断面监测情况,科学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水环境特别是饮用水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水污染事件发生。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2 暴雨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加强与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会商,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水务、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视情况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会同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损失。
住建部门负责城市防洪排洪工作和城市堤防、内涝低洼地带隐患整治,指导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防治。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物资准备,并负责灾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做好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预防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通道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以及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
农业、林业部门针对农林业生产制定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并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3 暴雪、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雪灾、低温、冰冻等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提醒上路车辆驾驶人员做好车辆防冻和防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调配、设备巡查养护;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住建部门加强危房排查,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指导供水系统落实防范措施。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物资准备,并负责灾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农作物、水产养殖、畜牧业的防护措施。
林业部门组织对林木、种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预防和除治。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并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4 强降温、霜冻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强降温、霜冻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强降温、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针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紧急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水产养殖户、林农、菜农采取防寒和防冻措施。
卫计部门加强预防低温强降温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有关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5 大风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风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力量巡查、加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指导督促高空、水上、户外等作业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水产、畜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条件,指导开展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在污染事件发生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危害。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6 高温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高温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调配,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
住建、水务等部门协调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卫计部门加强防暑降温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中暑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水产养殖户、林农、菜农采取高温预防措施。林业部门指导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有关部门指导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做好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7 大雾、霾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减轻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故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路况和航道信息,加强道路和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8 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冰雹预警,适时加密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5 现场处置
一般(IV级)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III级)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市指挥部统一组织,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相应职责配合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气象灾害发生时,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小组按相应职责全力配合乐山市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气象灾害引发洪涝、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超出市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时,由水务、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启动相应灾害应急预案。
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领导小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或领导小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8 应急终止或解除
5.8.1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经市指挥部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8.2 启动I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并解除后2天内,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应急响应总结(包括:组织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以及灾情等)。
6.恢复与重建
6.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市级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争取上级财政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领导小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区地乡镇人民政府或领导小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
6.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6.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7.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7.1.1 各级人民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1.2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预案管理
8.1 预案修订
本预案是乐山市人民政府指导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8.2 预案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气象灾害专项预案,并于本预案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局)备案。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1年6月1日印发的《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峨府办函〔2011〕24号)同时废止。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8.5 其他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社区、村应当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
附件:1.气象灾害预警等级标准
2.峨眉山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附件1
气象灾害预警等级标准
一、干旱
橙色预警II级:市域内6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4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特别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仍将进一步发展。
黄色预警 III级:市域内6个至9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乡镇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蓝色预警IV级:市域内5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二、暴雨
红色预警I级:过去48小时市域内5个及以上乡镇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并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影响特别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橙色预警II级:过去48小时市域内5个及以上乡镇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6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黄色预警III级:过去24小时市域内5个及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市域内有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蓝色预警IV级:预计未来24小时市域内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三、暴雪
红色预警I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橙色预警II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黄色预警III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蓝色预警IV级: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
四、低温
黄色预警III级:过去72小时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蓝色预警IV级:过去24小时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五、冰冻
橙色预警II级:日平均气温已持续5天-10天在2℃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天-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黄色预警III级:日平均气温已降至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天-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六、强降温
橙色预警II级:预计未来48小时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0℃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
黄色预警III级:预计未来48小时日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
蓝色预警IV级:预计未来48小时日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6℃以下。
七、霜冻
蓝色预警IV级: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霜冻天气(12月至翌年2月)。
八、大风
橙色预警II级:预计未来48小时市域内6个及以上监测站点(站点数量小于等于5个时,以2个站点为发布标准)将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黄色预警III级:预计未来48小时市域内6个及以上监测站点(站点数量小于等于5个时,以2个站点为发布标准)将出现平均风力达6级-7级大风天气。
九、高温
橙色预警II级: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其中有部分乡镇成片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黄色预警III级: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蓝色预警IV级:预计未来48小时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5℃及以上,且有部分乡镇成片达38℃及以上高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十、大雾
黄色预警III级: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部分乡镇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蓝色预警IV级: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部分乡镇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十一、霾
蓝色预警IV级: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十二、各类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统计表
| 灾种 分级 | 干 旱 | 暴 雨 | 暴 雪 | 低 温 | 冰 冻 | 强降温 | 霜 冻 | 大 风 | 高 温 | 大 雾 | 霾 |
| I级 | √ | √ | |||||||||
| II级 | √ | √ | √ | √ | √ | √ | √ | ||||
| III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IV级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预警标准涉及相关数据应以国家级气象台站提供数据为准。
附件2
峨眉山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一、干旱
(一)IV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干旱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天及以上干旱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或者5个及以上乡镇已经同时发生轻度干旱,且干旱仍将持续,同时,因干旱影响正常供水。
(二)I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干旱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天及以上干旱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已经造成5个及以上乡镇同时发生中度干旱灾害,正常供水受到较大影响。
(三)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天及以上干旱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已经造成5个及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1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或极度干旱。
二、暴雨
(一)IV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内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雨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影响可能持续:
1.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
2.5个及以上乡镇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中等以上河流干流堤防出现一般险情;
4.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二)I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雨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影响可能持续:
1.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2.5个及以上乡镇发生较大洪水;
3.中等以上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中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三)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雨黄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影响可能持续:
1.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
2.1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3.中等以上河流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5个及以上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四)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雨橙色预警标准;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影响可能持续:
1.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大面积城乡渍涝,对交通、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2.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3.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4.中等以上河流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5.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三、暴雪
(一)IV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内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雪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交通、电力、通讯受到一定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二)I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雪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讯受到较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三)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预警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雪黄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讯受到重大影响。
(四)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预警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雪橙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讯受到特别重大影响。
四、低温、冰冻、霜冻
(一)IV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低温蓝色预警;或者日平均气温已降至2℃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天—5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时。
(二)I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冰冻黄色预警或者低温黄色预警;或者日平均气温连续3天降至2℃或以下,有雨雪冰冻天气出现,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天-5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较大影响和危害时。
(三)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冰冻橙色预警;或者日平均气温已持续5天-10天在2℃或以下,未来3天—5天低温寒冷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时。
五、强降温
(一)IV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强降温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2小时以上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强降温天气仍将持续;或者强降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牲畜、家禽和农作物、水产品造成一定损失,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二)I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强降温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2小时以上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强降温天气仍将持续;或者强降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牲畜、家禽和农作物、水产品造成较大损失,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三)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强降温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2小时以上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强降温天气仍将持续;或者强降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牲畜、家禽和农作物、水产品造成重大损失,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六、高温
(一)IV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高温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高温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高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一定威胁,中暑患者开始增多,农作物生长受到一定影响,城市用电开始紧张,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二)I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高温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高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较大威胁,中暑患者开始增多,农作物生长受到较大影响,城市用电较紧张,拉闸限电频率开始增加,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三)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72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高温黄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高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特别重大威胁,中暑患者爆发性增多,经济、社会活动受到特别重大影响,城市用电特别紧张,拉闸限电频率显著增加,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七、大雾
(一)IV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大雾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大雾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大雾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主要公路连续封闭7小时-9小时,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二)III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大雾蓝色预警标准以上;或者大雾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运输受到特别重大影响,主要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八、霾
IV级应急响应。当峨眉山市气象台发布霾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预警区的大部分地区连续达到霾蓝色预警标准;或者霾天气可能出现,可能或已经对交通运输、人类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九、其他需要发布响应的情况
(一)当气象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或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时,上述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二)当其他气象灾害(大风、雷电、冰雹等)对社会、公众、经济等产生较大影响时,市指挥部视实际发生情况适时确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和应急响应级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