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峨眉山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环境污染防治“四大战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峨眉山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峨眉山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峨眉山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乐山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峨眉,保护和改善水环境,指导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按照《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乐山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四大战役”,全面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确保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的总体部署,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中突出“五个优先”、解决“五个不足”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优先安排“百镇建设行动”2个试点镇和重点流域小城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示范带头解决试点镇和重点流域小城镇治污能力不足问题;优先安排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解决厂网不配套问题;优先安排重点流域城镇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解决现有处理设施排放标准低、减排能力不足问题;优先安排城镇污水处理全过程监管设施项目,解决运营效率、运营安全和实时监管不足问题。强化工业园区工业废水排放管控,加强城市黑臭水体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二、总体目标
突出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监管,通过 3 年时间的努力,力争做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主次管网、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监管体系“四个全覆盖”,实现污水处理设施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由重城轻镇向城乡统筹转变,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改善全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到 2019 年,全市城镇具备污水收集能力,并实现以下目标。
专栏1 主要目标
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 8%以内;全面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和管网配套系统,实现超标废水零排放;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8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基本得到资源化利用,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
专栏2 主要建设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科学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城区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强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设施统筹,科学确定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和技术路线,合理布局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强化生活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区域的系统布局,注重对近郊地区的延伸辐射,城郊有条件的乡镇尽量将生活污水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要结合乡镇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地方实际,加强研究论证,因地制宜安排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大于3000立方米/日的,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不足3000立方米/日的,按照《四川省镇(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技术指南(试行)》建设。处理规模大于1000立方米/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抓紧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大力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优先支持应建未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重加快现有处理能力不足的乡镇设施建设,推进水体污染严重、环境容量较低以及水环境敏感地区的设施建设,统筹解决处理设施发展不均衡问题。到2018年底,全市乡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
3.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根据生活污水进水特点、排放和再生利用要求,加大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科学选择生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艺,重点强化脱氮除磷能力,将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提升为一级A排放标准或相关规定的水质标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应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到2019年,完成全市规模1000立方米/日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4.着力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科学确定新增生活污水管网规模,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力度,优先解决已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重点支持“百镇建设行动”2个试点镇和重点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抓紧补建配套生活污水收集管网75.5公里。加快实施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设施,实现雨水就地就近收集利用,推进城市积水易涝点治理,控源截污防治水环境污染。到2019年底,全市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管网75.2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网12公里,改造合流制管网43.5公里。
专栏3 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系统
5.统筹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按照“绿色、循环、低碳”要求,坚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因地制宜确定污泥处理处置技术。
6.积极推动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结合再生水用途及其水质要求,选择合理成熟的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工艺,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规模及布局,到2019年底,我市主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5%。
7.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号)要求,加快全市污水处理监测站和设施运行监督信息化平台建设。
(二)统筹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工业园区污水现均依托城镇建设的永久式污水处理设施(园区与城镇共用),现工业集中区加工仓储物流园(胜利、符溪、绥山五一片区)污水进入海天污水厂,加工仓储物流园(新平片区)污水进入建设中的新平污水处理站,乐九新型建材产业园污水进入建设中的乐九片区污水处理厂。加快企业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对于废水中含有特殊物质需要处理的,企业要建设专用废水处理设施,鼓励排污成分相近的企业合资建设处理设施。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向市政污水管网排污的企业,应保证废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排放污水水质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到2019年,全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和管网配套系统,实现超标废水零排放。
(三)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把控源截污、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作为城市污水治理的重要措施。彻底查明河道两侧生活污水排放口的位置和排放量,通过雨污分流或敷设截流管道,将原直排口的生活污水截流并纳入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大幅度减少生活污水入河。加强对雨污水管网错接、乱接的整治,加快推进城市新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和老城区分流制改造,在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雨污合流制管网系统中设置溢流控制装置,减少雨季进入水体的合流污水,切实解决沿河沿湖生活污水管渗漏问题。
(四)认真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分区分类、因地制宜”原则,统筹布局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合理选择分散式处理工艺和技术,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适当向城郊结合部延伸。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农田残膜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回收利用。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分类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健全农村饮水工程及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到2019年底,7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基本得到资源化利用,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得到有效保障。
专栏4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理顺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管理体制,把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强化职责、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发改局负责项目审核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作,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市经信局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审核、推动工业废水处理装备研制及推行自愿性清洁生产等工作。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负责落实支持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的财税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市环保局负责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污泥处理处置等工作。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照市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相关部门目标责任细化工作任务。
(三)合理安排进度。各有关部门要在科学规划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类项目的工作时序,及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17年度计划实施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并在2018年和2019年初,按照三年推进方案的目标要求,倒排工期,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全面按时完成目标任务。2020年1月,进行全面总结。
(四)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公共财政投入,建立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统筹整合各类环保专项资金,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的办法,打好政策和资金“组合拳”,形成政策、资金合力。采取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补助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综合运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财政与金融互动、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五)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项目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支持政策,降低城镇污水处理企业的生产和运营成本。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六)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选择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境友好的工艺流程和处理路线,促进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城镇污水高效脱氮除磷处理和污泥资源化利用等难题的科研攻关,加大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技术手段在城镇污水处理领域的应用,积极引入和推广适合我市实际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注重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养。
(七)强化监督管理。将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市政府对市级相关部门目标考核和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落实《乐山市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尽责免责,失职追责”,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建设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实行约谈、问责,并严肃追责。同时,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违法排污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及时查证处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有序建设、正常运行。
附件:1.污水处理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污水处理三年推进方案实施项目计划表
附件1
污水处理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2
污水处理三年推进方案实施项目计划表
峨眉山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三年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围绕峨眉山市关于推进两个“目的地”建设,打造全域旅游战略,不断加快城乡垃圾治理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我市城乡垃圾处理水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区域性布局、系统性收集、综合性处理的要求,依据《乐山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和财政奖补等多元化手段,破解设施建设资金瓶颈。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到2019年底,在已经完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标“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完善我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新增170吨/日,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区保持在96%以上,乡村保持在80%以上,全市行政区域保持在90%以上。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19年底,全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累计投资力争完成986万元。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区域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布局。坚持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城乡一体的原则,结合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处理设施建设,科学确定垃圾无害化处理地点、规模和技术路线。处理设施坚持以环保的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统筹建设城市、建制镇、乡村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向农村的全域覆盖。
(二)补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加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增强各类垃圾安全处理能力,提高垃圾综合利用率。新建项目按照“十三五”规划,加快审批流程,抓紧做好立项、环评、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在建项目要科学组织施工,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运。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坚持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大幅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
2.其他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服务半径,科学选择先进环保的处置设备,严格控制废气废水粉尘噪音等二次污染。
(三)强化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
1.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根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服务半径和覆盖范围,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站)布局和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体系;加强老旧转运站升级改造和乡镇垃圾中转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具备转运条件的村庄按照“户分类、村收集、县运输和处理”模式,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箱、转运站和运输工具;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推广压缩式、封闭式收运方式,减少和避免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到2019年底,新增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170吨/日。
2.其他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健全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力争实现全密闭分类运输,分类投放,防止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控收运过程,严防沿途泄漏抛洒、乱倾乱倒。
(四)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系统建设。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建设,健全资源化利用体系。
(五)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要求,建立健全城乡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明确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严格实施、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专用设备的投入力度,提高分类收运能力。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到2018年底,城区完成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任务,以点带面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全面开展。
(六)加强垃圾治理全过程实时监管设施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号)要求,结合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建设智慧环卫平台,建立我市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信息化监管系统,强化各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的监督和管理,实现动态监测目标,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安全达标运营。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填埋气体排放和渗漏情况的监测以及填埋场监测井的管理和维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管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是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专题研究、认真制定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加强推进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强化监督考核。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明确工作职责。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市环保局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订污染控制标准,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等工作。市发改局(科技局)负责项目审核及争取上级预算内投资工作,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乡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加强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市国资办负责指导本市国有企业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经信局负责推动城乡垃圾处理装备研制及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城乡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落实支持城乡垃圾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财税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和落实逐步提高环卫职工待遇,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市农业局负责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后的登记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城乡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细化工作任务。
(三)合理安排进度。市城管局要根据三年推进方案,抓紧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并按照三年推进方案的目标要求,倒排工期,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全面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四)创新投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要推行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市场化的运作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乡镇和村级垃圾处理设施通过财政奖补等方式的支持,促进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步伐。要通过政府补贴、相关企业发行债券等模式来拓宽资金来源。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创新模式,引入市场,将乡镇和村级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项目“打包”给专业化城市垃圾处理企业,由企业统一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负责统一监管,提高产业集中度,探索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运营以城带乡、区域统筹的新模式。
(五)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提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对故意编造、篡改排污数据的违法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推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和排放浓度等信息,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等突发事件。对垃圾渗滤液、焚烧烟气等监测不达标的处理设施,依法及时关停整顿。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飞灰产生、利用和处置的执法监管。加强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健全居民诉求表达、受理调查和解决回复等机制。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垃圾处理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化的宣传工具,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等相关知识,全面客观报道相关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垃圾收运和处理的知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树立生活垃圾分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观念。
附件:垃圾处理三年推进方案实施项目计划表
附件
垃圾处理三年推进方案实施项目计划表
为深入实施环境污染防治“四大战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峨眉山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峨眉山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2018年4月8日
峨眉山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四大战役”,全面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确保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的总体部署,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中突出“五个优先”、解决“五个不足”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优先安排“百镇建设行动”2个试点镇和重点流域小城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示范带头解决试点镇和重点流域小城镇治污能力不足问题;优先安排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解决厂网不配套问题;优先安排重点流域城镇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解决现有处理设施排放标准低、减排能力不足问题;优先安排城镇污水处理全过程监管设施项目,解决运营效率、运营安全和实时监管不足问题。强化工业园区工业废水排放管控,加强城市黑臭水体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二、总体目标
突出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监管,通过 3 年时间的努力,力争做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主次管网、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监管体系“四个全覆盖”,实现污水处理设施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由重城轻镇向城乡统筹转变,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改善全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到 2019 年,全市城镇具备污水收集能力,并实现以下目标。
专栏1 主要目标
| 污水处理率 | 主城区85% | 建制镇80% |
|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主城区75% | |
| 再生水利用率 | 主城区5% |
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 8%以内;全面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和管网配套系统,实现超标废水零排放;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8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基本得到资源化利用,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
专栏2 主要建设任务
|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 | 0.35万立方米/日 | 投资4162万元 |
| 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 | 0.23万立方米/日 | 投资1250万元 |
| 新建污水管网 | 75.2公里 | 投资10350万元 |
| 改造老旧污水管网 | 12 公里 | 投资2900万元 |
| 改造合流制管网 | 43.5公里 | 投资12000万元 |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科学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城区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强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设施统筹,科学确定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和技术路线,合理布局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强化生活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区域的系统布局,注重对近郊地区的延伸辐射,城郊有条件的乡镇尽量将生活污水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要结合乡镇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地方实际,加强研究论证,因地制宜安排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大于3000立方米/日的,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不足3000立方米/日的,按照《四川省镇(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技术指南(试行)》建设。处理规模大于1000立方米/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抓紧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大力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优先支持应建未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重加快现有处理能力不足的乡镇设施建设,推进水体污染严重、环境容量较低以及水环境敏感地区的设施建设,统筹解决处理设施发展不均衡问题。到2018年底,全市乡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
3.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根据生活污水进水特点、排放和再生利用要求,加大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科学选择生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艺,重点强化脱氮除磷能力,将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提升为一级A排放标准或相关规定的水质标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应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到2019年,完成全市规模1000立方米/日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4.着力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科学确定新增生活污水管网规模,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力度,优先解决已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重点支持“百镇建设行动”2个试点镇和重点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抓紧补建配套生活污水收集管网75.5公里。加快实施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设施,实现雨水就地就近收集利用,推进城市积水易涝点治理,控源截污防治水环境污染。到2019年底,全市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管网75.2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网12公里,改造合流制管网43.5公里。
专栏3 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系统
| 新建配套污水管网:新建污水管网要采用分流制系统,污水管网收集能力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相匹配。污水管网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严格做好闭水实验,防止检查井、接口渗漏等问题。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
| 老旧管网改造:对年久失修、漏损严重、不合格的老旧污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进行维修改造,减少管道污泥淤积、超载等保证过流能力,改善因管网破损造成大量地下水等外来水进入而影响排水、治污效能发挥,避免污水渗漏导致管道周边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等,确保收集的污水水质、水量稳定。 合流制管网改造:结合降雨量情况及建成区管网现状,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原有雨污合流管网在清淤、疏通后可作为雨水管,并新建污水管道。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应通过建设调蓄设施、增大截流倍数等措施,预防雨污合流引起的溢流污染。 |
5.统筹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按照“绿色、循环、低碳”要求,坚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因地制宜确定污泥处理处置技术。
6.积极推动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结合再生水用途及其水质要求,选择合理成熟的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工艺,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规模及布局,到2019年底,我市主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5%。
7.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号)要求,加快全市污水处理监测站和设施运行监督信息化平台建设。
(二)统筹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工业园区污水现均依托城镇建设的永久式污水处理设施(园区与城镇共用),现工业集中区加工仓储物流园(胜利、符溪、绥山五一片区)污水进入海天污水厂,加工仓储物流园(新平片区)污水进入建设中的新平污水处理站,乐九新型建材产业园污水进入建设中的乐九片区污水处理厂。加快企业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对于废水中含有特殊物质需要处理的,企业要建设专用废水处理设施,鼓励排污成分相近的企业合资建设处理设施。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向市政污水管网排污的企业,应保证废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排放污水水质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到2019年,全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和管网配套系统,实现超标废水零排放。
(三)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把控源截污、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作为城市污水治理的重要措施。彻底查明河道两侧生活污水排放口的位置和排放量,通过雨污分流或敷设截流管道,将原直排口的生活污水截流并纳入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大幅度减少生活污水入河。加强对雨污水管网错接、乱接的整治,加快推进城市新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和老城区分流制改造,在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雨污合流制管网系统中设置溢流控制装置,减少雨季进入水体的合流污水,切实解决沿河沿湖生活污水管渗漏问题。
(四)认真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分区分类、因地制宜”原则,统筹布局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合理选择分散式处理工艺和技术,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适当向城郊结合部延伸。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农田残膜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回收利用。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分类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健全农村饮水工程及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到2019年底,7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基本得到资源化利用,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得到有效保障。
专栏4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靠近城镇的乡村可敷设污水管道或建设污水泵站将污水排放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远离城镇的乡村要根据自然地理特征、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改善需求等因素,分区分类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选成熟稳定、实用低耗的处理技术和设施,创新运营管理机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重点流域和重要水源地保护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优先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示范区建设,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推进化肥农药科学施用,深入实施绿色防控,全面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速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着力解决农田残膜污染,加快地膜标准修订,解决残膜易破碎、回收难的问题,稳步推进农田残膜回收,逐步健全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 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以供水人口多、环境敏感的水源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支持建设的水源为重点,对供水人口 |
| 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其他水源应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推进农村水源环境监管,因地制宜地开展水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水质监测及检测能力,防范水源环境风险。明确供水工程及水源管护主体,建立健全水源巡查制度,推进县级农村供水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和维修养护基金建设,健全农村饮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理顺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管理体制,把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强化职责、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发改局负责项目审核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作,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市经信局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审核、推动工业废水处理装备研制及推行自愿性清洁生产等工作。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负责落实支持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的财税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市环保局负责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污泥处理处置等工作。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照市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相关部门目标责任细化工作任务。
(三)合理安排进度。各有关部门要在科学规划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类项目的工作时序,及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17年度计划实施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并在2018年和2019年初,按照三年推进方案的目标要求,倒排工期,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全面按时完成目标任务。2020年1月,进行全面总结。
(四)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公共财政投入,建立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统筹整合各类环保专项资金,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的办法,打好政策和资金“组合拳”,形成政策、资金合力。采取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补助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综合运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财政与金融互动、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五)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项目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支持政策,降低城镇污水处理企业的生产和运营成本。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六)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选择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境友好的工艺流程和处理路线,促进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城镇污水高效脱氮除磷处理和污泥资源化利用等难题的科研攻关,加大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技术手段在城镇污水处理领域的应用,积极引入和推广适合我市实际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注重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养。
(七)强化监督管理。将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市政府对市级相关部门目标考核和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落实《乐山市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尽责免责,失职追责”,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建设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实行约谈、问责,并严肃追责。同时,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违法排污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及时查证处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有序建设、正常运行。
附件:1.污水处理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污水处理三年推进方案实施项目计划表
附件1
污水处理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
| 一、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
| 1 | 科学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 | 2017—2019年 | |
| 2 | 抓紧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 | 2017—2019年 | |
| 3 | 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 | 2017—2019年 | |
| 4 | 着力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 |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局、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
| 5 | 统筹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 施建设 |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 | 2017—2019年 | |
| 6 | 积极推动生活污水再生利用 |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 2017—2019年 | |
| 7 |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能力建设 |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 | 2017—2019年 | |
| 二、统筹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 ||||
| 8 | 加快企业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 |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 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 2017—2019年 | |
| 三、认真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 ||||
| 9 |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
| 10 | 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 |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7—2019年 | |
| 11 | 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局 | 2017—2019年 | |
| 四、工作要求 | ||||
| 12 | 制定污水三年计划项目方案,按照年度目标积极推进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 2017—2019年 | |
| 13 | 加大资金投入,多措并举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企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 |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 2017—2019年 | |
| 14 | 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对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健全价格调整机制 |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 2017—2019年 | |
| 15 | 强化监督管理和目标考核 | 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市城管局 | 2017—2019年 | |
附件2
污水处理三年推进方案实施项目计划表
| 项目名称 | 规模 | 投资 (万元)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一、高桥镇等5个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万立方米/日) | 0.35 | 4162 | 2018年6月 | 2018年12月 |
| 二、沙溪乡等 5 个乡镇提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万立方米/日) | 0.23 | 1250 | 2018年 | 2019年 |
| 三、新建污水管网(千米):桂花桥片区等13个配套管网改造工程 | 75.2 | 10350 | 2018年 | 2019年 |
| 四、改造老旧污水管网(千米):“两堰一沟”项目 | 12 | 2900 | 2018 年 | 2018年 |
| 五、改造合流制污水管网(千米):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 43.5 | 12000 | 2017年 | 2018年 |
峨眉山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三年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围绕峨眉山市关于推进两个“目的地”建设,打造全域旅游战略,不断加快城乡垃圾治理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我市城乡垃圾处理水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区域性布局、系统性收集、综合性处理的要求,依据《乐山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和财政奖补等多元化手段,破解设施建设资金瓶颈。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到2019年底,在已经完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标“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完善我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新增170吨/日,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区保持在96%以上,乡村保持在80%以上,全市行政区域保持在90%以上。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19年底,全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累计投资力争完成986万元。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区域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布局。坚持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城乡一体的原则,结合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处理设施建设,科学确定垃圾无害化处理地点、规模和技术路线。处理设施坚持以环保的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统筹建设城市、建制镇、乡村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向农村的全域覆盖。
(二)补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加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增强各类垃圾安全处理能力,提高垃圾综合利用率。新建项目按照“十三五”规划,加快审批流程,抓紧做好立项、环评、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在建项目要科学组织施工,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运。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坚持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大幅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
2.其他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服务半径,科学选择先进环保的处置设备,严格控制废气废水粉尘噪音等二次污染。
(三)强化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
1.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根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服务半径和覆盖范围,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站)布局和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体系;加强老旧转运站升级改造和乡镇垃圾中转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具备转运条件的村庄按照“户分类、村收集、县运输和处理”模式,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箱、转运站和运输工具;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推广压缩式、封闭式收运方式,减少和避免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到2019年底,新增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170吨/日。
2.其他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健全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力争实现全密闭分类运输,分类投放,防止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控收运过程,严防沿途泄漏抛洒、乱倾乱倒。
(四)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系统建设。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建设,健全资源化利用体系。
(五)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要求,建立健全城乡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明确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严格实施、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专用设备的投入力度,提高分类收运能力。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到2018年底,城区完成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任务,以点带面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全面开展。
(六)加强垃圾治理全过程实时监管设施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号)要求,结合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建设智慧环卫平台,建立我市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信息化监管系统,强化各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的监督和管理,实现动态监测目标,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安全达标运营。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填埋气体排放和渗漏情况的监测以及填埋场监测井的管理和维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管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是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专题研究、认真制定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加强推进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强化监督考核。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明确工作职责。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市环保局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订污染控制标准,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等工作。市发改局(科技局)负责项目审核及争取上级预算内投资工作,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乡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加强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市国资办负责指导本市国有企业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经信局负责推动城乡垃圾处理装备研制及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城乡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落实支持城乡垃圾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财税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和落实逐步提高环卫职工待遇,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市农业局负责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后的登记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城乡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细化工作任务。
(三)合理安排进度。市城管局要根据三年推进方案,抓紧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并按照三年推进方案的目标要求,倒排工期,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全面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四)创新投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要推行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市场化的运作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乡镇和村级垃圾处理设施通过财政奖补等方式的支持,促进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步伐。要通过政府补贴、相关企业发行债券等模式来拓宽资金来源。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创新模式,引入市场,将乡镇和村级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项目“打包”给专业化城市垃圾处理企业,由企业统一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负责统一监管,提高产业集中度,探索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运营以城带乡、区域统筹的新模式。
(五)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提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对故意编造、篡改排污数据的违法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推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和排放浓度等信息,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等突发事件。对垃圾渗滤液、焚烧烟气等监测不达标的处理设施,依法及时关停整顿。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飞灰产生、利用和处置的执法监管。加强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健全居民诉求表达、受理调查和解决回复等机制。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垃圾处理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化的宣传工具,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等相关知识,全面客观报道相关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垃圾收运和处理的知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树立生活垃圾分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观念。
附件:垃圾处理三年推进方案实施项目计划表
附件
垃圾处理三年推进方案实施项目计划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 | 计划投资 (万元)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1 | 黄湾垃圾压缩中转站 | 占地1.99亩;建筑面积160平方米;日转运50吨 | 300 | 2018年3月 | 2018年12月 |
| 2 | 新平垃圾中转站 | 占地4亩;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日转运100吨 | 450 | 2018年10月 | 2019年12月 |
| 3 | 山区垃圾库及配套垃圾车 | 日转运20吨 | 236 | 2019年1月 | 2019年12月 |
| 合计 | 日转运170吨 | 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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